PYC(隐匿链)它是一款使用零知识密码技术完全保护交易隐私的加密货币。利用隐匿链的技术打造开放式资源保护平台。另外,隐匿链将在全球区域建立会员俱乐部,设立隐匿链服务展区,隐匿链全球会员线上线下交流,利用区块链技术,引入数字资产机制,造以区块链技术为背景的高效率、低成本驱动资产隐私保护平台。加强人们的信息安全问题。我们的愿景旨在重塑全球资源加密技术,革新规则标准、改变互不信任的现状。
香港教资会推出1亿港元创新科技教育基金,拟支持Web3和生成式AI等领域教学:6月29日消息,香港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推出创新科技教育基金(FITE)并拨款一亿港元,鼓励八家受资助大学用创新科技推动教学革新,支持大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Web3和数字能力等技术领域教学方面的实验和探索性努力,推动相关技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2023/6/29 22:07:08]
目前抖音与微博内搜索“比特币”均已无法显示行情数据:4月11日消息,据页面显示,抖音App内搜索“比特币”已无法显示行情数据,仅保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官方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请谨慎投资”的风险提示。
此外,经查证,微博搜索“比特币”已无法显示行情数据。[2023/4/11 13:56:44]
推特: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莱特币投资纠纷,判决被告返还拖欠资产:9月13日消息,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莱特币投资民事纠纷做出一审与二审判决,要求被告丁浩返还原告翟文杰3.3万个莱特币。2014年12月5日,翟文杰向丁浩指定收币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进行基金投资。丁浩承诺每个月给付1000个莱特币作为利息。直至2017年4月7日,丁浩返还17000个莱特币,尚欠33000个莱特币未还。
法院认为,翟文杰与丁浩签订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从性质上看,莱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莱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在该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以虚拟货币投资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文杰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2022/9/13 13:27:19]
脸书:
电报:
上线时间:2019-10-18
白皮书:b
合约地址: https://cn.etherscan.com/token/0x19037b591ce06e7cd1b990146697466a23b165bf
最大供应量:
流通量:c
当前供应量:k
持币数量:62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