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级部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主席尚达曼曾表示,随着中国、美国和英国在内的全球监管方收紧监管政策,自2020年1月《支付服务法案》生效以来,大量加密机构、平台涌入新加坡发展,新加坡俨然成为了加密行业的避风港,至此包括我们所熟知的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Buterin和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在内的行业大佬均移居或常驻于此,新加坡正式开启了针对加密机构的热土模式。
面对为此蜂拥而来的加密货币“移民”,新加坡以“金融开放”的态度逆流而行,在过去的新加坡共识大会上,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行业表达了极其友好和开放的态度,通过监管环境友好、税收较低等政策吸引了许多加密货币企业,同时通过许可证和暂时授予一些大公司豁免权的方式,让这些前来发展的加密机构能够在当地提供服务和运作,并以此为该国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和利润。
加密资产开发生态平台Circularr获GEM的5000万美元投资承诺: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资产开发生态平台Circularr宣布获得GEM的5000万美元投资承诺,GEM将为 Circularr 提供流动性和资源,以进一步开发和试点其MRF解决方案,并激励整个生态系统的用户。Circularr 是一个区块链生态系统,通过孵化和开发以回收商品为基础的生态友好型加密资产来促进代币化回收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einnews)[2023/1/30 11:37:02]
但是坚持塑造相对友好的监管环境的新加坡,与其他主要国家加强监管的策略背道而驰,在毅然成为加密货币机构暂时回避一轮轮监管的避风港的同时,也助长了不容小觑的加密货币所带来的潜在的违法活动与金融稳定风险。在2020年1月《支付服务法案》生效后的两年多,各方面信息表透露着狂欢后的加密热土新加坡重新开始重视针对加密货币所引起的金融稳定风险,尤其是散户市场,并决定在计划中的监管改革之前,加强对该国加密货币相关公司的审查。
Chainge Finance对代币CHNG进行第三季度回购销毁,数量超200万枚:据官方消息,去中心化多链跨链交易平台Chainge Finance官方宣布,已于11月29日对CHNG进行2022年第三季度回购销毁,本次销毁总量约为207.51万枚CHNG,销毁数量占总供应量的约0.31%,以保障其生态的稳定发展。
Chainge Finance旨在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分布式、程序化和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2022/11/30 21:11:08]
近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长RaviMenon表示,正在考虑新的措施,以加强对加密货币散户投资者的保护。在散户投资者似乎对加密货币的风险“不理智地无视”之际,这些措施将加大他们交易加密货币的难度。
Huobi Global推出区块链生态系统投资部门Ivy Blocks: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Huobi Global今天推出了Ivy Blocks,这是一个DeFi和web3区块链生态系统投资部门。火币网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Ivy Blocks将投资于有前景的区块链项目,以帮助释放其增长潜力。Huboi表示,Ivy Blocks将利用全球市场的加密机会,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金”。Ivy Blocks支持的首批项目之一是Capricorn Finance,这是一个基于Cube的去中心化交易所。(theblockcrypto)[2022/6/12 4:19:22]
“或许增加加密货币零售渠道的限制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梅农表示,新规可能包括客户适用性测试,以及限制散户投资者在交易这些数字资产时使用杠杆和信贷工具。他详细解释了此前有关当局计划扩大该行业规则的言论,并表示,新加坡计划在10月份前就这些提议进行公开咨询。
近期新加坡地区数字支付牌照的部分申请人和持有人,或已收到来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送的一份调查问卷,希望获得有关他们业务活动和持仓的详细信息,以此来衡量该公司的财务稳健程度以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其中要求提供的主要数据包括拥有的主流代币、主流借贷对手方以及通过DeFi协议进行的借贷数量和质押的主流代币。
同时与当地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核实,在获得数字支付代币服务牌照后所遵循的流程,以更好地了解风险,期望通过这些举措限制公司倒闭和散户投资者因市场波动而受损的影响。
这么多发生在新加坡预期的加密监管改革之前的措施,正式映证了梅农所重申的一种立场,即加密货币的波动性使其不适合作为货币使用,对散户投资者“高度危险”,正是这些“高度危险”的要素促使他们不得不重新重视这一些问题并有所行动。
2022年上半年新加坡已经开始制定收紧加密货币投资规则,当时要求虚拟资产提供商即使只在海外开展业务,也必须获得本地牌照。但梅农表示,暴露风险特性的同时,记录数字资产所有权和所有权转移的代币化和分布式账本确实提供了经济潜力。梅农表示“我们将在9月初寻求解决这些紧张局势的方法,并且监管的范围将扩大以涵盖更多活动。”
来源:金色财经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