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专栏 | 虚拟币,严厉整治又开始了?

币圈各群纷纷转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虚拟币交易所及项目方又惊出一身冷汗,此通知的真假如何?行政机关的态度如何?会不会有一轮严厉的打击?就如上问题,飒姐尽力回答,以完成一个法律人普法的责任。

文章脉络:

1.海外主体海外发币,境内中国人买受;

2.“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3.11月22日真的是重要时间节点吗?

“假洋鬼子”式发币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利用海外基金会等主体,在海外某虚拟币交易所ICO发币,而由境内中国人买受的行为,中国境内司法机关具有司法管辖权。

OPNX过去24小时交易量接近300万美元,创历史新高:4月27日消息,三箭资本创始人Zhu Su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示,由其创办的加密索赔和交易平台 Open Exchange(OPNX)过去 24 小时交易量达到 296 万美元,创下历史新高。[2023/4/27 14:30:18]

曾几何时,币圈的朋友们炫富的方式是:一周多的时间搞定了太平洋某小岛的国籍。我们诚恳地提醒诸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要还保留中国国籍,无论你搞定了几国护照,中国司法机关都会认定你还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受到中国《刑法》、《行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与规制。

如果读者是从P2P、股权众筹等领域转来,对于“穿透式”监管应该并不陌生。试图采取用“海外主体”+“搭建结构”+“系列法律文本”的方式逃避中国执法机关的“鹰眼”,简直天真到可爱的地步。

PeckShield:匿名黑客发行FTX 2.0 Token并包装成FTX官方空投:1月20日消息,据PeckShield监测显示,匿名黑客发行名为 FTX 2.0 Token 后将其转至 FTX 交易平台,并假装为 FTX 地址添加流动性。此后,该黑客向 Justin Sun、KuCoin 和 Binance 地址进行空投,将其包装为 FTX 官方空投的 Token。

派盾提示,该 Token 代码中存在后门,可以随意操控用户钱包内的资产。[2023/1/20 11:23:21]

可以直截了当地说,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会,采取VIE架构,使用海外主体身份在境外发币的情形,不能掩盖“非法公开融资”之本质,依然属于被中国法律不容的位置,会被“取缔”处理。

报告:基于比特币闪电网络的应用程序已增涨至超20个类别100多个应用:金色财经消息,根据Arcane Research的一份报告,比特币相关开发人员一直在悄悄地构建更多应用程序。特别是比特币闪电网络已经开发了一个多元化的生态系统,其中包含至少20个类别100多个应用程序。应用类别主要包括支付、比特币闪电网络钱包、节点管理、播客和流媒体、支持闪电网络的浏览器扩展程序等类别。[2022/8/8 12:08:32]

“1P5ZE”开头的巨鲸地址再次转移16984枚BTC,近三日共减持78484枚:7月21日消息,BitInfoCharts数据显示,巨鲸地址1P5ZEDWTKTFGxQjZphgWPQUpe554WKDfHQ今日9:11及9:31分两笔转移16984枚BTC,近三日共减持了78484枚BTC,当前该地址余额为54397.89 枚BTC。[2022/7/21 2:27:39]

“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飒姐咨询过一些警察朋友,当我问到:如果你的辖区有涉众隐患风险,是等风险爆发出来再处理还是没爆发的时候就处理?得到的答案齐刷刷是后者。咱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面对潜在的涉众法律风险,执法机关倾向于“打早打小”消除隐患。话说,“打早打小”的逻辑实际上是基于“保安处分”,面对风险社会的“危险性”,执法机关犹如守门员,有时候需要跑出“禁区”以化解可能出现的危险。当然,跑出禁区后,就不能用手接球了,否则会被黄牌警告。

还原到币圈事件,处理“早、小”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未满”的状态,危险行为还没有作出就提前出来防止危险,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逾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宜。

作为相对方,虚拟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明知其非法而提供帮助的人,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莫要顶风作案,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还记得Libra横空出世之际,北京区块链圈子聚会,研讨会上大家唇舌战讨论这个所谓“世界电子货币”的未来可能性。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如今参加那一场聚会的人之中,已有两人被机关羁押接受刑事调查。打了鸡血的投机者们,以为自己发现了富矿,拼命挥舞着铁铲,没成想“浮士德的命运”再次重演,你以为是:干劲十足干事业,结果是不断努力给自己“挖坟墓”。

两年前“9.4”央行等七部委叫停ICO的情形历历在目,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对于“发行虚拟货币”已被认定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犯罪及非法经营罪等。

这一波“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反而可能招致正规军进山之前的“剿匪”。

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的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无论网传PDF版是真是假,都应该引起币圈的足够重视,年前务必低调。

写在最后

我们尊重理想主义者的理想,我们捍卫现实主义者的现实。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何去何从”,尚未可知,满怀激情的极客们,试图向强势货币国家争夺“铸币权”,自诩普罗米修斯,我们不予评价。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严守现行法律的规制,也必须提醒时不时就飘荡到天上的梦想家,刑法就在这里,不因你爱她或恨她为转移;行政法就在这里,不因你逃避或迎合而改变。

既然要赚中国人的钱,就要学会遵守中国人的法。这个道理,很简单也真不简单,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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