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CBDC是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三种类型吗?

最近一周,境外有关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报告、消息纷至沓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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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CBDC,议论纷纭(CBDC–inawhirlpoolofdiscussion

立陶宛央行

12月12日

央行数字货币四问四答(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4QuestionsandAnswers)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2月13日

央行数字货币现状

布鲁金斯学会

12月13日

数字藏品综合指数回升18.2至38.1点:金色财经报道,据同伴客数据显示,上周(2022年11月14日-11月20日)数字藏品国际周指数回升0.3点至1.7点,国内周指数上涨45.1点至92.7点,数字藏品综合价值周指数回升18.2至38.1点。

备注:

· 数字藏品综合价值指数由同伴客数据与链境Labs联合研发,是对国际及国内当月市场热度最高的数字艺术品项目市场总销售规模的综合反映,以2021年11月份销售额的30分之7为基数,指数基值为100。

·国内周指数成分之一的幻核于8月16日发布平台终止运营公告,但销量已于7月10日后归零。为遵循去掉某一成分后指数计算结果无变化的原则,该指数使用幻核7/4-7/10的销售数据进行销售基数调整,并将新的销售基数作为8/14后的指数计算基数。[2022/11/21 7:52:30]

瑞典央对电子克朗进行测试开发

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应运用区块链上链数据:8月1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据介绍,平台率先运用区块链这一前沿关键技术,将关键过程数据上链,实现了信息的可溯源和安全性,形成全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和技术标准。(燕赵都市报)[2020/8/14]

瑞典央行

12月17日

探索数字现金匿名性

欧洲中央银行

布鲁金斯学会的文章不过是CBDC近期各路观点的综述。IMF的“四问四答”也没有多少新意,主要是表态,准备通过三种方式支持各国对于CBDC的探索:报告有关CBDC策略的讨论情况,召集相关各方讨论方案,以及帮助各国制定CBDC方面的政策,其中提到一个概念:

动态 | Stellar发布五月综合报告:Stellar测试网已迁移到Protocol 11:Stellar已发布其5月综合报告。报告显示,Stellar五月部分开发进展如下。 Stellar开发者发布更新,部分如下: Horizon v0.17.6发布,支持Stellar协议v11;Stellar-sdk和Stellar-base已经达到1.0版,最新版本改进了Typescript类型定义并添加了协议v11支持,未来版本将遵循semver约定; Stellar测试网已迁移到Protocol 11,计划在6月初协调公共网络迁移。[2019/5/27]

综合型

CBDC

(syntheticCBDC

火币数字资产投资者情绪指数3月报告显示,3月投资者情绪综合指数为71.7分:火币数字资产投资者情绪指数3月报告显示,3月投资者情绪综合指数为71.7分,其中短期投资者情绪指数为61.1分,中期情绪指数为76.4分,长期情绪指数为87.5分。数字资产投资者情绪长期看好。[2018/4/2]

)。

????立陶宛央行报告中也对综合型CBDC这一概念有所论述:

“综合型CBDC不属于批发和零售CBDC的范畴,实际上是指由私人银行或支付机构发行假设有准备金支持的账户或代币,得到中央银行充足无限的银行准备金供应。”

和零售、批发两种类型的CBDC相比,综合CBDC是什么?

这个概念是IMF两位研究人员Tobias?AdrianTommaso和Mancini-Griffoli在2019年7月发表的一篇报告中提出的:数字货币的兴起。

他们认为:如果央行直接发行数字货币,会将自身置于不利处境:

“中央银行是主要的CBDC运营者,要负责以下许多步骤:执行客户尽职调查、提供或审查钱包、开发、选择基础技术、提供结算平台、管理客户数据、监控交易、处理客户请求、投诉和问题等。每一项措施都会增加故障和网络攻击的风险,带来巨大的成本,并使央行的声誉面临风险。”

他们提出在CBDC的解决方案中,最好采取

公私合伙的方式,由央行向CBDC投放机构提供结算服务,后者100%交纳储备金,购买CBDC,并在监管下承担其他功能。这种类型的CBDC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可以分别保持中央银行在提供信任和效率方面的优势,以及私营部门在创新和与客户互动方面的优势。

2017年初,当时的联储委成员、今天的联储委主席杰罗姆·鲍威尔在一次关于区块链讨论的会议上就表达过类似的想法:

“央行在积极考虑发行数字货币的同时,也需要全盘审慎斟酌支付系统和其他政策问题,……还应该考虑私营部门是否也能大体满足同样的需要。……在争取零售客户方面更有竞争性。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会与这些富有创新的私营部门产品竞争,从长期看会抑制创新。”

从上述内容看,

综合型

CBDC

不是与零售、批发型

CBDC

并列的第三种

CBDC

类型,而是主要用于零售型

CBDC

发行、运营的模式,选择这种模式是为了避免央行在承担监管工作的同时,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还要负担过重的业务运营压力,同时也能充分利用私营机构的运营资源、创新精神和获客能力。

最近IBM的一篇报告中也提到这种模式,称之为公私合作。他们所调查的23家央行中,64%认为私营机构的中介作用对于保证CBDC的成功发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向央行购买CBDC,通过互联网平台投放给需要的消费者,同时也提供钱包服务,承担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客户数据、监控交易、处理客户投诉等。

人民银行范一飞副行长指出,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可以有两种模式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这分别对应的就是单层运营和双层运营。从目前公布的资料看,中国的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模式,即由央行向指定的数家机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再由这些指定机构分别面向其客户或是社会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这种双层模式就是一种公私合作发行CBDC的做法。

选择双层运营,有助于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减少央行运营管理压力和商业化倾向,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分散化解风险,避免金融脱媒。

不过,有些小型、美元化岛国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CBDC应当由央行直接发行,私营部门的中介作用不是必需的。而认为应当吸纳私营部门充当CBDC运营中介的国家,也认为有必须建立新的监管框架对参与的机构加强管理。

看来,CBDC的模式如何选择,没有现成的榜样可以仿效,一切视各国或地区的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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