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杜川
4月14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正式发布《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报告长达13万字,在深入调研我国47家从业机构及其112项金融领域区块链应用项目后,提出了稳健发展的对策建议。
《报告》认为,中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生态培育、行业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场景和应用逻辑已较为清晰,相关应用探索逐步深入,落地场景和实践案例不断丰富,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
互金协会声明:警惕机构冒用协会名义办金融科技、区块链等活动:据互金协会官网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6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现并同时收到一些会员机构反映,社会上有些机构冒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名义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收费活动,还有机构在宣传中谎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人出席论坛研讨会演讲,如“YHBH 2020中国金融科技国际峰会”“区块链领军人物·北京研讨会”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声明:如需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请前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会员管理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核实。如仅见其他渠道宣传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承办”“协办”“授权”“指导”等各类活动信息,请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核实查证。敬请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对冒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名义等侵权行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2020/6/26]
首先,应用探索较多,与业务需求结合紧密。调研发现,调研机构区块链应用场景主要涉及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保险科技、跨境支付、资产证券化等,分别占比32.6%、11.2%、11.2%、7.9%和6.7%。
声音 | 北京互金协会易欢欢:寻找数字货币国际化的锚 完善数字货币推广机制和回流机制:据证券日报12月9日消息,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院院长、易股天下公司董事长易欢欢对政府如何充分的发挥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优势、有效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一是抓住“关键节点”,寻找数字货币国际化的锚。首先,应建立起基于中央政府信用的央行数字货币;其次,政府可以积极寻找和布局可以用央行数字货币来进行交易的关键节点。二是完善“推广机制”,推动数字货币的生根落地,争取在全球货币体系出现变革时抢占先机。三是建立“生态循环”,完善数字货币的回流机制。[2019/12/9]
其次,参与主体多元,探索路径有所差异。根据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情况显示,涉及金融领域的备案主体数量占比超40%,类型涉及金融科技服务商、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声音 | 互金协会杨农:金融科技要积极探索动态监管、监管沙盒、负面清单等新技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出席变革与梦想·2019凤凰网财经高峰论坛”时表示,全部的金融业务都是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要理性地看待金融科技热,金融监管既要强化也要科学。他进一步表示,要想准确地理解诸如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这样现代的金融技术,如果没有学习过密码学,没有学习过数据库技术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管理方面的知识,要想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实际上是相当困难的。杨农还表示,对于涉及到国家重大金融安全、投资人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必须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但是对于一般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该提倡实施科学、有效、合理的监管,同时要避免因为监管动作自身不当诱发风险事件的发生。要创新监管技术,在坚持“凡是金融活动都应纳入监管”的总体原则下,要积极地探索动态监管、监管沙盒、负面清单等新技术,稳步提升监管的水平。
杨农还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推动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应用以及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正在组织建设中国供应链金融数字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正在试点推动全国金融机构的移动APP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明年针对以上工作的一系列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将会陆续出台。[2019/12/1]
此外,底层技术研发力度有所加强,普遍关注信息安全和性能突破创新。约40%调研机构表示采用了自主研发的底层平台。在重点调研分析的11家已采用自研底层平台的机构中,近半数平台已开源或计划部分开源,多数平台已支持每秒千级的交易处理速度,半数以上平台在特定实验环境下可实现每秒万级的交易处理速度,性能对部分金融场景的应用约束有所减弱。
《报告》认为,区块链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当前仍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在技术成熟度、自主创新度、场景契合度以及制度规则完备程度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实际挑战,迫切需要金融业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基于此,《报告》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提出了对策建议:在政策监管层面,要加强研究跟踪,立规制促合规;在行业组织层面,搭建平台桥梁,研标准聚合力;从业机构层面,探索核心技术,抓应用推场景。
在政策监管层面,一是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坚持“凡是金融活动都应纳入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现有监管规定,引导、规范金融机构和技术企业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可靠、可控、可信应用,促进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二是充分利用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监管科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人员运用与管理区块链技术的知识能力,逐步建立起与区块链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三是密切关注加密货币等应用在跨境资金流动、恐怖融资、和逃税等方面可能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持续跟踪国际监管动态,积极参与相关跨境监管规则与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四是对于有违技术发展规律和损害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和乱象,应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采取措施重拳打击,坚决遏制歪风邪气,并切实引导将区块链技术发展与此类乱象有效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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