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法院判决: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受保护 但中国不认可行情交易平台

吴说区块链划重点:此次上海法院判决,经过二审,内容非常丰富,是对加密货币法律/政策意义的再次更新,有以下几点启示,1: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合规,并且其商品属性受到法律保护。2:CMC行情平台以及其他交易平台不受到我国法律认可。3:更进一步,加密货币如果作为货币去进行购买、与法币兑换,也可能无法受到法律认可。

昨日,币圈又热闹了,“比特币被我国法律认可”的言论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那一天的币圈,人心振奋呐。

动态 | “Ripple取消OTC交易模式”疑似为解读错误,官方尚未宣布此消息:金色此前报道,推特账户XRP Research Center今日发推称:“Ripple将不再支持OTC模式的代币买卖,即机构购买者想要购买XRP同样需要在二级市场上购买XRP。经金色查询,目前Ripple官方目前还未发出取消OTC交易模式的公告。Twitter中提到的交易很有可能是在9月25日Bittrex与UPbit的合作关系破裂之后,双方之间进行的正常资金返还。[2019/10/30]

一切的YY,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财产损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至皮特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动态 | 纽交所为Bakkt测试举行启动仪式 外媒解读此举表明监管机构已为Bakkt开绿灯:据Trustnodes消息,比特币结算期货平台Bakkt将于7月22日开始测试。7月18日,纽约证交所(NYSE)董事会已举行比特币结算期货启动仪式。区块链投资基金Pantera Capital首席执行官Dan Morehead表示在Bakkt数字资产峰会(Bakkt Institutional Digital Asset Summit)上表示:“我们坐在纽约证交所的董事会会议室里——这是比特币的第一次。”Trustnodes评论称,到目前为止,峰会没有取得什么成果,也不清楚是否有媒体受邀,但此次活动的举办表明,经过数月的漫长过程,Bakkt目前正在推进比特币期货的测试工作。Bakkt已经通过自我认证获得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批准,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旧的规章制度得到了政策上的调整。[2019/7/20]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探索司法区块链等互联网模式:据新华网消息,12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接受专访,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网民高度关注的热点内容。陈志远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全流程在线审理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让当事人打官司“一次都不用跑”;采用司法区块链等技术,让存证取证更方便,让电子证据更可靠。[2019/3/12]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严冬等四人不服上诉。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动态 | “区块链”一词入选“汉语盘点2018”国际词解读:人民网刊文《“汉语盘点2018”国际词解读》,“区块链”一词,与贸易摩擦、板门店、伊核协议等一起入选。文中称, 2008 年首次提出区块链概念以来,这项技术快速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在全球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时代,区块链代表了一种新的技术发展方向,为推动世界经济与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2018/12/11]

——上海一中法院

1比特币终获法律认可?

看完判决,先划重点。1、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获取比特币的,应依法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其实,这并不是一份新鲜的判决。早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年,该法院又进一步,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韩国强监管信号解读:政府尚未形成统一意见:金色财经独家采访了韩国几大主流交易所负责人,他们向金色财经透露本次强监管信号的形成原因。其中提到,由于韩国近期比特币价格高于其他国家交易所,促使更多投机者进入韩国市场搬砖,这加大了外汇场外交易风险,为防止某些换汇公司铤而走险进行违法行为,故发布了此条公告。同时,据韩国相关人士透露,政府不同机构对加密货币的立场不一,法务部对加密货币态度最严格,其他政府部门虽强调了加密货币监管的重要性,但仍对其持开放态度。因此有专家认为,韩国政府部门的意见不统一,不会立即出台强监管政策。[2017/12/28]

19年的判决,其实和本案原理类似。当时有媒体宣传报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原告败诉了。而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问题——原告举证不利,并不是法律问题。正所谓“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法院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生生的被败诉的结果遮盖了。

如何理解所谓的“财产属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这一点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领域作出区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释起来略微复杂。对于普通公众,为了方便理解,可以类比早年的Q币、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3、基于这一财产属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严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总而言之,无论94前,亦或94后,我国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比特币的合法持有,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观点?凡事都有两面性,怕公众偏听偏信,盲目入市忽视风险。

2财产≠货币

94之后,监管风向从未变过。每次币圈舆论风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不全面不透彻。

准确的说,涉及3大误区——1、谈到发展区块链,就是支持比特币;2、谈到虚拟货币风险,就是完全不认可比特币;3、谈到发展数字货币,就是比特币有前景。显然,这3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币圈普通公众,最核心的误区,还是第2点,即认为比特币是完全非法的存在。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举个例子,平日会和一些资深法律同行交流,他们不了解币圈,几乎都是“谈比特币色变”,直呼非法。试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岂不是莫名给自己挖坑呢?!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屡屡发文,谨防比特币各类风险,又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平台方获刑,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认为一切和比特币沾边的就是非法的。

作为币圈韭菜,必须看清国家打击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我国严禁ICO及类ICO集资行为,其背后核心意义在于——我国始终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什么意思?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消费购买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币依法兑换等。法定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将来发行的DC/EP,任何威胁到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都是不被认可的。

总结而言,在金融领域,比特币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还是很高的。

3币币交易,合法么?

回答这个问题,得先从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内容说起,二审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话,被特别标黑加粗了。为什么?

法院在重申国家政策,一个一直没有变过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支持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既如此,为什么又判决相应的折价赔偿金?举个例子,A问B借一艘船出海,结果船沉了,没法还,只能换其他等价物品代偿。但怎么确定价格?毕竟船沉了,没法官方估价,只能靠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了。此处的折价赔偿,可以理解为一份新的协议,只有在无法原物归还的情况下,才能执行。从法律上论,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新的变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条件,不一一说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一审判决支持的情况下,皮特会在二审中放弃天空币的索偿呢?涉案天空币约50余万元,金额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说了,留给喜欢动脑的朋友想想。

回到最初的问题,币币交易合法么,很难一概而论。涉及法币一定不行么,可能有变通方法。这一观点,我在其他文章中提过,有兴趣可以看看《火律专栏:币圈委托投资如何避免血本无归?》

最后,还是那句,币圈的法律仍属于半朦胧状态,很多问题牵扯甚广,也取决于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程度。“牵一发动全身”,看似类似的案件,即使抄作业,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议有问题,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再行动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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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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