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证监会跨出历史性一步 亚洲首家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有望“诞生”

来源:证券日报

见习记者?余俊毅

日前,中国香港证监会原则性批准了BC科技集团旗下的OSL公司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的申请,若香港证监会完成该牌照的最后审批,则意味着亚洲第一个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在中国香港诞生。

BC科技集团行政总裁Hugh?Madden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在中国香港证监会的最终批核之前,我们还有一些条件需要满足,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我们将会不遗余力地为这个目标努力,但对具体的牌照获批时间暂时无须揣测。”

香港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香港对数字资产的态度一直都是比较积极的,跑在了亚洲的前列,这对于保持其国际资本市场的地位非常重要。此次中国香港证监会原则性批准了首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意义非常重大,可以说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对未来整个亚洲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监管发牌将打破“旧规则”

数字资产不再遥不可及

Visa调查:18%的中国香港居民是加密货币投资者:12月9日消息,Visa周三发布的一项新调查显示,18%的中国香港居民是加密货币积极投资者,13%是被动投资者。该调查从8月25日至9月13日收集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德国、中国香港、南非、美国和英国的6430份在线调查回复。在接受调查的发达市场中,美国的投资者参与度似乎最高,其次是中国香港。调查显示,27%的美国受访者是活跃的加密所有者(那些使用加密货币收发资金、购买商品或接受付款至少一次的人),而9%的人是被动投资者。被动所有者被定义为已经购买加密货币作为投资,但没有转移或交易的消费者。调查发现,在接受调查的辖区内,近三分之一的有加密意识的成年人已经拥有或使用加密货币,其中62%的人表示,他们的使用在过去一年有所增加。值得注意的是,Visa调查显示,在目前的加密所有者中,81%的人表示对加密卡感兴趣,这种卡允许用户在零售商处转换和消费加密。(Forkast)[2021/12/9 7:29:02]

据了解,BC科技集团是中国香港首家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的数字资产上市公司,其公司旗下OSL是亚洲领先的数字资产及金融科技公司,并为亚洲最大的数字资产平台,提供经纪服务、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和为机构级客户及专业投资者而设软件即服务(SaaS)。

富途控股计划在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据CoinDesk 5月21日消息,富途控股(FUTU.US)副总裁Robin Li Xu在第一季度财报电话会议上表示,该公司已经开始在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申请“数字货币相关许可证”,计划将于2021年下半年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服务。此外,Robin Li Xu称,不会为用户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服务。[2021/5/21 22:27:39]

“一旦我们满足香港证监会所需的条件,获批的牌照将允许OSL为包括证券型代币在内的数字资产提供经纪和自动化交易服务。接下来我们将会全情投入,致力于成为亚洲和全球数字资产机构市场的领导者。”BC科技集团行政总裁Hugh?Madden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Hugh?Madden认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能够获得中国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这突显了中国香港的监管机构对市场的安全性、合规性、风险管理和内控的信心。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给机构级的投资者注入了一支强心针,将吸引更多的对数字资产交易感兴趣的投资者参与市场。

律师:币安在中国香港针对特斯拉股票代币的营销活动或违反证券法规:Simmons&Simmon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aven Cheong称,币安基于特斯拉股票的证券型代币在中国香港的营销活动或违反当地证券法规。Cheong表示,诱使香港市民购买证券是一项受监管的活动,需要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许可。然而,根据SFC的记录,币安似乎未获得在该地区的许可证。(南华早报)[2021/4/22 20:45:35]

OSL总裁Wayne?Trench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香港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已经开始尝试为专业和机构交易商建立开发数字资产的生态系统,这足以证明香港证监会在数字资产交易上表现出的远见。最近全球对数字资产监管的进展,新兴的数字货币试验以及日益增长的无现金社会,证明了数字资产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触手可及的现实。中国香港和OSL已整装待发,迎接未来几个月乃至数年间机构对于数字资产投资的急速增长。”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就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其中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声明》阐述了一个概念性框架,并表示将与有意并已证明其致力于达到的严格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合作,将其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同时考虑在适宜时机发出牌照,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密切监察。但如果证监会认为由于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确保投资者会得到保障,则不会发出牌照。

动态 | 中国香港加密基金监管框架发布后一年内,仅一家基金符合条件:路透社的研究显示,自香港证监会(SFC)公布面向加密投资基金初步规定的一年后,只有一家加密基金符合相关条件,即总部位于香港的Diginex。路透社称,除了Diginex之外,其他基金正从香港撤出,以“绕开”香港证监会。研究指出,尽管还有许多公司也在申请批准,但它们并没有真的打算获得牌照,而只是为了做表面功夫。不过,成交量较低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包括熊市可能遗留下来的影响,这都可能会让加密基金慎之又慎。数字资产风投公司Kenetic Capital合伙人Jehan Chu表示:“2018年的波动性和糟糕的回报率吓跑了大型机构,使它们不敢将资金配置到加密基金上,导致那些幸存下来的机构也搁置了申请牌照计划。”(CoinDesk)[2019/11/6]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表示将向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从事属于受监管活动的主体审批和颁发牌照。根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细则来看,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采纳了一套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严格监管标准,借此处理涉及稳妥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和接纳虚拟资产进行买卖方面的主要监管关注事项。证监会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批出牌照。

中国香港建立基于区块链的贸易融资系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在计划建立基于区块链的贸易融资体系,这一计划将有利于促进地区的“一带一路”倡议。[2017/11/15]

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运营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及第7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的情况下,证监会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而此次OSL平台原则性获批的正是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申请。

“该牌照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将大大推进大中华区地区乃至全球数字资产和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加速数字资产交易发展的进程。”Hugh?Madden对记者表示

STO将成为

数字资产交易主要品类

《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对于即将获批牌照的OSL交易平台来说,将来其最主要的交易品类是STO。

STO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通证公开发行。STO是现实中的某种金融资产或权益,比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以及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转变为链上加密数字权益凭证,是现实世界各种资产、权益,服务的数字化。

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类通证本质上是一种区块链通证形态的证券,持有者不局限于投资者和经营者,还可以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作为一种证券,其发行和流通,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监管之下进行。

“但是,证券类通证和股票、债券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郑磊进一步对记者分析,“例如,证券类通证不像股票、债券存在一个中央清算公司,而是放在区块链的电子账户里。其安全性由区块链技术而不是由一个中心化的机构保证,而且存储和流通的成本比股票、债券低,给用户或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收益。并且,证券类通证参与利润分红的周期更灵活,甚至可以做到每天分配收益。”

郑磊认为,采用区块链通证进行资产化,比现有资产证券化的做法更有优势。不采用区块链的资产证券化,过程费时长,工作量大,因而成本很高。由于信息不对称,一般资产证券化需要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众多外部中介机构参与,而且很多时候需要采取增信措施,在各个环节欠缺足够的透明度。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同样的资产发行证券类通证,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将资产转换为区块链系统上的证券类通证之后,资产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大大提高,在很多环节采用智能合约,可以自动交易、分配收益、计算资产价格,极大降低了融资时间和成本,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给投资者带来了更高收益。

多省市出台

涉及“数字资产交易”相关政策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份,国内多省集中出台了涉及与“数字资产交易”的相关政策。

比如,海南省工信厅在发布《海南省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确权保护、数字资产全球化流动、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模式,推动数字资产相关业态在海南先行先试。再比如同时期,成都市发布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快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扎实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

那么内地对于数字资产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这是很多投资者的疑问。

北京路宁律师事务所丁飞鹏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数字资产”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无论是虚拟物品资产化,还是资产数字化,都可以用法律上的“物权”来帮助理解,可以理解为“商品”。“数字资产”更多是指非货币性质的虚拟物品。

他对记者分析表示:“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提到的‘数字资产’是不包括加密数字币的,因为数字币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加密数字币的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他进一步对记者强调:“真正从事区块链技术的人是乐于拥抱监管的,只有那些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违法犯罪的人才会惧怕监管。我国对加密数字币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绝不会放松。”

郑磊对记者表示,无论是实用类通证还是证券类通证,都是一种基于技术的数字资产,由于网络存在的外部性,确实需要加强监管。尽管一些金融科技领先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了STO方面的实践,但目前STO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这方面的监管仍存在过于保守的问题,还没有跟上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银河链

比特币巴比特专栏 |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是什么?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间,王某购买他人非法获取的某公司营运的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后将上述账号中的游戏装备等物品通过互联网变现牟利。在此期间,共销售游戏装备等物品的数额达人民币69093元.

[0:31ms0-2:37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