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琪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监管中心,具有发展现代金融业和金融科技产业的良好条件和现实需求”,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劲松在日前举行的2020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表示,北京将持续推进建设法定数字货币实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今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在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一项中明确,将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并提出“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
早在2014年,我国央行就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今年1月10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盘点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一文称,央行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法定数字货币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声音 | 证券日报:数字货币建设将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证券日报今日刊文《新时期人民币国际化的新趋势》,文中提到,数字货币建设将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目前主流数字货币的交易主要以投机为目的,币值波动过大,还可能使不法分子、逃税变得更加容易。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最大的优势在于政府背书。2019年7月份,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数字货币已经申请了74项专利,中国央行可能成为首个推出主权数字货币的机构,这将有助于提高人民币交易清算效率,助力人民币国际化。[2020/1/4]
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程明显加快。特别是在10月9日,深圳市面向在深个人以“摇号抽签”形式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数量共计5万个。此次测试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我国数字人民币首次公开的大范围测试,也是迈向实际应用的一个重要节点。
声音 | 证券日报: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发展仍面临一定挑战:7月2日,证券日报刊文《肉菜海鲜也要上区块链零售巨头迈入“链上时代”》。文章评论,区块链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发展仍面临一定挑战。区块链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上链数据的真实性问题,IBM区块链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预防角度,可以拉长整个链条,并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的能力,增加造假的成本;从事后处理角度,参与方在链上形成的数据无法篡改,若存在造假行为,事后可以被识别追溯,并且将来会把这样的造假企业逐出整个生态链。[2019/7/2]
“我国数字货币已经完成了早期技术指标等测试,目前正在一些城市区域层面进行试点。而这些试点基本上是在限定的时间、限定的范围,以及限定的场景里进行一些应用的测试”,中央财经大学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近期深圳的测试情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未来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试点城市也都会开始推广,进行一些相关的小规模测试,但是距离大规模测试还需要一些时间。
声音 | 证券日报:各地频现比特币纠纷 部分法院提示交易方自担风险:据证券日报报道,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或许还未能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但其在流通交易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已经引发大量的诉讼、仲裁。在此背景下,各级法院成为首批需要直面数字资产问题的部门之一。事实上,由于涉及数字资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部分法院在判决时也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各地地方法院对涉案的虚拟数字资产认定也并不一致。仅就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是否受法律保护等问题,地方法院已有多起不同判例。今年年初,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中认为,比特币不得作为定价或兑换方式。观点明确指出比特币作为兑换物的行为,如以比特币定价、计价方式等违反国家货币政策。??而在部分法院的判决中,比特币被定性为计算机信息数据而受到保护。另外,虽未对比特币“定性”,但有部分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在比特币交易中,交易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比特币交易由交易方自担风险。[2018/8/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央行数字货币发展加速的原因在于,过去数年时间,关于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技术研发等已基本完备,特别是技术环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65个专利,涵盖生成、流通、回收等。
“不过,我们当前看到的仅是简单的使用,数字货币其他的功能还要靠后续的试点。横向比较来看,我们是领先全球的;纵向来看,我们还属于发展的早期阶段。”盘和林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10月23日,央行就《中国人民银行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对于当前虚拟货币所存在的风险,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研究者杨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而虚拟货币则是非官方组织发行且不具备法偿性,因而其价值存在较大的波动,将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损益。
“虚拟货币除了因价值波动大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外,还可能因发行方式、运营模式而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活动罪,罪,罪等。”杨俊认为,作为普通投资者,首先要识别各类虚拟货币发行方或交易平台的拉新活动是否存在风险,若为典型的发展超过三层下线且层层返佣则可能已涉嫌违法;另外,普通投资者还需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谨防因7×24小时不设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模式造成投资损失。
在陈波看来,一方面,虚拟货币往往和一些活动相关联,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往往很难进行准确辨认。因此,不应该预期通过虚拟货币来获得任何的收益,这一点非常重要。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投资者在数字货币方面的教育,提高相关的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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