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 ??中国境内,虚拟货币可以支付劳动报酬吗?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自比特币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面世以来,公众对于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不再陌生。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中。甚至有些企业对员工发放工资都采取发放虚拟货币形式。但是,近年来一些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给员工劳动报酬,引起了一些劳动者的不满,甚至将其诉诸法庭。

劳动者与企业关于发放虚拟货币作为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争议,此举有法律依据支撑吗?司法机关的态度又是如何等等?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阐释。

一、案例导入

笔者以“虚拟货币”“劳动争议”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国内发放虚拟货币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为数不多,共24例,此处以关联度最高的一例进行论证。

美国OCC代理署长:美国数字资产法律政策面临不确定的未来: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货币监理署(OCC)代理署长Brian Brooks在接受CNBC的采访时表示,数字资产行业的法律政策目前面临着不确定的未来,因为一些政府角色即将发生变化。此外,他表示,现在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转折点。其中一条路通过瞄准围绕非法加密交易的生态系统,将为市场上的人们增加安全性。第二条路对于加密空间而言似乎更可怕,会将其中一些技术问题化,无论是从加密技术还是从金融技术角度而言。此前12月5日消息,美国OCC代理署长表示,政府或于未来6到8周内推出一系列加密利好政策,并称没有谁会禁止比特币。[2020/12/19 15:44:12]

张迎春与原子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京0105民初63366号。

比特大陆:微信微博账号登录异常持续发布虛假信息 将追究不法人员法律责任:据比特大陆官网消息,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比特唯一股东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发现,此前由北京比特注册并运营维护的微信公众账号“ 比特大陆科技”(微信号“Bitmaintech\" )微博账号“比特大陆”于2020年6月10日起相继登录状态异常,“ 比特大陆科技”微信公众账号当日发布的信息内容虚假,并非北京比特真实意思。北京比特在当日即发布《有关“比特大陆科技”微信公众账号状态异常的声明》。

在此期间,该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在状态异常情况下,持续发布虛假信息(变更收款账户、售后系统等)。北京比特已采取相应措施,就不法人员假借北京比特名义,散布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北京比特正在并将继续严肃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公司唯一正式官方域名为bitmain.com,公司官网正常运行。北京比特及香港比特,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之权利。

据此前报道,7月6日,比特大陆微信公众号发布《收款账户、售后服务网址和邮箱变更通知》。[2020/7/7]

该案件基本案情:

声音 | Compound总法律顾问:2020年不会有比特币ETF获批:2月19日,Compound总法律顾问Jake Chervinsky发推称,SEC对Wilshire Phoenix比特币ETF作出决定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月26日。 尽管在GBTC(灰度比特币信托)上有疯狂的溢价,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Wilshire Phoenix比特币ETF会遭拒绝。 这是唯一待批准的比特币ETF提案,因为Bitwise和VanEck会暂时休息一下。Jake Chervinsky猜测2020年没有ETF。[2020/2/20]

2018年5月被告原子链公司应支付原告张迎春工资34800元,原告张迎春认可被告用人民币已经支付的11600.02元,剩余部分未支付。

后被告原子链公司向原告张迎春支付价值22200元虚拟货币,是被告向原告支付的剩余未支付的工资的等值财物。原告对此持异议态度,遂诉至法院。

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资,对其用虚拟货币支付的工资未予以采纳。

可见法院对于企业用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的形式并不认可。

二、司法机关不予认可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法理分析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支付货币给劳动者作报酬。企业若支付虚拟货币作为员工工资,可能面临支付不被法院认可的现状,并需要企业重新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规定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首先,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我国的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纸币,未来可能会出现央行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但就目前而言,企业采用虚拟货币发放工资违背《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企业支付的虚拟货币多数可能与美元锚定,或者与美元挂钩。如果司法机关支持企业将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发放,违背了《外汇管理条例》中“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最后,司法机关不支持用虚拟货币作为企业员工发放工资的形式,是因为其认定,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也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中规制的“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的衍生行为。一旦允许,可能是变相支持虚拟货币在国内的兑换等行为,与国家的立法初衷违背。

国内企业应当注意,无论是对员工支付工资、劳动补偿金还是竞业禁止补偿金,都应当支付我国法定货币。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司法机关多不会将所支付的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劳动补偿金等了结,这样做也能避免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必要的讼争。当然也期待国家出台政策,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更明确。也更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来审判,公众也能更规范的行使自身权利。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银河链

Gateio法律分析 | ??首例“比特币”仲裁案被撤销后的思考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2018年11月15日,司法部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在深圳作出,该仲裁裁决确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并受法律保护”。随后,该案件的被申请人高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0:0ms0-2:17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