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的四大原则

作者:周子衡,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变轨账户”,原题《数字货币的“记账规则”——货币系列谈?6》

当前,货币形态出现了数字化的趋向,它并非发生在企业端,亦非发生在银行端,而是发生在个人端。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个人间的数字支付成为可能。银行端是跟进方,为网络数字账户体系提供“银行头寸”。企业端也是跟进方,开辟数字账户端口以接受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并交由银行机构转为银行货币接收。个人端数字支付的发生、发展,基于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独立于银行账户体系,也无从遵循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记账指令、记账规则,银行记账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端的数字支付导向新的货币形态。

美联储实际利率转为正值,证明利率见顶的观点是合理的:金色财经报道,Insight Investment美国政府和抵押贷款投资组合主管贝斯顿说,几乎所有通胀指标都显示实际联邦基金利率终于进入正值。他表示,我们认为,目前的利率水平将继续维持限制性水平。贝斯顿说,在为本月暂停加息辩护时,美联储主席鲍威尔继续引用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滞后效应,以及考虑到最近地区银行业的压力,信贷紧缩带来的逆风。鲍威尔还表示,随着央行利率达到峰值,速度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贝斯顿说,在我们看来,考虑到实际利率已经转为正值,美联储主席鲍威尔的这种“利率已经见顶了”的观点是合理的。[2023/6/15 21:39:07]

观点:比特币BTC离监管机构的范围还很远:华尔街金融分析师、比特币支持者Max Keiser周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比特币(BTC)离监管机构的范围还很远。他指出,比特币已经“达到了逃离监管机构的速度”,而且来自不同国家的大多数监管机构已经在“对比特币产生影响”。(Coin Gape)[2020/12/29 16:00:51]

然而,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并不适合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也就是说,其对公场景是封闭的,且数字社区个人账户体系之间并不联通,甚或人为地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对私场景是割裂的。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以克服数字支付的不足,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需要。

观点:以太坊价值被低估,其市值正在缓慢而稳定地接近比特币:7月15日消息,Consensus Sys 分析师 John Lilic 在推特上引用其在1月5日发布的一条老推文提醒加密社区,以太坊的价值被低估,其市值正在缓慢而稳定地接近比特币。Lilic指出,比特币的市值现在是ETH的6.3倍,而今年年初是10倍。(CryptoPotato)[2020/7/15]

观点:区块链技术将加速气象环境社会化观测: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便捷式自动气象观测仪分级技术规范(试行)》,鼓励观测技术创新发展。有业内人士表示,气象环境数据一旦上区块链,时间和内容均公开透明且难以篡改,上链的内容也将逐步具有法律效力,可溯源追责,这就为不同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了信任基础,用技术解决了信任问题。区块链技术还会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企业和用户加入社会化观测系统,通过对气象数据上链、创建仲裁节点剔除不良数据、气象数据的分布式存储,贡献气象环境数据来获取相应的数字经济权益。(环球网)[2020/6/9]

数字法币的记账规则体系不会也不能复制商业银行的记账规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来确立新的记账规则体系。

首先,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时、实时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体系所无法满足的需求,也是其无法做到的。简单说,商业银行的账期安排不能满足数字货币运行的基本要求。数字货币没有隔夜问题,没有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的间隔,是全时记账的,且是实时记账的,是按照秒而非日来记账的。

其次,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全员、全额支付。这是商业银行记账规则所难以满足或达到的。所谓的普惠金融,即最大范围地提供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能够在成本上负担全员金融服务。数字法币账户体系的开立,是普遍性的,不受商业成本的约束,不会在开户环节制定达标“门槛”,不会有选择地提供账户服务。数字法币将实现全额实时支付的点对点的资金往来,不需作相对应的信用安排或差额支付。

第三,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个人居民家庭、企业,政府机构等三大经济部门的数字记账需求。各个私人数字支付平台或网络数字支付社区只能服务于社区内的个人成员,不涉及到企业部门及政府部门,这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必须通过数字法币实现全部门的参与。换言之,数字经济要求数字货币不能排斥任何经济部门,不得排除任何个体或主体。

第四,数字货币法定化,必须满足地理空间上的全覆盖,消除“在途资金”,实现无距离差异地支付结算。数字货币是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自始没有所谓“同城”等问题,是否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并不影响其账户的开立,账户体系不以地理区域为条件差异。至于“跨境”的情况有二:一是作为数字法币的兑换银行货币的商业银行认为存在跨境的问题,包括开立账户的主体,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头寸的提供等诸方面,存在跨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监管当然认为,同样存在跨境问题;二是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不认为存在跨境问题,网络数字账户体系自身便不能存在跨境问题,只是始终存在“跨社区”的情形,以及不同的数字法币之间的兑换交易问题。

简言之,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旨在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全员、全时、实时、全额、全距”的货币流转,其记账规则体系依然完全超出了商业银行货币体系所能覆盖的范畴,这就需要确立全新的数字货币记账规则体系,货币新的形态也就此发生。于此,对其认识与分析框架正是着眼于货币新形态下的理论基础建构。

下一篇《如何理解货币形态及其新变化》,见《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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