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国人持有BTC的态度会变吗?

北京的早晨,倾盆大雨,在书桌前阅读大家给公号的留言,朋友们关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许国人持有比特币。就这个问题,飒姐给出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

中国监管数字代币的模式

读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赘述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具体技术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励本身也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人认为token才是区块链应用的灵魂。

国内对于数字代币的法律评价基本是“三元论”,第一,对于加密技术,鼓励促进,甚至颁布了《密码法》从法律层面予以正面保护;第二,对比特币、以太币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国外出现、发行,流通量较大的数字代币,司法实践中的态度不一;第三,对于在国内发行,或是融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的发币行为,都被94公告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相应发行的代币也被一并打击。

火必将联合Gala Games共同对pNetwork天量增发一事提起法律诉讼:据火必官方消息,火必已与Gala Games法务团队取得联系,将联合Gala Games对pNetwork天量增发pGALA一事提起法律诉讼 ,追回损失并坚决维护自身品牌名誉和用户利益。火必表示,欢迎所有pGALA事件中受影响的机构和用户加入,一同联合诉讼pNetwork。

此前消息,去年11月,pNetwork在BNB链上凭空增发超过10亿美元的pGALA,并通过PancakeSwap上出售,天量增发pGALA的充值攻击致使火必平台GALA一度暴跌97%。今年3月20日,Gala Games宣布代表pGALA受害者起诉pNetwork。Gala Games认为,pNetwork因疏忽造成安全漏洞并故意执行失败的恢复计划对其造成了进一步损害,让市场对Gala Games和GALA Token的看法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Gala Games的声誉,并损害了Gala Games与交易平台的关系。[2023/4/3 13:41:36]

加密技术本身的法律风险有限,主要是帮信罪等,可能会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请加密技术科技类公司注意不要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Celsius已支付超过3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借贷平台Celsius在破产程序期间,已经支付了超过3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根据周五提交的一份文件,在7月13日至7月31日期间,律师事务所Kirkland and Ellis在代表Celsius进行第11章破产程序时,向Celsius收取了近260万美元的费用。根据一份类似的文件,另一家律师事务所Akin Gump在7月13日至8月31日期间,收取了近75万美元的服务费。到目前为止,Celsius已经产生了总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The Block)[2022/10/17 17:28:30]

具体而言,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而研发使用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有四种法律结果。

第一种是官方研发,目前在各大银行试用的数字法币ERMB,有国家强制力背书,属于法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法币。

声音 | 人民邮电报:区块链如何填补法律监管“空白”?:人民邮电报今日发表文章《区块链:如何填补法律监管“空白”?》,文章表示, 如今,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毫无疑问,区块链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带来新机遇,引发新一轮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而与之相随的,是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应用所带来的法律空白和监管困境,如何在监管空白与监管过度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摆在立法、执法者面前的一道难题。[2019/12/6]

第二种是BTC比特币,2013年给了明确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台,第127条明确保护中国人的虚拟财产。通过立法者杨立新老师的论文,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虚拟财产是当做物权进行保护的,而BTC就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结论,由此可知,BTC是一种中国人可以持有的虚拟财产。

声音 | 德国议会: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尚未确定Libra是否符合德国法律:金色财经报道,根据德国联邦议会10月28日发布的声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根据声明,当前加密货币领域提供的资产(例如比特币)仅提供了传统货币预期功能非常有限的一部分。该声明将货币的基本特征定义如下:兑换和支付方式,价值储备和账户单位。与法定货币相比,使用加密货币进行的支付数量有限。据报道,该声明基于德国联邦政府对自由民主党议会团体提出问题的回答。此外,该声明指出,稳定币试图解决价格过度波动引起的问题。不过,政府解释称,打算禁止其被采用。声明称,将确保稳定币不会建立自己成为国家货币替代品的地位。最后,政府还指出,他们尚未确定Facebook的Libra是否符合德国法律。声明称,该项目的白皮书不是判断问题的适当信息来源,需要更多信息。[2019/10/30]

第三种,联盟链中的通证,在央企国企民企都有尝试,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应用较为成熟,法律认为这些代币就是一种集团内部的权利凭证,合规程度较高。

声音 | 杨东:应推动证券法修改 把ICO、STO等纳入法律监管:据核财经消息,10月24日,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闭门研讨会在人大举行。人大法学教授杨东在研讨会上表示,应推动全国人大对证券法的修改,包括一些特区立法,把ICO、STO等区块链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应用纳入法律监管,越不监管会越乱。他还指出,日本今年已经6次召开审议会商讨ICO合法化,很可能会成为全球第一个通过证券形式来监管STO的国家。[2018/10/24]

第四种是ICO的虚拟币,基本态度是取缔,94公告的严厉程度,至今让飒姐难以忘怀,当天下午五点,整个币圈风声鹤唳,然后就是连续三四个月的国际大迁徙,飒姐几位老友也辗转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国。

其他国家的涉币监管

飒姐团队总结了美国、新加坡、德国、日本的监管方案,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本身,国际社会的态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国家的官员甚至表示区块链技术是未来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国家开始尝试数字法币,鉴于其法币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讨论的是,对于发币之外的数字代币,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国家并没有将比特币与以太币等代币进行法律上的区分对待。而是采取对于数字代币统一分类监管的办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币,BTC即是此类,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

二是证券型代币,有金融属性,使用证券、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三是功能型代币,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授权用户使用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数字币,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我们考察发现,三种类型的代币之间,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会发生转化,转化后的代币按照其所属类型进行监管。

回答问题:国人持有BTC合法性如何

在学术类文章中,飒姐会讨论对地方各类通知意见的违宪审查必要性,但公号里还是尊重平台要求,不涉及相关话题。

从杨立新老师的文章看,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权利是物权,属于最高的民事权利,不可被恣意剥夺。同时,从现实意义上讲,数字代币的特性是公钥和私钥齐备,倘若私钥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论上讲,没有一个超级后台可以拿走一个人的比特币。即便是文字意义上禁止持有数字代币,实际上数字代币100%所有权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难真正禁掉。

纵观我国货币发展史,民间铸币的情况长期存在,南宋衙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学者认为客观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们要了解取缔代币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开融资”的金融属性,彼时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等引发了个人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秩序的双重危害,让各方心有余悸。BTC实质上更像支付工具,虽然自身价格震荡,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价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撑价格;但其他代币发轫较晚,一出生就带有证券融资功能,这就要进行严厉监管,有的国家选择豪威测试筛选出来严管,有的国家采取取缔办法。

最后,BTC的环保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为了保护环境对于比特币挖矿行为进行处置,回应了碳中和下的社会需求。但是,飒姐个人观点是这不影响中国人持有比特币本身,一种新兴的虚拟财产之物权不会轻易被宣告非法。

写在最后

对比我国和其他国家在数字代币上监管的差异,可以看出,对于金融属性最强的证券型代币,选择不同:一种方案是取缔;另一种方案是严管。读者可能会好奇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同,飒姐个人观点是:根源在《证券法》,各国在证券法上对于“证券”是什么,内涵和外延不同,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民间出现的等额分份资产或权证无法被划入证券范围之内。如果有一天,《证券法》修改了对证券的定义,也许,各国监管的方案会趋向雷同。

今天仅针对行政法层面进行了阐述,正是因为行政监管方案不同,直接导致了各国涉币犯罪案件类型的差异。

欢迎继续关注飒姐文章,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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