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国人持有BTC的态度会变吗?

北京的早晨,倾盆大雨,在书桌前阅读大家给公号的留言,朋友们关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许国人持有比特币。就这个问题,飒姐给出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

中国监管数字代币的模式

读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赘述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具体技术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励本身也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人认为token才是区块链应用的灵魂。

国内对于数字代币的法律评价基本是“三元论”,第一,对于加密技术,鼓励促进,甚至颁布了《密码法》从法律层面予以正面保护;第二,对比特币、以太币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国外出现、发行,流通量较大的数字代币,司法实践中的态度不一;第三,对于在国内发行,或是融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的发币行为,都被94公告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相应发行的代币也被一并打击。

加密钱包Lumi Wallet允许用户使用Apple Pay购买加密货币:12月13日消息,非托管加密钱包Lumi Wallet宣布整合Apple Pay,允许苹果用户使用Apple Pay在该钱包中购买BTC、ETH和其他加密货币。(Trustnodes)[2020/12/13 15:02:07]

加密技术本身的法律风险有限,主要是帮信罪等,可能会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请加密技术科技类公司注意不要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具体而言,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而研发使用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有四种法律结果。

第一种是官方研发,目前在各大银行试用的数字法币ERMB,有国家强制力背书,属于法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法币。

声音 | 泰SEC副秘书长:“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允许发行数字股票及标记化的证券存储平台:据Cointelegraph消息,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副秘书长蒂Tipsuda Thavaramara表示,近日生效的“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允许发行数字股票和一个标记化的证券存储平台。其提及“证券交易法”修正案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泰国国会,并已于4月17日正式生效。这项修正案为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提供机会,并完全支持数字股票。修改后的法案允许建立一个标记化的证券托管平台,并允许在一级市场发行数字股票。 此前报道,泰国国会通过的对“证券交易法”的修正案规范了股票和债券等象征化证券的发行,将允许企业以证券和数字代币保管人的身份经营,此前这项业务仅限于泰国证券托管有限公司。[2019/5/3]

第二种是BTC比特币,2013年给了明确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台,第127条明确保护中国人的虚拟财产。通过立法者杨立新老师的论文,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虚拟财产是当做物权进行保护的,而BTC就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结论,由此可知,BTC是一种中国人可以持有的虚拟财产。

动态 | 俄罗斯或将允许部分实体在金融交易中使用数字资产:据bitcoin.com援引俄罗斯媒体报道,俄罗斯可能将允许来自IT部门和区块链行业的一些实体在其金融交易中使用数字资产。根据经济发展部提出的法律草案,实验性监管制度将在该国的一些地区实施。议会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Anatoly Aksakov表示,国家杜马将支持“试点地区”的想法,可以测试加密货币的流通情况。Aksakov表示希望该监管沙箱的法律能够在春季会议期间获批。经济部表示其法案仍在讨论中。其代表称,从事跨领域信息技术工作的企业将有资格参与。这不仅包括区块链公司,还包括开发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产品的企业。[2019/1/22]

第三种,联盟链中的通证,在央企国企民企都有尝试,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应用较为成熟,法律认为这些代币就是一种集团内部的权利凭证,合规程度较高。

纽约金融服务局主管:目前需要尽最大努力来管理加密货币风险 同时允许创新:据ccn报道,纽约富有争议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BitLicense经常遭到业界的批评,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希望在这个新兴领域鼓励创新,就不应该像纽约州这样做。对此,纽约金融服务局(NYDFS)主管Maria Vullo在外交委员会(CFR)主持的小组讨论会上表示,这种观点是幼稚的。Vullo说:“我认为监管机构绝对需要进入加密货币这个领域。我知道公司们在说他们是创新型的,是创业公司,需要被独自放在沙箱里不被打扰。然而幼儿在沙盒里玩耍,大人依照规则。”Vullo还表示,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潜力远远超出了加密货币,并且BitLicense针对的是小范围的有风险的活动。她认为需要将比特币与其背后的技术分开来看,纽约金融服务局不是在监管技术,而是在监管使用这项技术的某些特定活动,这项技术在其他方面也有前途。她补充说明,目前需要尽最大努力来管理风险,同时允许一些新事物蓬勃发展。[2018/6/8]

第四种是ICO的虚拟币,基本态度是取缔,94公告的严厉程度,至今让飒姐难以忘怀,当天下午五点,整个币圈风声鹤唳,然后就是连续三四个月的国际大迁徙,飒姐几位老友也辗转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国。

其他国家的涉币监管

飒姐团队总结了美国、新加坡、德国、日本的监管方案,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本身,国际社会的态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国家的官员甚至表示区块链技术是未来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国家开始尝试数字法币,鉴于其法币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讨论的是,对于发币之外的数字代币,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国家并没有将比特币与以太币等代币进行法律上的区分对待。而是采取对于数字代币统一分类监管的办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币,BTC即是此类,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

二是证券型代币,有金融属性,使用证券、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三是功能型代币,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授权用户使用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数字币,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我们考察发现,三种类型的代币之间,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会发生转化,转化后的代币按照其所属类型进行监管。

回答问题:国人持有BTC合法性如何

在学术类文章中,飒姐会讨论对地方各类通知意见的违宪审查必要性,但公号里还是尊重平台要求,不涉及相关话题。

从杨立新老师的文章看,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权利是物权,属于最高的民事权利,不可被恣意剥夺。同时,从现实意义上讲,数字代币的特性是公钥和私钥齐备,倘若私钥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论上讲,没有一个超级后台可以拿走一个人的比特币。即便是文字意义上禁止持有数字代币,实际上数字代币100%所有权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难真正禁掉。

纵观我国货币发展史,民间铸币的情况长期存在,南宋衙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学者认为客观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们要了解取缔代币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开融资”的金融属性,彼时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等引发了个人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秩序的双重危害,让各方心有余悸。BTC实质上更像支付工具,虽然自身价格震荡,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价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撑价格;但其他代币发轫较晚,一出生就带有证券融资功能,这就要进行严厉监管,有的国家选择豪威测试筛选出来严管,有的国家采取取缔办法。

最后,BTC的环保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为了保护环境对于比特币挖矿行为进行处置,回应了碳中和下的社会需求。但是,飒姐个人观点是这不影响中国人持有比特币本身,一种新兴的虚拟财产之物权不会轻易被宣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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