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大型银行拥抱联盟链,中小机构青睐DeFi: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称,随着区块链技术日益发展,金融机构对其应用方向的选择正悄然分化。众多大型银行正积极拥抱联盟链,通过联盟链技术拓展供应链金融、基于信用证的跨境支付、大宗商品交易结算、票据融资等业务;相比而言,众多中小金融科技机构则借助DeFi技术兴起的东风,纷纷布局基于去中心化架构的数字货币抵押融资、信贷、保险、支付等新业态。此外,文章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大型银行机构,还是涉足DeFi研发的中小金融科技平台,都将资产、数据上链交易,视为今年区块链+金融业态变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2021/1/12 15:56:11]
辩护观点
BSN开放联盟链将延期至12月下旬上线:BSN开放联盟链发布运营计划说明,原计划2020年11月中旬上线将改为12月下旬上线。并在2021年全年,所有上线的BSN开放联盟链必须向开发者免费提供服务,该免费政策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2020/10/12]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动态 | VENAS出席金色财经年终峰会,荣获“最具价值联盟链”大奖:2019年12月27日,VENAS受邀参加了由金色财经于北京主办的“2019与时共创”颁奖峰会,并荣获“最具价值联盟链”奖项。这意味着“VENAS即链改,公链级别的联盟”这一概念,受到区块链行业的关注,与主流媒体的认可。
VENAS脉络从自然中获得灵感,构建由主叶脉络各自延伸成网的一种有机联盟结构。从而实现联盟结构中的“有序与无序有效和谐的统一”。引入了“链上自带数据库”的概念,极大的提高了链上数据交互的TPS速度,改变了人们认识中的“区块链只是一个共有账本的数据库”传统概念。VENAS旨在为企业赋能,为应用上链,为生态构建犹如树叶脉络一般的链通万物。[2019/12/27]
法院意见
现场 | 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CY Cheung:联盟链是传统公司加入区块链世界的中间站:金色财经11月13日现场报道,亚洲区块链风险投资公司Sora Ventures举办的区块链峰会Sora Summit13日在澳门举办,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CY Cheung在公链与联盟链的讨论中表示,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公链对于参与者没有设置任何限制,企业仍然有隐私与安全方面的顾虑。联盟链就像是中间站,传统公司通过联盟链了解、进入、信任区块链,并可以继续向前发展。[2018/11/13]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