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虚拟货币引发的合同纠纷,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某、常某、李某某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威乐加密数字货币,三人均进行投资,认为有升值空间,遂向马某某介绍。2017年12月24日,刘某某、常某、李某某为甲方,马某某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书》。内容如下:经三人介绍马某某加入威乐加密国际数字货币,并投入柒万元。在运营过程中,如亏损或本钱不能回收,由三人共同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给马某某进行补偿。如该项目运营正常顺利,马某某邀请三人到欧洲七日游。协议签订后,2017年12月27日,马某某通过银行向常某转款7万元,常某将该笔款项转入负责出售数字货币的崔某某账户,并帮马某某注册了账户,该账户由本人登录使用。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下发后,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及马某某等人开设的威乐数字货币账户均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马某某故依据四人签订的《协议书》,要求刘某某三人补偿马某某损失69999元。
CleanSpark购买1061台Whatsminer M30S矿机:7月14日消息,比特币矿企CleanSpark宣布已购买1061台Whatsminer M30S矿机,为公司增加了93PH/s的挖矿算力。
此前报道,截至6月30日,CleanSpark共持有561枚比特币,在线矿机数量约2.85万台,算力超2.8EH/s。(globenewswire)[2022/7/14 2:13:52]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注册威乐币账户并购买威乐币,注册成功后,三人将账户号及密码告知马某某,马某某登录使用该账户。法院认为以上行为构成民法意义上的“委托行为”的交付,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马某某与三人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虽然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马某某委托刘某某、常某、李某某帮助其购买威乐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四人因委托合同关系签订的《协议书》亦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Bitfarms CEO:挖矿相比仅仅购买并持有比特币更有利可图:加拿大上市矿企Bitfarms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Emiliano Grodzki发文《BTC的机构化:挖矿可能比购买更有利可图》。文章指出,无论比特币的价格或未来的经济前景如何,比特币挖矿都将是一项有利可图的活动。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做了一个机会成本比较,如果在比特大陆发布矿机的同一天买入比特币或买入比特币矿机,以0.06美元的电费成本运行矿机,并卖出足够多的比特币来支付电费。在每一种情况下,你最终通过挖矿获得的比特币都比购买持有的比特币数量多。这一简单的经济激励措施在短短七年内使比特币矿业提升到如今价值50亿美元的行业;如果做得好,挖矿是将你的比特币变成更多比特币的最可预测和最安全的方式之一。(Cointelegraph)[2021/2/6 19:05:16]
威乐数字货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威乐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马某某购买威乐币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故对于马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过去7日JumpTrading购买超4.7万COMP成第八大持有者:Messari研究员MasonNystrom发推称,总部位于美国的股票及加密货币高频交易公司Jump Trading目前至少持有7500万美元的加密资产,也是C代币COMP的第八大持有者,在投资者中仅次于a16z和Polychain,在过去7日内JumpTrading购买了4.7万COMP。目前,JumpTrading还持有KEEP、HXRO、NMR、OXT和MKR等代币。另外,JumpTrading此前还投资FTX旗下去中心化交易所Serum,并拥有4000万SRM(目前价值3400万美元)。[2020/11/5 11:42:08]
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因威乐数字货币账户无法打开、无法流通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应自行承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从监管政策来看,我国对虚拟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炒作的行为一直是严禁的态度。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签订的相关协议亦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是一般股票波动的数倍,不乏杠杆参与者财务“一夜被洗劫”,难以用传统的基本面、估值方法进行分析进行分析等,其更像是另类投机品,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应当保护个人财产,远离虚拟货币。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