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内蒙古发改委就\"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5日消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2021/5/25 22:43:35]
实际上,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就曾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不过,在当年11月6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正式版本中,原列入淘汰类产业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删除。
广东发改委:建设能源区块链平台系统:9月2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攻关智能电网核心材料及元器件,突破智能电网重大装备,建设电力大数据平台、能源区块链平台系统,加强人工智能与电力融合、能源工业互联网、电力全域物联网、多能互补综合供能/供电、电力通信、电力网络安全等装备及系统研制。[2020/9/29]
今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称,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同时,《通知》也预告,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政策 | 发改委等19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支持私募和创投基金投资数字经济:昨日,发改委等1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了多条措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在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规模,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数字经济领域,增强资本市场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能力。[2018/9/27]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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