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部门再次将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作为监管重点,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机构测算,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且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此前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这显然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相违背。
腾冲法院审结腾冲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3月28日消息,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了腾冲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投资款项的诉讼请求。[2023/3/28 13:30:24]
同时,“挖矿”衍生风险突出,一些“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旗号,取地方补贴和用电优惠政策,助推部分地方新经济产业的虚火和泡沫,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内蒙古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指出: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2022/1/26 9:15:05]
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大量“矿场”关停或搬迁到海外。与此同时,由于矿场转移成本高,面临国外监管政策、人力成本等诸多不确定性,加之痴迷于“挖矿造富”神话,当前仍有不少“矿场”转移至地下继续观望,寄希望于后续政策的放松和地方执行的不到位,有朝一日能“东山再起”、“死灰复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呼吁“挖矿扶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最近推出了一个“挖矿扶贫”网站——HopePage。基金会在澳大利亚的分支机构称,HopePage的运行代码由cocurve API团队开发,访问者可以通过个人计算机在该页面挖矿,只要打开网页,挖掘出的数字货币可以直接兑换成法币,用以帮助弱势儿童群体。儿童基金会表示:“挖矿对你的计算机是绝对安全的,还可以在页面调整耗电量,防止产生难以负担的电费。”[2018/4/30]
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提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同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正是要打破这种幻想,释放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鲜明信号。
至此,心存侥幸的企业或个人可休矣,随着虚拟货币全链条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将很快建立,后续监管只会更严、更全、更有力,清醒认识、放弃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才是明智的选择。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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