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如下: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SupraOracles宣布在Sui主网上推出预言机服务:7月6日消息,预言机项目SupraOracles发文称,正式在Sui Network主网上推出其预言机服务,开发者获取、验证与集成链外数据到智能合约中。此外,Sui上的各种项目也将使用SupraOracles的VRFs/RNG服务。Scallop.sui、Bucket Protocol、Mole、SuiNS、Typus Finance、NAVI Protocol、Turbos Finance也将使用SupraOracles的去中心化预言机解决方案。[2023/7/6 22:20:52]
法院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币安宣布聘请Rachel Conlan担任全球营销副总裁:金色财经报道,币安今日宣布已聘请Rachel Conlan担任该组织的全球营销副总裁。Conlan将领导Binance的全球营销和品牌活动,作为币安的全球营销副总裁,Conlan将向何一汇报工作,并监督该组织在全球的区域和全球营销人员。除了监督全球和区域营销团队外,Conlan还将推动公司的品牌合作伙伴关系和娱乐资产。
据悉,Rachel Conlan此前担任OKX品牌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全球负责人。[2023/6/5 21:17:27]
USDC Treasury销毁78,220,647 USDC:金色财经报道,数据显示,USDC Treasury销毁78,220,647 USDC(价值约78,220,647 美元)。[2023/4/25 14:24:35]
其实早在今年9月初,也就是924通知没公布前,火小律就发文说过,日后的司法实践中很难支持矿场的建立、运营等。当时的理据,是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矿机托管合同纠纷。
案情很简单,类似北京这起“挖矿”案。A公司接受G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矿机,组装后运营,按约向G公司或其子公司指定平台报送运营数据,G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及奖励。后A公司擅自停止报送数据并拒绝返还设备,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合同。
最高法的裁定书里特别说明,本案所涉的某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原审判令解除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终止,亦符合目前国家对案涉产业的调整方向。
Terra社区成员发起0.5% LUNA紧急资金分配的分配方法的新提案:6月6日消息,Terra社区成员发起0.5% LUNA 紧急资金分配的分配方法的新提案,提议有三个群体有资格获得紧急资金分配:在 Terra Classic 上推出并实现产品市场匹配和 TVL 的项目、在 Terra Classic 上推出并实现了产品与市场匹配但没有可衡量的 TVL 的项目、尚未实现产品与市场匹配(pre-PMF)的项目(发布前和上市后),并建议向符合条件的 pre-PMF 团队分配 10 万到 30 万美元的 LUNA 资金。
注,Terra 生态系统复兴计划 2 指定了 LUNA 供应量的 10% 专门用于激励 Terra 2.0 上的开发人员,其中 0.5% 为紧急基金,旨在在网络启动后帮助项目方们构建产品,如果产品在 1 年内未推出,则退还资金。[2022/6/6 4:04:27]
火小律当时就很认真的指出,最高法这句特别说明,看似“无关痛痒”,实则释放出了更深的含义——司法实践和政策是站一边的,很难支持矿场等。
924的两份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自不用说,对矿圈是“一网打尽”,全面清退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换言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谁敢“挖矿”,一律取缔。这也是圈内很多人说的突然监管部门上门了,把电脑什么全没收了。
而另一份——《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面提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这一句引发了圈内人士和一些律师的疯狂议论,主要还是律师同行,核心观点是“如何认定公序良俗,还要看法院日后的判决风向”。
这一点,火小律一直抱有不同看法,其实法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根本不需要后续再多加揣测。“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在民法中很早就有了,甚至可以说是兜底原则。而司法实践中,对这四个字也早有共识,公序良俗包括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等。因此,按照上述逻辑,多数涉虚拟货币的投资行为、甚至是上游的挖矿行为,都可以认为是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的概率极高。
回到北京这起案件,这是一起两败俱伤的案件。
大家可能会很疑惑,原告伤了,好理解,被告呢,不是胜诉了嘛,伤在哪?很多人没有注意到,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法院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案件审完就结束了。司法机关,尤其是法、检两家,有个很重要的职能,行话称为“社会综合治理”——通常是以“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的形式向职能部门提出监督管理建议。不要以为只是一张纸吓唬人那么简单。对于这份建议,行政机关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应,并说明相关调查或者整改状况。一些机关收到文书时就吓破了胆,生怕被认定为不认真履职。
说回原告,还是那句,起诉真心是个下下策。
如果单纯从一个服务合同纠纷看,那么签了合同就要履行,不履行不返还服务收益,就构成违约。走诉讼,完全没问题,想不胜诉都难。
但这个圈子很多事情不能只看法律规定,还要看政策,研读政策背后的指引作用,这一点尤为重要。看不明白风向,只能白白撞南墙,亏了律师费不说,其他诉求也无法实现,双输多输。
也正因为如此,类似的案件,面对前来咨询或者求助的客户,火小律很少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尤其是原告一方,很难赢。一个律师不建议诉讼,有违常理,但实在是为了客户自身利益着想,火小律不想为了赚眼前小利而亏了业内口碑。这一点,火小律在很多分享中都会提,希望大家能够足够引起重视。最后,再提醒一点,生产经营活动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多关注风向,减少无谓损失,包括维权二次损失。有问题咨询专业靠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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