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北京通州拟成立元宇宙产业基金:3月5日消息,北京市通州区金融办官方公众号显示,近日,通州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将打造一批元宇宙示范应用项目,支持一批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同时,依托通州产业引导基金,采用“母基金+直投”的方式联合其他社会资本,打造一支覆盖元宇宙产业的基金。
具体来看,北京城市副中心将提升元宇宙产业空间承载能力,打造“1+N”的产业创新集聚区,在张家湾设计小镇创新中心,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打造元宇宙应用创新中心,全面推进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
为支持元宇宙企业及服务机构集聚,北京城市副中心将给予元宇宙企业房租财政补贴。《措施》明确,对在元宇宙应用创新中心新注册并租赁自用办公场地的重点企业进行50%、70%、100%三档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2022/3/5 13:39:23]
委托比特币“挖矿”
北京市文物局:推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交易各环节:金色财经报道,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规划》,将推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交易各环节,推广移动数字支付方式。瞄准区块链等国际前沿科技,完善文物艺术品交易等场景中的系统集成应用,加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文物艺术品追溯系统元数据》等国际标准的推广应用,为国际标准提供中国构建的规范方案与数据交流的“通用语言”,确立中国在全球文物市场的话语权与引领作用。依托区块链等核心技术,重点突破文物身份唯一性验证及溯源、禁止交易文物智能识别与检索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2022/1/9 8:36:22]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北京日报:与区块链等相关的网络安全挑战不断增大:北京日报3月30日刊文称,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时间短、基础弱、底子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非传统领域的公共安全风险挑战加大。云平台、数据安全等新兴领域的安全问题不断凸显,数据泄露、云平台安全风险等问题较为突出,与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相关的网络安全挑战也在不断增大。[2020/3/30]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声音 |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明年将主要做“天平链”2.0工作,并推动区块链电子数据的标准化研究和制定:金色财经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平链上线后,庭审时当事人在家里就能参与庭审。张雯透露,明年将主要做“天平链”2.0版本的工作,将创新互联网执行模式,探索区块链更多的具体应用场景,将打造“业务链,管理链,生态链”三链合一的新模式。推动区块链电子数据的标准化研究和制定,也是明年的重点工作。[2019/12/24]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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