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从基于深度合成技术的Deepfake出现开始,深度合成技术一直就饱受争议。从ZAO的换脸引起公众警觉,到“假靳东”的案件,不断降低的深度合成技术使用门槛让传统上“有图有真相”发展到“有视频都未必有真相”。此外,元宇宙、虚拟人等基于深度合成技术的理念也伴随着商业热度滚滚而来,要求法律与监管部门不能忽视这一生机勃勃的技术。
2022年1月28日,网信部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标志着监管部门为虚拟空间打造的又一块拼图已具备雏形。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监管部门对算法、元宇宙等近期热点领域已知与潜在风险的回应。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并不是我国法规首次关注深度合成内容,此前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均涉及深度合成内容,但这些法规更多是从音视频或较为宏观的角度关注,而此次公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则针对深度合成内容的特点,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制。
报告:元宇宙NFT一季度的销售额飙升至5亿美元以上:金色财经报道,根据一份新的DappRadar报告,今年与元宇宙虚拟世界相关的NFT销量飙升。“2023 年第一季度,虚拟现实世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和创新。5.02亿美元投资于区块链游戏和元宇宙项目。”
报告指出,虚拟土地销售一马当先,数字土地销售收入达3.11亿美元。“自今年年初以来,虚拟世界市场一直处于牛市状态,数字土地交易量增长了277%。”
DappRadar认为,这是自2022年5月Terra Luna崩溃以来虚拟世界表现最好的一个季度。(coinmarketcap)[2023/3/25 13:25:58]
二、适用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为:“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与其说是定义,不如说是描述。
征求意见稿将以下使用深度学习的技术列为规制范围:
《中国信息界》刊发孙宇晨观点文章:元宇宙将实现身份和财富共同上网:金色财经消息,近日,《中国信息界》杂志在8月刊上发布了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的观点文章《国际视野下元宇宙的发展方向》,文章表示,在各种新技术的加持下,未来元宇宙将会实现身份和财富共同上网,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创造巨大的发展机会。
文章提到,当前,全球互联网正在向Web3.0时代演进,而Web3.0正是元宇宙的基础。从过去这几十年的互联网发展史来看,Web3.0是针对Web1.0和Web2.0而言的,代表了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相比Web1.0时代的信息上网,和Web2.0时代的人际关系上网,Web3.0时代产生了本质的差别,有望大幅改善现有的互联网生态系统,有效解决Web2.0时代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互联网更加平等、开放和安全。通过Web3.0,人类全面进入元宇宙时代成为可能。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信息界》杂志创刊于2002年,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中国信息协会主办、国家信息中心支持的国家级信息化权威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2022/8/30 12:58:19]
元宇宙链游Cradles完成500万美元私募融资,Animoca Brands领投:2月23日消息,元宇宙链游Cradles宣布完成500万美元私募融资,Animoca Brands领投,Huobi Ventures、Mirana Ventures、Folius Ventures、Everse Capital、Meteorite Labs、Spark Digital Capital、Foresight Ventures、D1 Ventures、YOUBI Capital、Old Fasion、DUX、Unix Gaming、Infinity Force、Good Game Guild、PIF DAO等参投。
此前报道,2021年10月,Cradles宣布完成12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2022/2/23 10:11:20]
当然,使用传统技术、未涉及深度学习技术的相关场景不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调整范围之内。
网易多个元宇宙商标被驳回:1月2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多个“网易元宇宙”商标流程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通讯服务、广告销售等,上述商标均申请于2021年10月。(金融界)[2022/1/22 9:05:44]
随着深度合成技术的广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调整范围远不只是Deepfake,而是包括了数字化工作的各个维度:客服平台的聊天机器人与营销机器人、广泛运用于地震等突发事件或体育赛事中的写稿机器人、相机中的美颜功能、游戏中3D场景或捏脸功能、元宇宙所构建的虚拟空间……不一而足。
三、合规义务框架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所设定的合规义务框架围绕着“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与“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两方主体搭建。
Ezel.life与艺术家Frida Kahlo家人达成合作,将提供其元宇宙预览:11月27日消息,数字资产公司Ezel.life宣布与艺术家Frida Kahlo的家人建立独家合作关系,在元宇宙中展示她不为人知的故事。该项目的预览将于巴塞尔艺术周和迈阿密艺术周活动期间在Sagamore Hotel举行。这项活动将包括Frida家族迈入数字世界的第一步展览,展示来自她家人的独家视频、提供元宇宙内的红房子(Frida的家庭住宅)预览,以及一个NFT。(Globenewswire)[2021/11/27 12:36:00]
梳理后合规义务框架如下:
征求意见稿将服务提供者视为类似社交媒体平台的角色,有义务对平台内的用户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在现实中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同样依赖于第三方的提供,如可能会需要使用外部的引擎来支持自己的服务,在这样的场景下,如何定位各方的主体角色可能是需要推敲论证的,可能更应该将之视为征求意见稿之外的技术开发者,而非服务提供者更加合适。
四、合规启示
基于此前我们为该领域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依据以下思路开展合规工作:
1.梳理深度合成技术应用场景
企业可以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结合业务场景,全面梳理企业深度学习技术的使用情况。在梳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特别关注用户较多的使用场景。
2.风险评估
就相关技术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对算法、深度合成技术的评估主要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系统、访谈人员、系统测试、攻击测试、算法测试、查看算法等方式进行。如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可能还需要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纳入评估机制中。
3.搭建内部制度规则、完善技术
在主体责任、算法审核、用户注册、信息内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培训等领域将深度合成技术的风险管控纳入考量。此外,还需要建立内容审核、事件响应、辟谣、协助调查等机制。
4.制定管理规则、平台公约,更新服务协议
针对深度识别技术的使用,要求使用者在使用时:1)不得合成违法违规的内容;2)不得将合成内容用于违法或侵权用途;3)不得将合成内容谎称为自然内容;4)用于合成的素材应当合法合规,对人像、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获取单独同意并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5)对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数据处理的权限进行约定;6)其他需要约定或声明的内容。
5.标识深度合成内容
通过添加水印、电子签名等方式,对深度合成内容进行标识,避免公众误认。在此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设计该法定提示如何在有效告知公众的基础上,避免对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过大的冲击。
6.完成算法备案
在法规正式实施后,尽快在相关系统完成算法备案,对备案中可能需要填写的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公司可以提前起草进行准备,以便在相关系统上线后尽快完成备案。
附:其他法规中关于深度合成技术的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上线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设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转载音视频新闻信息的,应当依法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音视频新闻信息。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的音视频信息的管理,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发现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当依法依约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报告。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的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以显著方式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该信息。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虚假图像、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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