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观察丨“去中心化交易”能被识别出吗?

金色财经 区块链10月8日讯? 随着去中心化金融(DeFi)行业爆炸性的增长,大量用户开始使用DeFi治理代币进行收益耕作,与此同时,Uniswap推出治理代币UNI也推动了平台交易量大增,使得Uniswap一直保持着与美国头部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激烈竞争的势头。与此同时,“去中心化交易”热潮也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

就在8月30日,去中心化交易Uniswap迎来了历史性的时刻,日交易额首次超过Coinbase Pro。到了九月份, Uniswap交易额已达到153.71亿美元,而同期Coinbase的交易所仅为136亿美元。不得不感叹,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处理的加密货币交易额已经开启了超越主流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时代。

在这之后,尽管收益耕作和治理代币热潮略有消退,许多去中心化金融代币价格也开始下降,收益耕作用户活动不断走弱,但市场研究人员并没有将其视为市场看跌信号。统计数据显示,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额在九月份相比于八月份增长了100%,已打破记录,而且九月内每周的交易额都高于八月高峰周的交易额。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投资者还是对以太坊充满了积极情绪的。从始终保持高位的交易额也可以看出,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交易上升趋势是可持续的。

金色数藏“遇见江西”数字藏品今日发售:据官方消息,金色数藏平台将于7月29日15:00,公开发售江西电视台发行的“夏日寻踪 · 遇见江西”主题藏品,可点击原文链接查看详细信息。

此外,集齐“夏日寻踪 · 遇见广西”4款在售藏品,可获金色数藏七夕限定版“牛郎”或“织女”数字藏品1份;集齐全套“夏日寻踪 · 遇见广西”全套6款藏品和“夏日寻踪 · 遇见江西”全套4款藏品,即可获得七夕限定版“鹊桥相会”数字藏品空投1份。[2022/7/29 2:45:55]

其实,去中心化金融治理代币热潮从六月份就开始显露苗头。当时Compound首次提出了发行治理代币COMP的想法,让整个加密社区大吃一惊。现在回过头来看,整个过程其实也相对简单,那就是让用户通过使用各种加密货币来“耕作”去中心化金融协议治理代币,随着时间的推移,去中心化金融协议会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将其治理代币分发给相关用户。而一般去中心化金融用户“收益耕作”之后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持有所得的治理代币,直到这些代币在中心化交易所上线交易。由于头部中心化交易所上线代币往往会评估许多要素,比如市场流动性、往绩记录、开发人员活动等,但对于DeFi治理代币来说几乎不可能满足这些要求,结果显而易见,Uniswap这种去中心化交易所最终成为DeFi代币交易的首选平台,因此其交易额也迅速飙升。

金色热搜榜:ZEC居于榜首:根据金色财经排行榜数据显示,过去24小时内,ZEC搜索量高居榜首。具体前五名单如下:ZEC、IOST、REN、KCASH、OMG。[2020/10/9]

金融监管法律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所吗?

美国联邦法律《银行保密法》(BSA)是一部监管美国金融机构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交易所必须进行KYC(了解你的客户)检查,要求他们有义务收集客户身份和交易的某些信息,并在《可疑活动报告》中向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报告所有可疑交易。这些上报的相关数据起初只有从事传统金融服务的企业,如保险公司和银行,但后来其监管范围拓展到了当铺、、加密货币托管机构和交易所。而根据Coin Center反复论证,《银行保密法》唯一能够触发对加密货币监管义务的对象是:对他人或其客户的加密货币具有实际控制权,并代表他们行事活动的一个人或企业。

然而所有这些数据收集、保留和报告完全是在没有担保或其他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与传统金融服务行业监管相似,受监管的银行对个人美元账户拥有实际控制权,而加密货币行业也应这样:仅要求托管钱包和中心化交易服务提供商遵守《银行保密法》,而那些“非第三方托管方”并不应该受到《银行保密法》的约束,包括个体加密货币持有人、软件开发人员、矿工、完整节点、多重签名提供商。也就是说在金融监管法规层面,如果你设计了一个促进去中心化交易的软件,而且永远不让第三方托管加密货币,仅仅匹配P2P交易的用户,那么该软件的开发商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约束。

金色午报 | 9月12日午间重要动态一览:7:00-12:00关键词:韩国、Celer Network、SuShi、上海

1. 韩国首尔地方政府官员提议建立该国首个区块链投票平台;

2. 二层扩容项目Celer Network启动状态守卫者网络测试网第二阶段;

3. SuShi社区启动0xMaki全职领导项目投票,东京时间晚8点前和社区共同起草最终条款;

4. Coinbase首席执行官:苹果的App Store规定扼杀了加密货币领域的创新;

5. 交易所比特币净流入量昨日呈上升趋势;

6. 上海闵行捣毁一个以投资虚拟币为名实施的犯罪团伙;

7. YFI-YIP8提案发起人老白:DeFi不适合普通用户参与;

8. 以太坊链上比特币锚定币发行量达近8万枚;

9. Paxful俄罗斯市场负责人:俄罗斯新加密法案不够明确。[2020/9/12]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加密行业应该与统一法律委员会合作开发模型语言来定义托管行为,这样就不会混淆法律约束范围了,因为只有那些“能够具有代表客户单方面执行或无限期阻止加密货币交易能力”的人和企业才应该受到监管。不仅如此,虽然这个模型语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其实在任何与加密货币托管和控制相关的情况下都能适用。

独家 | 金色财经2月22日矿币数据播报:金色财经报道,据币印矿池数据显示:

主流币挖矿日收益分别为:BTC(¥1.11/T)、ZEC(¥0.39/T)、LTC(¥21.23/G)、BSV(¥1.08/T)、BCH(¥1.14/T)、DASH(¥0.12/G)。

当前热门矿机数据及净收益分别为:阿瓦隆A1066(BTC,¥26.37)、芯动A9+(ZEC,¥32.78)、芯动A4+(LTC,¥6.32)。[2020/2/22]

其实早在2013年,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监管指南中就提到,如果软件用户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那么这些用户不会受到《银行保密法》约束。到了2019年5月,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发布指南又明确指出“对客户资金没有独立控制权”的实体将不受《银行保密法》的注册和监管要求约束。具体条款是这样说的:如果某人仅提供支付汇款的交付、通讯或网络访问服务,那么他将不会被认定是“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Money Transmitter)。与此豁免相一致的是,如果可转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仅提供一个论坛,让可转换虚拟货币的买卖双方在这个论坛上发布价格和要约,而交易双方自己则通过外部场所进行交易结算(不管是通过独立钱包,还是通过由交易平台托管的其他钱包),交易平台不会被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法规认定为“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由此看来,这也算是金融监管与去中心化交易所之间的关系取得的一些成果吧。

金色相对论 | 李刚强:STO需要一整套的监管体系来避免出现“类ICO”乱象:本期金色相对论中,Sharex创始人,Y Community Token Fund合伙人李刚强就“STO来袭将如何影响市场”的问题发表看法,李刚强表示,在股权市场上,主要原因是传统资本市场主要依靠IPO的退出方式完全不能满足投资人的诉求。IPO比例低,周期长,使得全球积累了超过70万亿美金的股权资产无法得到有效流通。

在债务和房地产市场,主要原因在于投资门槛过高,使得大量人员无法参与其中的投资,市场积累了100万亿美元债权资产、230万亿美元房地产资产无法得到有效流通。

这使得人们呼唤新的退出方式,无论是ICO还是STO,都是新的尝试。

而监管部门要为STO建立一整套的监管体系,比如信息披露机制、防止老鼠仓、操纵股价,虚假信息等。这些监管体系和惩罚机制不形成,又会出现ICO的大量乱象。[2018/10/12]

证券法规适用于“去中心化交易”吗?

既然《银行保密法》无法约束去中心化交易所,那么是不是“去中心化交易”就无法被监管了呢?要知道,美国还有一部《证券法》,该法规中对于交易所的定义比《银行保密法》中的定义更为广泛和灵活,不仅不依赖第三方托管的概念,而且还扩展没有托管权但匹配买卖双方或促进交易结算的人。也就是说,证券法规可能适用于利用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某些活动的人。如果代币被视为证券,就不能再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注册证券交易所或替代交易系统上合法交易。因此,一旦有人使用去中心化工具交易的代币被认定为证券,那么这款工具就可能会受到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

对于交易方来说,《证券法》只在你所交易的资产被认定为“证券”时才适用,而“证券”的定义即复杂又灵活。自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和行业智库就一直在研究是否应该将数字货币视为证券。如果没有发行方、且持有人依赖获得未来利润的代币将不会被视为证券,反之则会被认定为证券。比如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18年的时候发现,基于以太坊的去中心化交易平台EtherDelta上交易的几个代币就属于证券类产品,所以即使EtherDelta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托管业务,也不受《银行保密法》和其他金融监督法规约束,但根据《美国证券法》依然会被认定为非法证券交易。

由于没有“中央发行方”来管理网络,发行方也没有促进和出售初始代币,因此比特币及类似的加密货币都不属于证券。所以类似支持比特币这种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才能即不受美国《银行保密法》也不受《证券法》的约束,不过在现实情况中很少有交易平台能够做到。不过,在去中心化网络上存在着一个灰色地带,那就是某个网络最初销售的代币可能属于证券产品,但随着网络逐渐去中心化,最终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可能不属于证券。比如EOS,EOS发行方已经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和解,他们承认预售的代币是一种证券,但当前在网络上运行的代币并未被视为证券来监管。

此外,如果开发人员正在向公众创建和发布去中心化交易软件,同时开发人员也未提倡非法使用该软件,只是向使用该软件的人收取费用,但最终却被其他人用来交易证券而被指控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或其他金融监管法律,那么此软件发布应该会受到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要分清工具与实体

说了那么多与“去中心化交易所”有关的政策,其实并没有一个被称为“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东西,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这一类事物,有的只是交易软件、开放式区块链、以及互联网,你不过是利用这些工具做了一笔去中心化交易而已。当我们使用免费软件和开放式区块链网络直接与另一个交易者互动,将一个代币兑换成另一个代币时,其实就已经参与了去中心化交易。

我们正在把软件工具错误地描绘为具有代理和法律义务的个人或企业。要知道,只有具有法人或自然人代表的公司、以及个人实体才具有代理和义务,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软件工具没有,也不需要对任何行为负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某种方式使用这些工具的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但同时也不能因为有人使用这些工具从事非法活动就打击这些工具,就像互联网本身不能被视为监管对象一样。因此,我们应分清工具与实体,不要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这个术语来描述任何服务或事物,“去中心化交易”只是一个动作,不应把其当做一个实体名称。

我们发现,2019年去中心化交易市场的政策正在发生转变,监管机构已经期望从一种加密货币到另一种加密货币的任何交换都通过受信任的第三方进行。由于需要受信任的法人实体来维持银行业务关系以处理主权货币,因此主权货币与加密货币之间的交换方式不太可能改变,但同样的情况可能不会发生在加密货币与任何其他区块链资产之间的交易上。

本文部分内容编译自雅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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