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币圈里的朋友,从海内外发来私信询问:在中国,哪些虚拟币交易的模式会被当做非法经营罪处理?就这个问题,飒姐做简要回复,请大家务必注意法律红线,不要以身试法。
合法模式不多,但有。
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角度,对比特币的“特定的虚拟商品”法律定性并没有改变,飒姐认为民法典也是允许中国人持有比特币的。这是虚拟币在中国还能够有生存空间的前提条件。
目前,有两种涉虚拟币的业务模式是合法的。一是虚拟币钱包业务,即维护虚拟币的安全,提供阻击黑客攻击的解决方案等;二是OTC,以币交换币。由于这两种模式是合法的,因此,为这两种模式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在法律上是容忍的。
动态 | 徐州沛县将全力开展打击“虚拟货币”等新型网络犯罪专项活动:徐州沛县局发文表示,针对“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信”等新型网络迷惑性强、蔓延迅速、群众认识模糊、社会危害严重的现状,徐州沛县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持续开展警示宣传,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9/1/17]
但是,对于钱包提供增值服务,也就是“定期利息”等,是不被我国法律允许的。理由是9.4公告将虚拟币的金融属性否定了,因此凡涉及虚拟币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都涉嫌违法,只是程度不同。
美国最大虚拟货币交易所Bittrex将终止INFX交易:根据coinmarketcal.com27日消息,美国最大交易所Bittrex将于3月2日(当地时间)终止INFX交易。[2018/2/27]
USDT\USDC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法币”
飒姐跟几位检察官、法官朋友聊天,有一个共识就是“外国的钱也是法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咱们不赘述。现在我们关注USDT等稳定币到底算不算法币,从严格意义的行政法角度,当然不能将一个锚定美金的虚拟币当成法币,但是,从实质角度,一对一锚定美金,具有流动性和支付结算功能,在刑法领域大概率会把USDT当做法币看待。
韩国31.1%有工作的人投资了虚拟货币:在线求职门户网站Saramin调查了韩国941名在职受薪人员,其中31.3%的人声称他们投资了虚拟货币,平均每人投资566万韩元(5300美元)。其中,44.1%的被调查者投资不到100万韩元,18.3%的投资在100万到200万韩元之间,12.9%表示投资了1000万韩元以上,9.8%投资了200-400万韩元,还有7.8%投资了400万-600万韩元。至于投资虚拟货币背后的原因,有54.2%的人认为这是赚钱的最快方式,47.8%的人认为虚拟货币只需投资比较少量的资金。大约80.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加密货币方面的投资是有利可图的,6.4%的人表示他们因此而亏了钱,13.2%的人表示他们不赔不赚。在那些通过虚拟货币获利的人中,21.1%的人得到了10%以上的回报,19.4%的人回报率超过了100%。[2017/12/28]
因此,凡是用稳定币进行对敲的业务(违反《外汇管理条例》),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中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数字货币放贷问题
2019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一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利息超过年化36%的行为(近期法规修改,现为年化15.4%),是非法高利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币的法律定性不同,比特币等主流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而ICO的原生代币为“数据”。两者均没有“资金”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稳定币等与法币直接挂钩,而比特币等主流币也有发育较为成熟的市场,因此,实践中,还是有较大概率将数字货币真的当做“货币”来看,发放各类虚拟币也会被当做非法放贷处理。但是对于草台班子ICO的各种原生代币,不会按照货币看待,很有可能会按照罪处理。
写在最后
虚拟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可能涉“非法从事期货业务”。虚拟币的量化业务,若与交易所勾结,有可能涉罪。ICO本身在我国法律项下,不会触犯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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