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空气币?来听听一个受害人的自白!

近年来,“虚拟货币”伴随互联网发展应运而生,比特币、泰达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的目光。他们希望能够搭上时代的快车通过“炒币”实现财富自由。殊不知,把目光盯向“虚拟货币”的不仅是“投资者”,还有违法犯罪分子。这些违法犯罪分子虚构概念,架设虚假平台,自制“空气币”炒作营销,把“投资者”当做“韭菜”,疯狂收割钱财……

什么是空气币?

即使不是币圈投资者,顾名思义也能明白,“空气币”指没有实体项目支撑的虚拟币,没有任何价值,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趁着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浪潮发行了一波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没有任何实际产品、也没有任何场景应用、没有实体项目支撑、并且不会发布项目代码的进度。一些空气币发行商甚至都不会成立一个公司来进行掩饰,只是一味的以币价为诱惑,进而“投资者”收割无数“韭菜”,这类数字货币就是“空气币”。

上海法院裁决以虚拟币购置车辆的销售合同无效:6月17日消息,上海奉贤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一则案例,消费者用虚拟货币购置车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据悉,黄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以虚拟货币尤里米作为货币支付的方式购车,但因汽车公司延迟交付,黄某将汽车公司诉至法院。黄某认为,尤里米是虚拟商品,本案属于“以货换货”性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最终,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合同》的实质是以尤里米替代法定货币进行购买交易,该约定违反了94文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驳回黄某全部诉请。[2022/6/17 4:34:29]

律师:虚拟币项目方、交易平台和矿场等或将出现新一轮的“出海潮”:5月24日消息,对于金融委会议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北京尚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飞鹏表示,这必将对虚拟币行业生态产生深刻影响。其一,以挖矿为名的代币发行融资,可能被全面叫停,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或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的线索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二,虚拟币交易平台的合约交易,恐怕无法继续运行,甚至不排除有被进一步追责的可能;其三,国内挖矿被全面禁止后,矿机商等将面临转型或内销转出口的压力,部分模式币的矿机商,可能面临倒闭或用户维权的风险。另外,虚拟币项目方、交易平台和矿场等或将出现新一轮的“出海潮”。(证券日报)[2021/5/24 22:36:12]

近日,家住广元市的魏先生

易观分析师:我国数字货币和虚拟币有很大区别:易观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我国数字货币和虚拟币有很大的区别。王蓬博称,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币值浮动就像拿着股票,很容易被“割韭菜”。数字人民币和纸币版的人民币本质是一样的。只不过纸币看得见摸得着,而电子版本只存在你的电子设备(手机)里面而已。换句话说,纸币是纸印刷的,数字人民币是加密数字化信息。使用纸币你给出去的是一张纸,使用数字货币给出去的是数字信息。(新华日报)[2020/8/26]

在网络上投资“虚拟币”时

遭遇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最终被13.7万元

来听听他怎么说

……

01初识“虚拟币”

声音 | 李笑来:早就决定长期持有虚拟币 也转不了行:李笑来在微博称:之前我说过,“我准备花几年时间认真转行。至于下一步干什么,没想好呢。” 我做过老师,后来转行了;做过作者,这事儿转不了行;做过投资,这事儿也转不了行(个人不再投资是因为我成立了机构);持有虚拟币并早就决定长期持有,所以也转不了行。[2018/11/20]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姓魏,家住广元市,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日子平淡而充实。今年6月,我无意中了解到了“虚拟币”,并且被网友拉入了“炒币”微信群。

微信群中,“船长”“团长”等“投资老师”时不时地发布各种有关“虚拟币”的知识,听他们讲授关于虚拟币的看法。以及“群友”按照“老师”的建议,投资成功后晒出“炒币”高额收益,不知不觉中,我也产生了投资“虚拟币”的强烈欲望。

02“空气币”的到来

有一天,我在群里看到“老师”分享了一则“劲爆消息”,开发“Telegram”的公司一种名为“Gram”的项目即将上线。出于对“老师”的信任,我意识到这可能是个“商机”,于是立即联系了微信群内的“老师”,想要进行“Gram”虚拟币的投资。

随后,“老师”给我发送了购买链接,我点开一看,“惊喜”在等着我,所谓的“Telegram”直接免费赠送了我15万的“Gram”糖果,这让我欣喜万分,一旦这个项目暴涨,这都是实打实的钱。

03开始收割

两天后,某虚拟币交易所发布了上线“Gram”的公告。并对“Gram”做了一个简单介绍。介绍中也提到了“Gram”是“Telegram”原班人马打造。想到有大公司作担保,其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于是我等在电脑前,打开“老师”发给我的购买链接,等着虚拟币发行,渴望在第一时间拥有这样的财富。

在开放购买的第一时间,我充值1万元,以最快的速度购买了发行价为1分钱人民币兑100颗币的虚拟币。我知道这个币一定会暴涨的。

果然,在开始的一秒钟内,价格就上涨到1分钱人民币兑1颗虚拟币,直接暴涨100倍。随后,我迫不及待地用全部积蓄购买了虚拟币,心中充满了财富自由的欣喜。

不过,1分钟后,我的心跌入了谷底,仅仅1分钟,所谓的虚拟币暴跌了,暴跌到1分钱人民币兑10万颗虚拟币。我想不清楚是为什么,我只知道,我的钱打水漂了。

事后,经过复盘,我才清醒过来,“购买链接”是假的,“老师”是假的,“群友”是假的,唯一真实的,就是我被的钱。

网警提醒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进行发行融资,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在我国是非法的数字技术,是不享有法律保障的投资手段。投资虚拟货币,不仅违反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管制政策,还极易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熊猫反诈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无孔不入,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被请第一时间前往最近的派出所或拨打110进行报警。

来源:熊猫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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