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全律师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交换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均被限制,虚拟货币本身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因此,在虚拟货币借出后要求返还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应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出借的出借人应自行承担不能返还风险,依据吉06民终236号判决。
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
媒体:萨尔瓦多星巴克比特币支付的网络手续费为0 BTC:金色财经报道,据Bitcoin Magazine记者Aaron van Wirdum在推特上披露,他亲自体验在萨尔瓦多星巴克使用比特币支付购买咖啡,一笔2.75美元(约合2.32欧元)的支付交易网络手续费为0.00000000 BTC。[2021/9/10 23:14:42]
基本事实:刘*与万*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20日,万*以给其与刘*的儿子买房为由,向朋友刘**借用*币2枚,并于当日向刘**出具了借条。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互联网虚拟物品的*币,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其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自由买卖,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故对刘*提出的*币交易涉嫌经济犯罪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因*币系“虚拟货币”,如果刘*无法返还*币,可比照2019年6月20日*币的收盘价赔偿刘**的损失。
Bristol黄金集团成员表示对比特币感到“嫉妒”:Bristol黄金集团成员Trey Reik表示,与黄金相比,比特币往往更具“投机性”。Reik还谈到了比特币的高波动性并表示,他看到大多数人投资加密货币是为了致富。Reik认为他们可以通过投资黄金来做同样的事情,“我每天对比特币的最大感受是嫉妒”。但他表示BTC在价值存储方面仍然是失败的。(U.today)[2021/6/28 0:12:34]
Galaxy Digital创始人:比特币涨势将延续到2022年:Galaxy Digital创始人Mike Novogratz在播客上表示,随着大银行纷纷加入比特币热潮,比特币将在未来22个月走高。他称,“我真正确信的是,我们仍处于大型机构采用周期的早期阶段,还没有看到大银行推出它们的产品。如果比特币今年和明年都没有上涨,我会感到非常惊讶。”(TheDailyHODL)[2021/2/7 19:08:41]
比特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规定,判决:“一、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刘***币2枚;二、如果刘*无法向刘**交付*币,可以按照2019年6月20日*币的收盘价格,赔偿刘**2枚*币的损失。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刘*负担。”
动态 | 比特币链上发生一笔价值3658.4万美元大额转账:据Tokenview数据显示,今日22:11,比特币链上582047高度发生一笔3389.99枚BTC转账,价值约为3658.4万美元,交易费为0.01021140?BTC。交易ID为:
?5f1381c7a43cf9712c63eb9c580b020031b512ce21adc5d8a73465bcab7d0fde。[2019/6/24]
虚拟货币的属性
二审法院认为: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作出的《关于防范*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及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xx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作出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币等所谓“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一般等价物的属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派币出借的法律风险
上述规范性文件已禁止*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业务,也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对违法*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币作为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两大属性交换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均被限制,即*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因此,案涉主张返还*币的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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