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行为是风险投资吗?北京首案已生效!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系资源消耗巨大、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的风险投资活动,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最终判定合同无效,损失自担。

动态 | 荷兰法院命令Facebook撤销比特币欺诈广告:金色财经报道,荷兰法院已下令Facebook删除欺诈性比特币广告,这些广告滥用当地名人的肖像来促进与比特币相关的欺诈性投资。据悉,荷兰亿万富翁大亨John de Mol此前起诉Facebook,称Facebook未能回应其一再要求撤销此类广告的请求,并导致投资者损失了170万欧元。他的诉讼还要求Facebook采取措施,防止这个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广告背后子的信息交给他。法庭下令Facebook撤下这些违规广告,否则将处以最高110万欧元(120万美元)的罚款。[2019/11/12]

2020年5月,上海勤鞠公司、北京云尔公司和堃崟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合作合同》和《云计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各方约定共同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由云尔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方式向堃崟公司购买专业运算服务器,堃崟公司授权勤鞠公司代为委托云尔公司托管“矿机”,在云尔公司付清“矿机”货款前,“挖矿”所得收益由勤鞠公司代收,如出现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云尔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向勤鞠公司赔偿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案涉“矿机”先后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矿场”运行,“矿机”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勤鞠公司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云尔公司赔偿停电导致的比特币损失33.01424886个,折算后合计人民币530万元。

动态 | Bakkt比特币期货市场的推出可能会再次推迟:据coindesk报道,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的母公司洲际交易所(ICE)可能会第二次推迟推出比特币期货交易和托管平台Bakkt。该公司上次将上市日期定在1月24日。然而,洲际交易所尚未获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必要批准,并且按照该机构的进展速度,不太可能及时获得批准以达到该目标。[2018/12/22]

该案承办法官冯宁,系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法官介绍,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结合了开源软件工程模式、密码学原理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开源程序,参与者在执行特定算法成功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为“挖矿”。

行情 | Bitfinex放大量,比特币半小时内涨幅超10%:根据公开数据显示,BTC24小时净流入18.86亿元人民币,比特币半小时内涨幅超10%,资金介入点集中在凌晨2两点半,大约为美国时间7月17下午,Bitfinex平台整体放量,疑似美国大量资金入场。同时,7月18日为芝交所比特币期权产品N8交割日,这或许也是促进本次大涨的重要因素之一。[2018/7/18]

从行为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达57500余度,且生产交易环节易威胁金融安全,投机风险突出,与民法典“绿色原则”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精神相悖,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范围,故“挖矿”相关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投资主体罔顾监管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对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相继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将“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

本案判决,厘清了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险投资性质,传达了支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态度,为相关各方权利行使与责任负担确立了规则,对于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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