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蚌埠检察」
男子郭某明通过VPN“翻墙”,使用境外网站注册软件,创建聊天群组,然后通过该群组发布贩卖大麻的信息。购者通过该群私信郭某明,下单购买大麻,以比特币、门罗币等数字货币支付资。郭某明先后四次通过上述方式向傅某某等人贩卖大麻51.01克。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Maverick:将采用ve治理机制,更详细的代币经济模型将很快披露:6月14日消息,Maverick Protocol官方发文介绍了新的协议效用代币MAV。Maverick Protocol称,MAV的主要效用为质押、投票以及增加激励(boosting)。此外,Maverick Protocol已经推出了一个投票托管(ve)合约,用户可以抵押MAV来获得veMAV,veMAV余额则决定了他们对协议的投票权。
至于更详细的代币经济模型,Maverick Protocol称将很快披露。
稍早之前,币安已上线了第34期新币挖矿项目Maverick Protocol(MAV)。[2023/6/14 21:35:16]
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相关情况深入分析调研后,近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11月25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这起郭某明等人贩卖案。
Aave社区关于“弃用V2 AMM市场”的ARFC提案已获投票通过:4月29日消息,Snapshot投票页面显示,Aave社区关于“弃用Aave V2 AMM市场”的ARFC提案投票已结束,并以99.99%的支持率获得通过。
该提案表示,考虑到AMM V2市场的低使用率,以及现在唯一未冻结的资产是V2 ETH和V3 ETH上可用的主要资产(DAI, USDC, USDT, WBTC, ETH),因此建议弃用AMM V2市场。这包括将所有LP代币的清算阈值设置为零,并冻结所有其他资产,冻结资产不会清算头寸。目前Aave V2 AMM市场上有大约15万美元的LP代币存款。
接下来,该提案将进入AIP提案阶段,并留出足够的通知时间供用户根据需要调整其仓位。[2023/4/29 14:34:23]
VPN“翻墙”、数字货币交易
美国检察官发现SBF近期曾两次使用VPN访问互联网: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检察官表示,他们发现前FTX首席执行官SamBankman-Fried(SBF)最近两次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访问互联网。据悉,美国地区法官LewisKaplan于2月9日拒绝批准检察官与Bankman-Fried谈判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要求他停止使用Signal等其他应用程序,并且只联系一组特定的前任和现任FTX员工,同时保留他有权使用带有监控技术的WhatsApp、iMessage以及拨打Zoom和FaceTime电话。[2023/2/14 12:05:46]
贩男子终获刑
HackerOne与区块链投票应用Voatz断绝合作关系:Bug悬赏平台HackerOne宣布与Medici Ventures投资的区块链移动投票应用Voatz断绝关系,因后者违反了合作标准。HackerOne代表Samantha Spielman称,Voatz违反了“合作标准”,这使得合作关系无法维持,但其拒绝说明详细说明Voatz违反了什么标准。但Spielman强调,在过去八年的1800次合作中,Voatz从未单方面踢出任何合作伙伴。(CoinDesk)[2020/3/31]
2020年6月至8月间,无业男子郭某明通过VPN“翻墙”使用境外网站注册Telegram软件,以“隔壁老王叔”的网名创建聊天群组并在该群组内发布贩卖大麻的信息。购人员通过该群私信郭某明下单购买大麻,并以比特币、门罗币等数字货币向其支付资。郭某明先后四次通过上述方式向傅某某等人贩卖大麻51.01克。
2020年7月31日、8月4日,郭某明又先后两次通过Telegram软件向他人购买大麻,并约定以寄递方式交付。无业男子李某君先后两次帮助他人将装有大麻的包裹通过快递邮寄到郭某明提供的收件地址。同年9月2日,民警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某快递网点查获被告人李某君第二次邮寄快递包裹内的大麻99.03克。
2020年12月10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以贩卖罪对被告人郭某明、李某君提起公诉。2021年2月26日,瑞安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贩卖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引导侦查取证、追诉漏罪
检察机关缜密办铁案
据了解,检察机关受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时,发现该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案主犯郭某明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较为单一,导致案件证据链条无法形成闭环。二是现有证据不能锁定被告人郭某明就是涉案群主“隔壁老王叔”。三是被告人郭某明与购人员交易使用比特币、门罗币等数字货币,调取相关证据较为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建议转变侦查思路,采取技术手段调取对应的Telegram账号云端聊天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制作电子远程勘查笔录。后机关查询到三个账号均为“隔壁老王叔”的小号,且均发布过相同文字的贩广告,从而确定了被告人郭某明系贩通讯群群主的事实。二是要求机关通过区块链信息查询,查清购人员提供的贩人员收取比特币的链接地址和被告人郭某明网络钱包地址之间是否存在“虚拟货币”的流转。后经取证,发现被告人郭某明网络钱包地址接收过购人员支付的比特币,进而确定被告人郭某明收取资的事实。最终通过不断完善证据链条,促使被告人郭某明认罪,交代全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检索同类案件的判例,发现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某被告人也是通过Telegram软件向“隔壁老王叔”购买大麻。检察人员认为该判决认定的犯罪时间、犯罪手段和本案相似,极可能是被遗漏的郭某明贩卖犯罪事实,故要求机关调取该案的案卷材料。经审查发现,该判决书中的“隔壁老王叔”在Telegram软件贩使用的Telegram账户名、头像均和本案被告人郭某明一致。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被告人郭某明进行提审,其对该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及时追诉了该起遗漏的犯罪事实。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