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奠基之作
一本著作可以了解中国互联网参与者的竞争策略
一起打开《互联网经济学与竞争政策》
高深的学问大多都伴随着悖论层次的问题。“问题导向”需要有“问题链”的哲学思路,即依次经历提问→难题→悖论→两难→取舍→决策→评估这样的七个完整步骤。对学术创新而言,普通的提问不是问题,往往有现成的答案。学术研究的起点至少应该发现难题,最好是个悖论性的难题。当然,哲学上的悖论往往是无解的,但实践要求对再难的悖论也要简化成一种两难问题。构建两难问题后,按轻重缓急化解为取舍关系,然后再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制定政策或决策。事后必须进行政策或决策的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提升理论。
下面提出的这些经济学悖论给互联网经济学以及竞争政策带来挑战,虽然不一定是互联网经济学所特有的,但在该领域却更为突出。
“赢者通吃悖论”
传统经济中的“规模与垄断悖论”在互联网经济中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小企业创新,大企业兼并”的产业组织模式在新经济中更为明显。互联网经济中既有资本门槛低、进入障碍小、技术更新猛、市场变化快的一面,又有少数大企业“赢者通吃”的另一面,包括“以大吃小”和“跨界横吃”两种情况。“赢者通吃”的背后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的因素,也可能有企业垄断的因素。对于竞争政策而言,道理似乎很简单,只要“扬善抑恶”即可,但政策难题在于互联网领域的相关市场更难界定,垄断行为更难判别,垄断后果更难评估,稍不小心就有“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的可能。不少经济学者认为,中国的互联网经济近年来发展良好,形成BAT的行业巨头,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大体上采取了“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当然也要看到,与此同时有关网络垄断的举报和呼声也一直不断,使监管机构经常面临着两难困境。
美国检察官发现SBF近期曾两次使用VPN访问互联网: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检察官表示,他们发现前FTX首席执行官SamBankman-Fried(SBF)最近两次使用虚拟专用网络(VPN)访问互联网。据悉,美国地区法官LewisKaplan于2月9日拒绝批准检察官与Bankman-Fried谈判达成的一项协议,该协议要求他停止使用Signal等其他应用程序,并且只联系一组特定的前任和现任FTX员工,同时保留他有权使用带有监控技术的WhatsApp、iMessage以及拨打Zoom和FaceTime电话。[2023/2/14 12:05:46]
从“赢者通吃悖论”角度看,应该密切关注具有近30亿社交用户的互联网巨无霸——脸书计划发行的“数字币”。这种数字币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具有无国界和低手续费的两大特点,很可能形成以数字信用为基础的新一代金融霸权。
规模经济与垄断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关注点,从“马歇尔冲突”,到鲍莫尔等人的“自然垄断理论”,再到互联网时代的“赢者通吃悖论”,学者们都是在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上寻求规模经济与垄断弊端的平衡。
目前为止,关于互联网领域“赢者通吃悖论”,竞争政策上可以有这样几点共识。一是研究自然垄断问题时应该区分基础网和接入网,而且要关注跨界杠杆垄断行为;二是不能把规模经济当成“大筐”,需要根据“定义域”界定相关市场,并且尽量区分出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因素;三是不应单看市场规模结构,还要关注市场进退障碍;四是区别对待平台竞争行为属于市场内“零和竞争”,还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争夺市场领地;五是经验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大型网络平台也可以发挥竞争政策规制者的作用……
DFINITY互联网计算机自5月以来吸引500名开发者:DFINITY基金会表示,互联网计算机(ICP)在推出后仅10周内就吸引500名开发者和近25万名用户使用其应用程序,已经在网络上运行的应用包括与Reddit、WhatsApp、LinkedIn和Medium类似的应用程序以及各种金融相关项目。在谈到日活用户时,DFINITY创始人Dominic Williams称,“我们估计,到年底互联网计算机的DAU将大大超过其他区块链。”(彭博社)[2021/7/30 1:24:16]
“共享品限用悖论”
互联网经济更是一种数字经济,而数字经济中生产和交易的产品都属于区别于数据的信息品。信息品多具有“共享品”特征,即一旦生产出来,在使用中或多或少地接近零边际成本的情况。知识产权是典型的信息品。
由数字共享品的属性所决定,即没有争用性却有限用性,就产生了一种“限用悖论”。就是说,边际成本为零表明没有争用性,比如网上的数字音乐和数字书刊,听众和阅众多少与成本无关,流量费用也可以忽略不计,单从这个角度看不该限用。但另一方面,如果总是无偿使用,信息品的生产者则不能收回成本,更不能获利,信息品也就成了无源之水。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通过收费加以限用,就会产生“限用不足”性质的第I类公地悲剧或“准公地悲剧”;但如果收费过高,又容易产生“限用过度”的第II类公地悲剧或“反公地悲剧”,因为本来边际成本为零,使用不足等于白白闲置。这种左右为难的“限用悖论”在互联网经济中表现更为突出。
动态 | 京东区块链助力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建设:据中新经纬消息,近日,京东集团与广州互联网法院签署了“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和“司法信用共治平台”两方面的合作协议。据了解,本次合作京东提供了区块链的核心技术能力,并成为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2019/4/12]
最典型的例子是电影《我不是药神》所展现出来的“药品专利限用悖论”。影片主人公的原型通过网络从事跨国药品代购,经历了被检察院起诉又撤诉的过程。故事中的药品专利属于“共享品”,研发后边际成本为零,但通过高额专利费可以限用。隐含其中的悖论在于,如果主要由专利费构成的药价过高,就相当于“限用过度”,从而造成眼前“见死不救”的悲剧;如果药价过低,就相当于“限用不足”,从而导致药厂研发动力不够,就会出现以后“无药可医”的悲剧。
我们的研究成果表明,“跳单与纵向限制互克理论”可以解释这种“共享品限用悖论”,并提供某些竞争政策建议。
“数字产品价值悖论”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价值悖论”(TheParadoxofValue)更需要新的解释。
对于互联网经济活动的价值贡献,政府的统计核算实践中显得无所是从。测量互联网产业商品与服务的增加值存在严重的低估现象。哥伦比亚大学亚里德教授曾提出低估数字经济对GDP贡献的五方面问题。第一,数字平台用户众多,贡献极大,但因免费服务而大大低估对GDP的贡献;第二,即便网络服务有所收费,GDP统计也不能反映出质量的变化;第三,GDP不能反映出数字产品种类和消费选择多样性的价值;第四,互联网企业研发出的算法具有无形资本品的价值,但尚无较好指标进行衡量;第五,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互联网经济的价值归属不同的经济部门,统计机构依靠投入产出表来核算各部门的经济贡献,但这种表格严重滞后,难以反映数字平台快速增长的经济价值。
动态 | 广州互联网法院将于2月上线司法区块链平台:据广州日报报道,1月8日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的第一百天。据悉,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100天以来,立案1861件,审结951件,首批13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73件。预计今年2月中旬,广州互联网法院将上线司法区块链平台,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题。[2019/1/10]
以数字产品维基百科为例。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各种百科全书大量发行,获利颇丰,并以出版行业增加值的形式计入GDP。2010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售价以千美元计,然而目前已经被维基百科所取代。维基百科可以在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语言种类等方面比纸质百科全书更有优势。问题在于维基百科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志愿者无偿编撰和更新词条,用户免费阅读,是否创造了价值?若是,应该如何计入GDP?
另一个例子是计算机软件领域出现的“左版权”或“著佐权”现象。左版权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或“右版权”体制来保护所有用户和二次开发者的自由授权方式。加入左版权条款后,该自由软件除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修改之外,还要求使用者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免费回馈社会。比如,统计学界广为使用的“R语言”或“R软件”,就是一个深受研究人员欢迎和学术刊物认可的免费统计分析和制图软件,初始开发者公开全部源代码和基础包,并按“左版权”的模式,要求后续的使用开发者也要免费公开。现在已经有数以万计的扩展软件包。这种现象颇有由“共享品”向“共用品”转化,从而形成“公地喜剧”的意味。但它也产生了与维基百科同样的问题,就是如何衡量该应用软件的经济价值?
硅谷投资大亨Tim Draper:区块链将像互联网一样重塑世界:硅谷著名投资人、德丰杰(DFJ)创始人Tim Draper正在大力布局区块链技术。近期,他把触角伸向了中国区块链的人才培养。Tim Draper创办的知名大学Draper University正在通过中国的一家叫做dCamp的训练营,在北京中关村设立基地培养区块链人才,目标是打造中国的区块链的“黄埔军校”。Tim Draper表示:“我们身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区块链的到来将改变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像当年互联网对于世界的重塑一样。”不过,Draper强调,区块链的潜力还没有被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但全球各地的开发者都在争分夺秒地用行动塑造区块链的未来。[2018/3/4]
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1992年起,由原来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转向国民帐户体系。这种转变的重要意义在于开始承认非实物产品,即服务劳动的价值,并且以市场供求决定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核算GDP。但到了互联网经济时代,又面临着“数字产品价值悖论”的新挑战。
摘自《前言:互联网经济学的学科定位》,有改动。
内容简介: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给传统经济学理论带来了新挑战。以双边市场、网络效应、零边际成本和平台竞争等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经济为传统经济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和探索方向。本书研究了互联网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典型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行为特征及其对竞争的影响,以及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政策,旨在为人们加深理解互联网经济现象、推进理论研究和完善竞争政策提供学术支撑。
主编者简介:
于立,经济学博士,教授。
现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全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产业经济学、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法律经济分析与政策评价中心主任。
曾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
顾问简介:
林平,香港岭南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经济学会会长,亚洲竞争论坛创始人之一,香港电讯上诉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研究资助委员会评审委员。长期从事产业组织理论与反垄断经济学方面研究,是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政策领域的知名专家。
陈智琦,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系教授,Journa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trategy共同主编。主要研究领域是产业组织和国际贸易理论。多次为加拿大政府和企业担任反垄断政策咨询专家。
李青,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原副局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原副局长、巡视员。
司晓,腾讯研究院院长,腾讯集团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法律政策研究部总经理;兼任国家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副主任,深圳市版权协会会长。中国产业互联网发展联盟副理事长。长期从事互联网产业、政策、经济等领域的实践和研究工作
副主编:
于左东北财经大学
刘玉斌天津财经大学
曲创山东大学
吴绪亮腾讯研究院
秘书:
杨童天津财经大学
张路东北财经大学
王楠天津财经大学
作者:
于立东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江小涓清华大学
方燕北京交通大学
曲创山东大学
陈林暨南大学
于左东北财经大学
李三希中国人民大学
吴绪亮陈维宣腾讯研究院
甄艺凯甄小鹏浙江财经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许恒中国政法大学
程华中国人民大学
孟昕东北财经大学
乔岳山东大学
刘泉红刘志成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
戴龙中国政法大学
王广凤华北理工大学
刘玉斌天津财经大学
王继平天津商业大学
徐志伟天津财经大学
陈雨虹滴滴发展研究院
冯博杨童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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