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从真实案例出发,了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和犯罪活动。
1.吴某杰等人涉嫌集资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经查明,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自转移资金。
Dragonfly Capital 管理合伙人:最成功的加密项目历来都是在熊市中建立的:6月10日消息,Dragonfly Capital的管理合伙人 Haseeb Qureshi 在Consensus 2022大会上表示,加密货币有五个未解决的问题,即身份、可扩展性、隐私、互操作性和用户体验。Qureshi 说,几乎所有长期成功的加密项目都解决了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他在这里对“成功”的定义与财务胜利无关,而是指正在寻找真正用途的区块链项目。此外,Qureshi 说,今天几乎所有成功的加密项目都是在熊市中建立的。(Coindesk)[2022/6/10 23:05:37]
2021年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罪、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山东威海法院审理虚拟货币非法牟利“跑分”案件:9月14日消息,今年4月28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理通过虚拟货币非法牟利并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案件。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鞠某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庞某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被告人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招募孙某文、鞠某晴、庞某龙等人,在明知他人买币资金来源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金德”平台低买高卖虚拟货币USDT以赚取差价利润。同时,孙某文在明知代收款资金来源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指使庞某龙等人办理31张银行卡,通过为“金德”平台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进行非法牟利。[2022/9/14 13:28:28]
问此案为什么涉嫌集资罪?
币安:闪兑平台上线LUNC、USTC:9月12日消息,据币安官方公告,币安已经将LUNC、USTC添加至闪兑交易平台,用户可以0费用通过LUNC、USTC与BTC、BUSD、USDT和闪兑交易平台支持的其他代币进行交易。[2022/9/12 13:23:59]
答: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杰等人借虚拟货币投资为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谎称YunSM数字链项目是以某里、中科院倪某团队为开发背景,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大项目,诱投资人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购买泰达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入犯罪嫌疑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里。
犯罪嫌疑人为彰显团队实力和投资的真实性,还制作了宣传视频,将YunSM数字链字样P图添加到飞机、高铁、代表性建筑物上,并上传到APP内诱用户注册投资。
过去24小时内大额爆仓总计金额5847.38万USDT:金色财经报道,据币coin数据24小时爆仓统计,BTC爆仓842.78万USD,EOS爆仓61.64万USD,LTC爆仓4.71万USD,XRP爆仓37.16万USD,BCH爆仓25.80万USD等。[2022/9/6 13:10:18]
可真相是犯罪嫌疑人将取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兑现后用于团伙运营或直接分赃,投入实际交易的部分虚拟货币因设置了“锁仓”规则,想赎回基本无望,投资可谓有去无回。因此,此案涉嫌集资罪。
问此案为什么涉嫌罪?
吴某杰将集资所得的一部分虚拟货币,通过线下“币商”在澳门、珠海等地兑换成人民币750万、港币50万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罪。
17名“联创人”因明知他人实施金融犯罪,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支付结算转移资金,并收取过卡金额3%-5%的好处费,其行为涉嫌罪。
问此案为什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涉案犯罪嫌疑人暴某等明知吴某杰犯罪团伙从事非法活动,仍然为其开发提供YunSM数字钱包APP,并在后期继续提供技术运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瑞波银联”组织、领导活动案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局平川分局接到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查明张某、王某等人自设“瑞波币”APP投资平台,采取拉会员赠币、分级分红等方式,吸引多地4万余名人员参与,层级达10级以上,投资“瑞波币”800余万个,涉案价值3000余万。目前,该案仍在深入侦查中。
问为什么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推销“瑞波币”,要求投资人购买“瑞波币”,并且按照拉会员数和购买瑞波币的数量将投资人分为高级合伙人、中级合伙人、初级合伙人,按照介绍会员购买“瑞波币”的数量以会员投资金额的10%、8%、6%进行奖励,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因此涉嫌组织、领导活动。
敲黑板
虚拟货币交易的四点本质属性:
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通知》指出像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这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今天的知识有点儿难
但能让你避踩很多坑
网警再次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虚假宣传
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警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等违法行为
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损失
图片|网络截图
素材|甘肃网警
编辑|闫沛德/李世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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