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磅出手,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属于非法!
一、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动态 | 中欧国家已开始意识到加密货币支付的重要性:据Coindesk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BitBay发布了一项针对波兰加密货币用户的调查。90%以上的受访者是男性,50%以上的受访者年龄在40岁以下,年龄最大的群体是31岁至35岁之间的男性。大多数受访者拥有不止一种加密货币,其中最受欢迎的是比特币,持有率为70%;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拥有超过四种不同的货币。90%的受访者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安全的交易手段,尽管绝大多数受访者从未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过交易。只有25%的人至少做过一笔交易。在使用加密货币作为货币的人群中,15%的人购买了电子产品,3%的人购买了食品,2%的人将其用于旅行。超过5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希望能够用加密货币购买汽车服务。超过90%的人认为加密货币支付将越来越受欢迎。[2019/6/14]
《通知》规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主席:要发展数字经济:新华社4月21日消息,国家主席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2018/4/22]
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据统计,挖1枚比特币要消耗184634度电。由于我国出于民生保障,电费较低,因此大部分矿机在我国。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建议不交易加密货币后 加密货币交易所Urdubit宣布关闭:上周五,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禁止受监管实体推动加密货币的相关交易。几小时后,加密货币交易所Urdubit宣布关闭。[2018/4/10]
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二、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徐小平:让中国成为区块链方面领先的国家:1月22日,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在2018中国天使创投潮白论坛上表示,“一个新技术到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区块链能够极大地提高我们社会生产力效率的提升,但另一方面遇到的问题也会很多很多。”他呼吁,“把一个新的技术,新的技术现象,提前地做好规范、引导、管理、制定,最后让中国成为区块链方面领先的国家,让它造福社会,造福中国,也造福世界。”[2018/1/23]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防范虚拟货币四大套路!
目前市场上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常见四大套路请大家提防:
套路一,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
套路二,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
套路三,涉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套路四,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四、全球部分虚拟货币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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