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

央广网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从央行网站获悉,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央行: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上海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全球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同时,支持上海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在符合反、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展业三原则的要求下,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投资资金的进出,探索临港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助力上海成为新发展格局下联通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枢纽和桥梁。[2021/7/20 1:04:18]

德国央行:欧元区不会出现法定数字货币:德国央行、德意志联邦银行董事会成员Carl-Ludwig Thiele称,不会有欧元区数字货币,因为它可能带来一系列令人措手不及的问题,政府还没有准备好如何应对。[2017/12/24]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上述负责人称,《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央行:网传比特币交易管理办法不属实:财联社26日讯,25日坊间流传央行、工信部、部已联合下发《比特币交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设立比特币交易信息中介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需要建立客户资金及比特币的第三方存管服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客户的资金及比特币的存管机构。央行相关人士表示,上述报道并不属实,央行并没有发布这份文件。(新京报)[2017/8/28]

有关负责人认为,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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