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虚拟货币犯套路:'黑钱'就这样用比特币'洗白'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枝在前夫陈某波因涉嫌集资潜逃境外后,将赃款“洗”成比特币,供陈某波在境外挥霍,金额达90多万元。

“黑钱”是怎样用比特币一步步“洗白”的?这起案件为我们揭开了虚拟货币犯罪背后的“套路”。

神秘的3人聊天群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通过开设公司未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开设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并诱客户交易等方式,取了大量客户资金。

这些非法勾当没能躲过的火眼金睛。2018年11月,上海市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感觉到风吹草动的陈某波,迅速潜逃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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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罪行败露的后果,陈某波心知肚明,也早就布好了“后手”。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其妻陈某枝的个人银行账户,并于当年8月与她假离婚,以便接下来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在陈某波逃往境外后,将300万元赃款转回至陈某波的个人银行账户供其在境外使用,但陈某波仍不知足。

币安上线新一批BTC云算力挖矿产品,预计挖矿开始时间为12月4日:11月29日,据官方公告,币安宣布上线新一批BTC云算力挖矿产品,现已开放申购,此批云算力挖矿产品预计挖矿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12:00。

此前消息,币安矿池10月14日宣布推出5亿美元矿工贷款项目,11月22日推出了其云挖矿服务。据介绍,与Bitdeer和BitFuFu等提供自营算力不同,币安从第三方购买算力。[2022/11/29 21:09:25]

陈某波曾自己开设平台发行“虚拟币”诱客户,深谙“币圈”套路。于是,他把“”的主意打到了比特币上。第一步,陈某波指使陈某枝把他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一辆豪车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第二步,陈某波组建了一个仅有他本人、陈某枝和一位比特币“矿工”的3人聊天群。在群组中,陈某波让陈某枝逐步把钱转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他,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以色列央行:智能合约或需要监管:6月21日消息,以色列中央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智能合约可能需要监管以防止恶意行为。该报告称,允许任何人在区块链上编写智能合约可能会对整个系统构成重大风险。

此前报道,3月11日,以色列央行发布加密货币存款指南草案,要求银行对加密货币相关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为流出或流向加密货币的资金转移制定政策和程序。(彭博社)[2022/6/21 4:42:54]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上海市局浦东分局在查办陈某波集资案中发现了陈某枝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后,于2019年4月3日以陈某枝涉嫌罪将案件移送起诉。

以太坊L2网络总锁仓量为37.9亿美元 近7日跌幅22.82%:金色财经报道,L2BEAT数据显示,截至6月17日,以太坊Layer2上总锁仓量为37.9亿美元。近7日跌幅22.82%,其中锁仓量最高的为扩容方案Arbitrum,约19亿美元,占比50.23%。其次是dYdX,锁仓量7.57亿美元,占比19.97%。Optimism占据第三,锁仓量6..57亿美元,占比17.33%。[2022/6/17 4:35:00]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朱奇佳介绍,根据这个三人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办案人员商请人民银行排查可疑交易,通过穿透资金链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检方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款,构成罪;陈某波集资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犯罪的认定。

2019年10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我国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总数量具有稀缺性,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匿名、难追查、无国界等特征,也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途径。事实上,由于虚拟货币存在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其交易在我国境内早已被叫停。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压严打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改头换面,或者通过场外交易等方式企图逃避监管;一些防范意识淡薄的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往往就会落入陷阱。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任重道远

目前,打击虚拟货币犯罪仍然面临一些难处。比如,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在陈某枝一案的查办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加强新领域反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反部门高度关注虚拟资产风险,结合我国监管实际和风险状况,正在加紧开展涉虚拟货币风险研究,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同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涉虚拟资产的和上游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拍案

“币圈”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调查取证手段不断更新、以及国际协作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灰色空间”正在越收越窄,那些妄图瞒天过海的不法分子,必将插翅难逃。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当然,我们更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资产行为的打击、强化海外追逃力度,以正义之光,让暗流涌动的罪恶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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