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杰|上海报道
去年8月,《中国经济周刊》曾刊发报道《停止提现已快两个月!PlusToken是“币圈余额宝”还是新型?》,今年11月底,“靴子”终于落地。
11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这是对号称全球币圈第一大资金盘“PlusToken”的终审判决,判决显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其中,主犯陈波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以600万元罚金。此外,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部官网此前通报,该案是我国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据前述“裁定书”显示,2018年,仅有初中文化的陈波用来的数字货币变现后,购豪车、豪宅,送女友父母超千万。挥霍钱财后,又为自己和同伙办好外国国籍跑路国外。
2020年3月,部部署全国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将涉嫌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自诩“币圈余额宝”1年多搭建起3293层层级
Nansen:许多顶级比特币持有者曾经或目前持有Pepe:金色财经报道,Nansen追踪的数据显示,许多顶级比特币持有者曾经拥有或目前拥有Pepe,其中包括比特币前10位持有者中的4位。
Nansen表示,137,000 个地址持有PEPE,而10,300 个地址持有BITCOIN,但只有1.27% 的地址持有这两种代币,Nansen在其中筛选出持有超过50,000 枚比特币的9个地址,hgvmax.eth在所有智能货币地址中持有最多的Pepe和比特币,持有的Pepe和比特币总价值超过65万美元。[2023/8/17 18:04:38]
PlusToken官方资料显示,PlusToken自称是“智能搬砖钱包”、“币圈余额宝”,投资者在PlusToken中存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后,会被替换成PlusToken提供的Plus币,然后通过“智能狗”自动搬砖的方式获得收益。据其当时宣传,13个月涨幅可以达348倍。
上述投资模式看上去是在投资“币圈”,但实际上是在参与一个层级达到3293层的组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该组织从组建到案发仅用了1年多时间。
“裁定书”显示,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活动,先后聘请郑敬、王仁虎团队开发、运营维护该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该平台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
DWF Labs向Bybit转入1万亿枚LADYS,将用于做市:5月11日消息,DWF Labs管理合伙人Andrei Grachev发推称,该机构向Bybit交易所钱包转入的1万亿枚LADYS将用于做市。
据此前报道,Andrei Grachev发推称,该机构向Huobi交易所钱包转入的6000亿枚LADYS将用于做市;向Gate.io交易所钱包转入的6000亿枚LADYS也将用于做市。[2023/5/11 14:57:25]
2018年5月开始,陈波、袁园先后招募刘帅、陈滔等人从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服、拨币工作。2018年8月,经丁赞清邀请,陆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并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主办方、新闻媒介,推广宣传平台,扩大影响力。
据了解,PlusToken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该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以此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OpenSea Pro发布平台升级,将提升ERC-1155 NFT交易体验:5月2日消息,OpenSea Pro近日在社交媒体宣布其平台已完成新一轮升级,旨在改善和增强用户交易ERC-1155 NFT的体验,并提供更全面的ERC-1155收藏视图,允许用户在收藏页面上查看任何项目的列出数量,从而更好地了解NFT供应量情况。
此外OpenSea Pro还细分了头部ERC-1155 NFT项目的所有者和活动源,使在收藏和个人资料页面上更容易跟踪列表、销售、转移NFT等。[2023/5/2 14:38:38]
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陈波、袁园将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继续以PlusToken平台进行活动。
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号269.35万,其中经过身份认证的账号159.49万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31.42万个,比特现金11.75万个,达世币9.6万个,狗狗币110.6亿个,莱特币184.77万个,以太坊917.42万个,柚子币5136.33万个,瑞波币9.28万个。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总和超148亿元。
被黑客攻击的Vanity Address从Arbitrum空投中窃取50万美元:3月24日消息,被黑的Vanity Address已被用于从Arbitrum的空投中窃取价值 500,000 美元的代币。Vanity Address是一种定制的加密货币地址,其中包含用户选择的特定单词或短语,目的是使它们更加个性化和易于识别。但是,缺点包括可能被黑客攻击的安全风险。
该推文解释说,代币被某人窃取,该人编译了有资格接收 ARB 代币的Vanity Address,使用Vanity Address生成器生成了类似的地址,并将空投的代币定向到它们。对这些Vanity Address的黑客攻击使得原始所有者无法索取他们的 ARB 代币。(Cointelegraph)[2023/3/24 13:24:39]
犯罪头目买房、买豪车,挥霍上亿元
“裁定书”中还揭开了这一局背后操盘人的奢靡生活。
案发前,陈波变卖数字货币进行变现,其中通过卖币给付继森、游上椿等人变现人民币1.45亿余元。现有证据已查明其中1.27亿余元赃款流向,包括250万余元用于购买三辆汽车:以72万余元为陈谦购买玛莎拉蒂汽车一辆,以105万元为陈谦购买路虎揽胜汽车一辆,已被陈谦转卖;73万余元用于为丁赞清购买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此外还以1902万余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
OKCoin 暂停通过电汇和 ACH 的美元存款:金色财经报道,OKCoin 首席执行官 Hong Fang 在推特上表示,OKCoin 暂停通过电汇和 ACH 的美元存款以及场外交易,订单簿交易、欧元存款、美元提款以及加密货币存取款不受影响。[2023/3/13 13:00:57]
机关依法从丁赞清处扣押钱款7295990元、丰田汽车一辆;从陈谦处扣押玛莎拉蒂汽车一辆;从谷智江妻子杨娜处扣押奔驰汽车一辆;从彭一轩处扣押赃款65万元。机关查封以涉案赃款购买的房产及商铺共17套。据部通报,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该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大肆宣扬,雇佣外籍人员冒充平台创始人,以包装伪造其所谓的“国际平台”“国外项目”背景,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宣传造势,甚至不惜花费重金多次在境外召开千人规模推广大会。
2018年9月14日至15日,韩国济州岛召开了一个叫做“WBF世界区块链大会”的会议,PlusToken美国基金会正是大会的冠名方。相关报道显示,PlusToken创始人LEO与硅谷创客资本赵胜,道斯资本lldar等一起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彼时PlusToken官网显示:赵胜是PlusToken的投资人之一。《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此联系赵胜,赵胜表示,自己仅仅是收取了冠名费,“被站台了”。他透露,PlusTokenCEOLEO就是团伙从俄罗斯雇的人站台,根本不是CEO,早就回国了。
扣押的数字货币为何不退还“韭菜”,而是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在“裁定书”中有这样一句表述:“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有不少网友提出:“为何这些资产不退还给受的‘韭菜’?”《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为此采访了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曾杰律师。
“此问题的争议点就在于,案的普通投资者、参与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无法认定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相关赃款赃物就不能够作为其损失给予退赔,应该根据刑诉法规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曾杰说。
曾杰分析说,在活动中,相关人员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组织策划者,第二类是介绍、诱他人参加者,第三类就是单纯的参与投资者。
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而言,所有的参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禁止条例》第24条,对于这三类人员,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最轻的,就是针对普通的单纯参与者,其处罚规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意味着,在行政监管领域,即便是普通的参与行为,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都可能受到处罚,所以在刑事领域将参与者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被害人,显然困难很大。
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全国各地审判的大部分类案件中,法院判决认定存在被害人,并判决被告人发还或退赔被害人损失,或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案件非常之少,绝大部分案件在判决中未明确是否存在被害人,或退赔被害人损失问题。
曾杰查询到,2019年全国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书数量是2343件,但判决书中明确发还被害人的只有11起。
曾杰进一步解释说,类似问题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者,法律定性上虽然没有明确他们是被害人,但是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他们等同被害人的获得退赔权利,而案件的投资人没有明确此权利。
曾杰对本案分析说,大量参与者或投资者,最开始仅仅只是数字货币钱包的使用者,他们交付数字货币到钱包,委托平台投资获利,到底是因为受而支付相关数字货币资产,还是想通过支付相关数字货币获得发展他人的资格,从而获得相关返利,这一点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对于该案中实际受损失的底层参与者投资者,如果并没有发展他人,可以认定其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受者,也就是被害人,在司法处理中可以从被告人或者相关涉案平台的赃款赃物中,对其给予相关赔偿。”曾杰说。
曾杰认为,评判一个行为或者一个平台是否涉嫌,要观察其整体的商业运营模式,其中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条件:
第一,是否存在金字塔结构——PlusToken的账户等级制度;
第二,金字塔结构下,是否存在层级性的返利制度——Plustoken的链接收益;
第三,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还是以拉人头为目的——搬砖套利是否真实存在。
“如果搬砖套利活动本身不足以支持整个模式的正常返利,那返利的来源就是来自于新进入会员支付的数字货币,也就是入门费或者投资金额,那就会成为庞氏局。这种庞氏局模式的存在,就是模式,是构成犯罪的关键。”曾杰说。
曾杰分析说,用户把数字资产存入到钱包后,其本人依然拥有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当然钱包还会提供一个增值服务,就是利用钱包里面的数字资产去进行投资,也就是搬砖套利。这种从存储到委托投资行为的变化,在一些类或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并不少见。因此,如果单独评价此类数字钱包的增值服务,和承诺收益的行为,更合适的罪名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这种服务本身并不存在,或服务存在重大虚假性,也可能定义为集资罪。
“考虑到在这类案件中,大量的数字货币或相关资产被用于用户返利,而且是通过层级化的返利架构给予相关会员相关收益,因此很多办案机关依然会把这类案件定性为类犯罪。”曾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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