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犯罪案。
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经济日报:“币圈”须持续“缩圈”:8月10日,经济日报发文《“币圈”须持续“缩圈”》。文章表示,监管层再次释放出强监管信号,原因在于近期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活动又有所抬头。公众也应该看到,虚拟货币绝非一本万利的投资产品,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还可以主动参与到整治中来,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只要形成整治虚拟货币炒作的强大合力,“币圈”也将持续“缩圈”。[2021/8/10 1:44:53]
2019年初,盐城市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随即成立专案组。
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声音 | 白硕:重视“币圈”监管治理 也要保留创新活水:据科技日报7月16日消息,世界区块链组织首席科学家白硕表示,虽然看起来“币圈”坏事连连,但“链圈”的技术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从币圈演化或借鉴而来。对“币圈”监管治理要重视,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保留创新活水。Facebook是在中国以外的世界补移动支付的课;区块链在跨境支付等方面正成为传统技术实现方式的有力竞争者。我国在移动支付上有先发优势,在区块链的技术实现和业务落地上也有很大潜力,但两者的创新结合还非常有限,若想避免被‘超车’,取决于我们的动作有多快。我们要积极应对,抢抓机遇。要充分发挥中国在移动支付方面的先发优势,充分挖掘在区块链技术实现与业务落地方面的巨大潜力。[2019/7/16]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动态 | 人民网评陈伟星李笑来之争:纷争接近事实时 “币圈”才能去伪存真回归理性:人民网旗下人民创投频道发表文章总结近期陈伟星与李笑来之间的争执,文章中表示:“当面临来自来自圈外的压力时,新老“网红”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也许会结成暂时的联盟。但是这样的关系显然是脆弱的,在利益纠纷面前显得不堪一击。目前李笑来等人依然牢牢把持着“币圈”的话语权,上位之路,难上加难,陈伟星选择了向李笑来直接开炮,借道义的制高点强行上位。”
文章认为,公众在随着这场纷争日益趋近事实的时候,“币圈”才能一步步去伪存真回归理性。这场战争中,陈伟星或许只想破开李笑来的霸主地位,却也摘掉了“币圈”脸上的遮羞布。若真如李笑来录音中所描述的那样,建立在谎言和黑幕之上的区块链繁荣将难以持久,共同的利益或许会让这场纠纷草草收场,但是让“币圈”回归理性和法制之路才刚刚开始。[2018/7/14]
2018“币圈”共识大会新亮点:推特CEO“All-in 比特币”:推特兼移动支付企业Square的CEO Jack Dorsey在2018共识大会上,力挺比特币成为未来互联网的“土著货币”。Dorsey赞扬了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还号召数字货币支持者们“不要等待土著货币出现,而是助推其出现”。他还认为,当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成为全球合法支付手段时,将降低Square等新型P2P支付公司进入新市场的壁垒。[2018/5/17]
图为广告打到了国外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犯罪前科,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禁售所有区块链虚拟货币 阿里划清“币圈”界限 坚持自己的“打开方式” :4月17日起,更新后的《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开始生效,对虚拟货币的相关产品进行了重新规范,“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列在其中,拓展了之前“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的禁售名单。淘宝对于“币”态度越来越明确,早先就已经不能搜到如“矿机”、“代写白皮书”等字眼。作为中国影响力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淘宝一直正在以自己的方式,控制来自于“币”的不确定风险。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阿里一直坚持着自己的区块链“打开方式”:阿里跨境电商在区块链上进行布局,实现商品溯源,更大程度上解决打假问题;2月份,区块链租房应用平台在雄安新区率先上线,成为该领域应用首例;阿里在《2017全球区块链企业专利排行榜》中以49件的总量排名第一,一系列举措和成绩措彰显了阿里巴巴在区块链领域的站位。可见,阿里巴巴正在践行着与政策导向一致的区块链发展策略,在技术和应用场景上坚持不断探索。[2018/4/11]
图为参加区块链技术大会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宠氏局”。
引导侦查,追踪450个比特币
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不同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案件,“PlusToken”平台收取会员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截然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参与人员是谁、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流向何处?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要害、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图为机关对陈某等人实施境外抓捕
众多涉案者如何区分行为性质?承办检察官紧扣“”本质,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将其分为发起策划者、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分别按照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从严认定组织者、领导者。
检察机关引导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再结合相关证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他在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如何查清资金流向?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和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再结合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在这一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无法找回”。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由丁某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陆某龙姐弟“玩转”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加之价值之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遂引导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公诉人从容应对
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叉,为了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共识;同时,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材料,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公诉人出庭,而辩护律师有14名。
庭上,丁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我对指控我策划品牌有异议。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我不知道这是。”
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与丁某当庭质证:“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
“我不知道。”
公诉人继续问道:“郑某、王某虎、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
“郑某负责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是我介绍给陈某的。”
……
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分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策划。
丁某仍坚持辩称“我只是普通成员”,但随着庭审的推进,他组织、领导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某和另外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均被法院采纳。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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