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站
作为稳定机制的设计成果之一,稳定币成功地作为市值稳定的加密货币进入大众的视野。美国纽约金融服务部于2018年9月10日同时批准了两种基于以太坊发行的稳定币,这一举动对于金融与货币市场监管都具有重大影响。
稳定币的概念
稳定币是一种特殊的加密货币,可以用来和特定的指数资产保持固定比例兑换,类似比特币和以太币等存在于区块链中的加密货币,但又不同于比特币或者以太币,因为其是一种价值稳定的加密货币,相比较起来波动较小,且最终目标是成为一种数字形式的价值稳定的货币。
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稳定币的品种,主要包括USDT、GUSD、PAX、USC、CK.USD、TUSD、DAI、BitCNY及WIT等。纵观已发行的稳定币,相关机构总结出稳定币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与美元、黄金等中心化资产锚定,该模式的优点易于理解,整个流程非常直观,而且有资产抵押,但缺点在于发行公司的信任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第二种是用N倍加密资产抵押,这种模式下抵押物本身是去中心化的,而且可以通过智能合约保证执行,消除了信任风险,但是由于加密货币的市场价格常常会出现剧烈波动,依然有浮动性风险,一旦抵押物的价值低于稳定币的票面价值就可能爆仓;第三种是由算法控制货币价值的SeignorageShares、Basis等,其思想是通过算法自动调节市场上Token的供求关系,进而将Token的价格稳定在和法币的固定比例上,该模式完全依赖于算法,消除了信任风险,但仍然会面临浮动性风险,这类稳定币背后完全没有对应的资产抵押,一旦出现极端的挤兑将很难处理。因此,这三种模式的稳定币在货币市场占比不一,有各自的优势和短板,其发展前景还有待继续观察。
声音 | 陈云峰:国家发改委将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或是行业监管模式探索的重要一步:据南国早报消息,对于国家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一事,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向记者分析道:“从政策导向上看,发改委的这一决定短期内确实会对虚拟货币挖矿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长期来看,该决定是否会对行业产生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尚不得而知,需进一步观察后方可判断。” 陈云峰认为,虚拟货币挖矿业相较于其他行业,仍处在发展初期。假设未来虚拟货币被证明是耗能大、无价值的产品,那么这一决定将是行业监管模式探索的重要一步。由于本次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尚处于征询阶段,我们认为对该行业可以继续研究、继续观察。[2019/4/14]
稳定币的法律性质
声音 | 互金专委会主任陈云峰:数字货币量化交易存在较大合规风险:据未央网消息,互金专委会主任陈云峰刊文称,量化交易作为数字货币交易的特定模式,根据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其存在较大合规风险,甚至有些数字货币基金以“量化”为名,公开募集资金,很大程度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因此,数字货币量化交易存在较大合规风险,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尽快寻求法律合规,预防法律风险。[2019/1/14]
稳定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资产与另一种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稳定币作为一种全球货币与中央银行金融体系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但同时与其他加密货币不同,其他加密货币价值通常高度不稳定,而稳定货币较之存在较低的波动可能性。
关于稳定币的法律性质,目前理论上尚未形成一致定论。有人认为稳定币是加密数字货币,有人对此存在疑虑。因此,对于稳定币的认识需要对其与法定数字货币、加密货币等加以区分。有中国学者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由央行主导,在保持实物现金发行的同时发行以加密算法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即M0的一部分由数字货币构成,目标是构建一个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的简明、高效、符合国情的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而稳定币是以法币为锚定发行的虚拟货币,与一种加密货币资产挂钩,主要特点在于其价值稳定且波动性较小。
现场 | 陈云峰:海外开展数字货币活动依旧存在风险: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2月26日,在由金色财经主办的金色沙龙上海站现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发表了演讲,他指出,现在很多项目跑到海外开展数字货币活动,这依然是有风险的。他说,法律有臂展,它除了领域之内的刑事有管辖权外,在域外如果伤害到当地公民,当地依旧有管辖权。[2018/12/26]
对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将比特币定性为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的非法币商品,并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另外,94公告将境内的ICO定性为涉嫌非法活动,等于否定了发行Token代币的融资行为。
声音 | 互金专委会主任陈云峰:对于区块链和虚拟货币项目,检察机关更注重“结果”的导向性: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今日在巴比特上发布文章。他在文章中表示,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发行同活动存在很大的相似性,是否会被归类为活动,取决于项目的真实性和投资者回报形式的可靠性。如果区块链和虚拟货币项目最终无法落地,引发了恶性的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很可能会出于“结果”导向性的原则认定其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或者组织领导活动罪。[2018/7/19]
从上述货币的概念或定性来看,法定数字货币、稳定币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是存在本质差异的,虽然这三者在底层技术特性方面存在一致性,但从本质上来说稳定币是一种与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仅仅是虚拟币的形态,实质上仍属于金融货币体系,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仅为非币商品,因此其根本性的差异在于支撑它们的货币交换体系不同。
金色独家 陈云峰:东南亚各国加密货币监管态度是独立的:针对近期柬埔寨明确加密货币监管态度,以及泰国正式颁布加密货币有关法律,金色财经采访了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陈云峰表示由于目前加密货币行业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同时市场上鱼龙混杂,柬埔寨政府的这种监管态度同我国的监管态度一样,都是面对当前早期市场的正常的应对方式,也是整顿目前不规范市场的必然措施。但同加密货币的发展是动态的一样,柬埔寨政府的监管政策也会是动态的,应当注意到在该声明中柬埔寨政府说明了非法的加密货币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加密货币,因此若未来柬埔寨政府明确了加密货币监管的权属,那么发行加密货币的合法性或许也能够得到认可,当然,这需要依靠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发展来推动。
在谈到对对其他东南亚国家的影响时,陈云峰认为目前加密货币市场正在逐渐走向规范化,各个国家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也会越来越严格,柬埔寨政府的这个态度也印证了这个趋势。但各个国家之间的监管态度是独立的,柬埔寨政府的监管态度并不代表东南亚整体的态度,具体的监管走向仍需要依据具体国家的加密货币发展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监管部门对加密货币市场的认知的成熟,相应的监管政策会逐步出台,这对于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和加密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是重大利好。[2018/6/22]
稳定币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从全球来看,稳定币由非政府主体发行,合法合规的稳定币发行应当取得国家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稳定币要锚定相应的法币,通过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发行的合法稳定币,其更像是一种有政府信用背书的企业准备金证明。目前,稳定币取得了部分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成为合法的稳定币,但是有些国家对稳定币的定性及地位仍然持否定态度,如中国目前并未明确承认其合法地位和作用。
获得广泛认可的合法稳定币因其特殊性质一方面将对于区块链与加密货币市场的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将可能对传统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造成冲击。因此,稳定币的发展必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金融角度来看,以比特币、以太坊、EOS为代表的各类加密货币都经历过市值的剧烈波动,这也是加密货币难以成为有效的交易和储值货币的原因之一。而稳定币的合规使得其成为价值稳定且受监管的加密货币,将对数字货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几乎不会承担巨大的价格浮动风险,同时投资者可以更有效地管理数字资产,减少资产过度缩水的现象出现。因此,稳定币将进一步推进加密货币在现实世界的应用,允许去中心化交易所用美元而非比特币或以太币来衡量交易对,也将使得普通投资者和消费者较为公平合理的参与加密货币市场交易。
从政策和监管的角度来看,稳定币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现行法定货币的地位冲击,其背后更是对国家信用的挑战,因此强监管将成为货币市场监管的必要措施。当然,政策当局和监管机构将同时采用新型的监管技术以应对挑战。有了监管加持的稳定币,再辅之以太坊智能合约技术的可信性、第三方财务审计和代码审核的第三方信用保障、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发行方利用有利的手段,实现多层次的信任机制的建立,从而使得稳定币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与美元锚定的新的稳定币可能会成为暗黑资金隐秘流动和使用的新媒介,不仅可能会对美国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也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反、反恐怖融资、外汇、税收、反腐败的监管带来新的监管问题。
美国在稳定货币的监管方面的做法,基于以太坊发行的、1:1锚定美元的稳定币的出现在加密货币和传统金融市场均掀起了波澜。纽约金融服务局根据《纽约州银行法》及《虚拟货币许可条例》批准了本身受监管的信托公司发行方发行稳定币,并持续对其进行监管。总之,尽管目前各国对于稳定币的发展与监管态度不一,但是从美国的监管态度来看,稳定币以及加密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将会趋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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