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

说到“比特币”、“挖矿”、“区块链”等这些新兴专有名词,一定有不少人好奇,当然也有不少人已经投身其中,开始了挖矿的工作。此前一个比特币的价格更是高到可怕,虽然是新兴的事物,但是也需要在法律规范内操作。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到底怎么回事呢?

声音 | 陈晓华: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互联网之后的颠覆式创新:12月15日,万家登链·区块链与产业融合应用研讨会暨“i生活”年度盛典在兰州顺利举行,数字经济学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国家区块链经济课题研究小组副组长兼秘书长陈晓华做了以《区块链蓄力时代》为主题的发言。 陈晓华表示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互联网之后的颠覆式创新,将在全球范围引起一场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区块链正在构建一个全新的价值互联网。而未来价值互联网所影响的行业和领域超出人们的想象。全球主要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纷纷加大在区块链领域的布局,拥抱区块链,未来看得见。[2019/12/16]

该案件原告陈某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以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支付利息。但是最终法院以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认定原告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动态 | 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天平链2.0”: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和《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上链内容标准、扩大联盟链生态等,探索“业务链、管理链、生态链”三链合一的“天平链2.0”新模式,打造司法体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实践示范平台。

目前,“天平链”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已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4万件案件全部上链,上链电子数据超过1000万条,跨链存证数据量已达上亿条。(法制日报)[2019/12/9]

首例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宣判

声音 | 徐明星:区块链和当年的互联网很像 5年后将迎来成熟期:OKGroup创始人徐明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技术的演进会很快,会是加速式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2000年到现在经历了20年,移动互联网从2010年到现在经历了10年,而区块链需要5年时间变得成熟易用。[2018/11/29]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本案交易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合同依法有效。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事物,在传统法律面前可能会让人一时无措,比特币相关案件也因其新颖和特殊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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