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区块链技术等价于去中心化技术
与其说区块链技术是去中心化记账,倒不如说成是多节点化记账更为合理贴切,毕竟不同的节点是可以同属于一个或多个特定主体的,比如你用10台电脑运行一条自己的区块链,虽然有10个节点参与,但由于这10个节点都是属于你一个人的,所以它是属于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而非去中心化的。
因此,虽然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信息记录的完全去中心化,但并不意味着只有完全去中心化才属于区块链技术,这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英国贸易文件数字化或将使用区块链技术:金色财经报道,英国政府表示,英国的一项贸易文件数字化举措可能会利用加密技术,《2023年数字化贸易文件法》于7月20日正式成为法律,旨在推翻数百年历史的商业法,允许以数字方式存储和分发贸易文件,该法律将于今年秋天生效。一位英国政府发言人表示,该法案是技术中立的,如果符合可靠性测试,将允许使用区块链技术。[2023/7/27 16:02:26]
如果一条区块链只有特定的单一主体进行信息记录,则该区块链就是完全中心化的,即私有链;如果有多个特定的主体共同记录信息,则是部分中心化的,即联盟链;如果有任意多个不特定的主体共同记录信息,则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即公有链。
声音 | 余弦:区块链技术或可解决某些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问题:慢雾科技联合创始人余弦发微博称:“区块链技术运用好的话,可以解决某些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问题。但注意了,是运用好的话,而且只是解决某些,比如某些隐私、某些资产安全、某些身份认证、某些权限控制、某些安全激励。否则,一个未久经考验的区块链技术,自身都难保安全,还保护其它? ????”[2019/7/9]
其中私有链和联盟链被统称为许可链,即只有拥有权限的特定主体才有资格进行信息记录,而公有链则被称为非许可链,即人人都有资格参与信息记录。
7.5亿卢布:俄罗斯最大的银行在区块链上购买商业债券:Sberbank投资和企业银行部门和电信巨头MTS的已经宣称,将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俄罗斯的首笔商业债券交易。MTS透露已经将价值7.5亿卢布(相当于1200万美元)的商业债券在由俄罗斯结算银行提供的专有区块链平台上,通过智能合约技术投放市场。[2018/5/21]
从发展前景来看,笔者认为,中小型联盟链应用会是未来项目开发的主战场。
此外,如果区块链技术真被发现在很多领域都具备实用价值的话,那么必然会出现由国家政府或大型企业作为信息记录主体的超大型主链系统,以供企业开发项目。
招商银行协同业共建跨行间区块链清算平台 全面实现共赢:据凤凰网报道,近日,招商银行联手永隆银行、永隆深圳分行,成功实现了三方间使用区块链技术的跨境人民币汇款。招商银行同业客户部总经理李公正表示:“招行在区块链清算上探索了很长一段时间,本次项目上线,目标着眼于未来与同业在金融科技上的合作。区块链从一开始就是‘多中心化’的,这意味着任何一家参与方在链上都同等重要,接入方越多,效果就越显著。”招商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熊健东介绍到:“招行在区块链领域不断投入、持续探索,自主研发了包括可编辑区块链、基于零知识证明的隐私保护、互联网合约验证、联盟成员识别验证、可干预实时监管等大量创新技术。通过领先的技术基础解决了困扰区块链应用推广的重重障碍,形成自主可控的通用化区块链多方协作解决方案。李公正表示:“招行未来的计划一是将招行所有海外机构都纳入这个全球区块链跨境清算项目,二是愿意分享技术,邀请同业银行客户通力合作,共建一个覆盖面更广的跨行间区块链清算平台,实现多方共赢。”[2018/2/26]
至于完全去中心化的公有链,个人感觉前途非常黯淡,因为种种缺点限制使它完全竞争不过刚才说到的国家级主链。
在这里我们要明白的是:发展区块链技术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提升企业和社会运转效率,而不是为了实现完全去中心化,那些为了去中心化而去中心化的发展思想则是走偏了。
现在大家可以时不时看到一些鼓吹完全去中心化才是区块链精神的文章,说白了这些只是币圈的炒作需要而已,只有忽悠他人相信公有链会成为区块链时代的基础,那么一些公有链的代币才有人去炒。
2、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加密货币的发展
或许有许多的币圈人士会说:不发币哪有矿工愿意来记录信息?
其实这是自己把自己的思维限制在了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链项目的前提之下了,而私有链和联盟链上的项目,则根本不需要公链上的那些矿工参与,不能因为最早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是完全去中心化的,从而觉得只有完全去中心化的应用才算是区块链技术。
此外,还有更为夸张的一种误解认为:没有比特币就没有区块链,所以区块链要发展,比特币就必然会发展,这样的说法都基本都是忽悠小白的。
因为这个说法完全的本末倒置了,如果把区块链技术当作一大片土地,那么比特币则类似于最先在这片土地上长出来的第一颗小草,是因为有了土地才长出这颗小草,而不是因为有了小草才长出土地,在这片地上你还可以种出粮食,水果,蔬菜等其它有价值的农作物,这些都不需要以比特币这棵草的存在为前提,简单的说就是区块链技术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而非相反。
比特币问世所带来的唯一积极意义是普及了一种新的分布式信息记录方式,但其本身则是一种纯粹的投机性炒作标的,我想国家在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同时,对类似虚拟货币炒作的监管也不应该有任何的放松。
3、将央行的法定加密货币和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混为一谈
法定数字货币并不是对法定货币进行了本质上的创新,仅仅只是改变了下法定货币的支付和记账方式而已,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明白。
而且,其本身依然是无内在价值的,需要靠国家主权进行信用背书才赋予了其购买力价值,并不是说因为采用了区块链技术进行记账就使法定数字货币本身具备了内在价值。
因此,不与任何资产或权益挂钩,又无任何信用背书的比特币并不会因为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而获得更多认可,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当然,本人也不是认为现在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主要质疑的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1.0时代出现的不与任何资产权益挂钩,没有实际应用的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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