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 赵东案将开庭,场外交易需谨慎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最近,杭州法院网公布的一则开庭公告引起了公众关注。该开庭公告涉嫌的被告人有赵鹏、赵东、林凤锦等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于5月12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不禁让大家想起去年7月被盐城带走调查的“OTC之王”——赵东,行业内人员推测,该案件中被告人具有很高的可能性是币圈老人赵东。

本文就虚拟货币场外交易行为,分析阐述了场外交易人员可能涉嫌的“帮信罪”及注意点,旨在帮助区块链从业人员明析法律风险和合规红线。

一、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Ripple总法律顾问敦促美SEC尽快推进两者间诉讼案件:1月13日消息,Ripple的总法律顾问Stuart Alderoty发推指责美国SEC打了一张“拖延牌”。他敦促该监管机构“尽快”处理Ripple与SEC之间的诉讼案件。美国SEC主席Gary Gensler最近用一个足球的比喻来强调规则的执行。他在推特上说,球队可以开始违反规则,而不用担心受到处罚,这会让比赛变得不公平。然而,Alderoty批评美国SEC“利用强制监管来做慈善”,称这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产生了赢家和输家。(U.Today)[2022/1/13 8:46:3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九》修正案中新增的罪名,目的是严密法网,降低网络帮助犯的入罪门槛,将那些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独立入罪,力求精确地打击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及《刑法》第287条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人具有明知的故意,从事前述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Coinbase首席法律官:欢迎SEC就加密货币监管展开对话:金色财经报道,针对美SEC主席Gary Gensler周四在其首次公开听证会上发表的讲话,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首席法律官Paul Grewal在推特表示:“我们欢迎诸如此类的关于如何正确执行加密监管的对话。事实上,我们欢迎有任何机会分享我们自己的经验,包括哪些适用于消费者、用户和执法部门,哪些没用。”此前消息,Gary Gensler建议国会为加密交易所制定投资者保护措施。[2021/5/8 21:36:22]

刑法学界多将该罪称之为“帮助犯的正犯化”,但实际上这样理解存在偏颇。有些网络犯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匿名性、取证的复杂性等,主犯往往不能发现,同时帮助犯与正犯之间并不存在犯意联络,仅仅有帮助行为被机关发现,此时,将帮助网络犯罪行为理解为正犯的帮助犯,即与正犯构成共同犯罪。

《2019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虚拟货币”虽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全面盘点了2019年上海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文章表示,有不法分子利用时下火热的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实施犯罪行为。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融资主体向投资者筹集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犯罪分子发明‘通宝币’‘中宝币’‘比特币套利基金产品’等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以此为幌子取投资人的投资款。还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行为。”检察官提醒,“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虽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融资主体的宣传。(上观新闻)[2020/5/9]

二、正犯的帮助行为

泰国政府将通过2项新的加密货币和ICO的法律规定:据泰媒报道,泰国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周四表示,泰国政府正准备在本月底前宣布加密货币和初始发行(ICO)的规定。据泰国拉斯报报道,在内阁会议后,该国副总理Somkid Jatusripitak先生解释说,正在起草两部法律。[2018/4/30]

前述也讲到,有时候无法认定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主观故意,无法对帮助者按照帮助犯处理。才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为独立的罪名。但是该罪成立,往往伴随正犯的实行行为。即行为人帮助对象行为的性质,当被帮助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时,此时,行为人可能同时触犯两罪以上,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成立想象竞合,从重罪处罚。

我们以前述的赵东案为例,单看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两罪名,非法经营罪法定刑更高,在量刑上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重。如果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犯罪事实一致,有可能就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三、场外交易是否合法

前面讲到,场外经营的商户处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主犯的实行行为违法,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可责性。这涉及到场外交易是否合法?自94公告之后,我国境内已经不存在场内交易行为。但是注意并非所有的场外交易均合法。

常见的场外交易是直接兑换型。比如通过某交易平台在法币交易区将完成虚拟货币与法币的相互兑换,此时交易平台仅充当中介撮合的角色。另一种就是直接在线下与熟人等完成兑换。

还有一种场外交易是对敲型汇兑。该种场外交易主要被在实践中应对大额兑换,甚至存在地下钱庄交易。这种情况下,资金实际上并未发生跨境流转,而是分别在境内外单线路收付人民币或外币,平行交割使资金跨境流出。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因此,场外交易经营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买卖外汇业务赚取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时,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场外交易的经营商户应当注意自身经营的合规,若经营方式为对敲型汇兑时,多具有非法经营外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在不构成前述犯罪行为时,若为前述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行为,将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References

?王昭武.共犯最小从属性说之再提倡—兼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政法论坛,2021(03):165-178.

?火小律.赵东案中涉嫌的非法经营罪与“帮信罪”是什么?https://bitkan.com/ksite/feed/496574.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提供相关企业业务合规资质服务,欢迎通过邮箱service@gbcuf.com或微信与我们进行更详细的业务沟通。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银河链

莱特币价格桥水基金创始人雷·达里奥:我有一些比特币

亿万富翁对冲基金经理,全球最大对冲基金桥水创始人雷·达里奥今天表示,他拥有一些比特币。 桥水基金创始人:人工智能技术潜力和风险并存,监管方面存在困难:金色财经报道,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在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巨大.

SHIBNFT即将登录eBay,又一次伟大的壮举

近几天NFTs随处可见,标志性的推文、数字艺术品,甚至是MeMe都可以被转化为NFT,每个NFT以几百美元到数百万美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同时越来越多的市场开始出售NFT,而这个行业似乎只是刚刚起步.

[0:15ms0-1:858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