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正在调研区块链技术在知产中的应用

就作品著作权登记而言,作品著作权登记遵循自愿原则,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就关于作品名称的商标法保护问题来说,根据商标法规定,作品名称要获得商标法保护,应申请注册商标。希望权利人有这种主动性、前瞻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个人提供三条建议供参考:一是主动就作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二是还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在作品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获得保护。三是对于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注册,可依据商标法规定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印度最高法院今日将就央行禁止银行加密业务作出裁决:印度最高法院将于今日就反对印度央行(Reserve Bank of India, RBI) 2018年禁止银行交易加密货币的通告做出判决。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IAMAI)的成员,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它们曾与最高法院接触,反对2018年印度央行发布的一份通告,该通告要求受到监管的实体不要与加密货币打交道。请愿者认为,印度央行将加密货币撤出银行渠道的通告,将削弱执法机构监管该行业非法活动的能力。(BusinessStandard)[2020/3/4]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我作三方面说明:

声音 | 最高法院长: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据北青报消息,在4月21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到,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让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保障执行工作。[2019/4/21]

一是著作权的权利类型。进一步完善符合权利性质和市场特点的著作权权利体系,应作为著作权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建议优先考虑规定“向公众传播权”。具体可采取两种模式:将既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这三种传播性权利均纳入“向公众传播权”范围;或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均纳入“向公众传播权”范围,表演权单独保留。其次,如不增设“向公众传播权”,应进一步明确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对此也提出两个方案:其一是保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有规定,扩充广播权内容,将实时传播纳入广播权。其二是保留广播权范围不变,将信息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统一由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规范和统领。

动态 | 印度最高法院对加密货币的听证会推迟至明年1月:据Coingape消息,印度最高法院对加密货币的听证会推迟至2019年1月15日。据此前报道,印度最高法院曾在10月25日要求印度央行在两周内就加密货币发表意见,最高法院正在听取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交的一系列请愿。目前来看,印度央行并没有提交至法庭。[2018/11/23]

二是“作品”。著作权法应对作品一般构成要件作出概括性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智力成果。”

三是时间戳、区块链问题。对于时间戳、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证据规则中的应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开展调研,将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总结各地法院审判实践经验和调研成果,探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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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链

DAI比特币强势回归 泡沫风险或将存在

曾一度沉寂的加密货币比特币近期再次呈现疯涨行情。价格经历了近三个月的上涨,特别是在最近两个月涨幅实现翻倍,一路冲至8000美元上下,甚至登上了网络热搜榜。业内人士指出,跌宕起伏本身就是比特币的生存逻辑,泡沫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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