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博社一则“FATF将于6月21日发布一份说明,澄清参与国应如何对数字资产部门进行监督”的新闻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国内媒体声称“史上最大规模的严厉监管即将到来”。事实真的如此吗?
FATF是谁?
FATF是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为专门研究的危害、预防并协调反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反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是世界上反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行长:澳大利亚可能会拥有自己的数字货币: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行长Philip Lowe,澳大利亚有朝一日可能拥有自己的数字货币。Philip周一在墨尔本商业分析会议上说,技术和数据正在开辟新的可能性,其一是数字货币领域。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BA)正在研究一种潜在的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和政策含义。未来大型银行可以通过一种新的数字货币进行货币兑换,而不是用澳元进行交易。这可以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来支持银行间支付系统的交易结算。储备银行的内部创新实验室正在研究一个概念,期待在适当的时候分享更多细节。储备银行的银行和支付系统委员会希望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设计一种数字货币。(DailyMail)[2021/3/15 18:45:35]
FATF目前有包括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欧盟等38名成员国和2名观察员国,以及遍布世界的9个准会员组织以及28个观察员组织。
新加坡金管局:新加坡金管局一直在探索利用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关于与中国在数字货币领域合作的问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言人在回应记者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是新加坡金管局和许多其他国家央行感兴趣的领域。新加坡金管局一直在探索利用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通过Ubin项目提高跨境支付效率。许多国家央行在从事类似的项目,可以互相学习很多。金管局一直在与中国央行就金融科技发展进行广泛讨论,期待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日前,新加坡金管局行长孟文能称期待与中国在数字货币合作。(财联社)[2020/6/24]
FATF为什么要做这个?
其实,早在2014年,FATF就出过一份报告《虚拟货币:关键定义和潜在的反/反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在这份15页的报告中,FATF评估了虚拟货币在反/反恐融资方面的潜在风险:互联网上虚拟货币交易提供的匿名性;参与者的识别和验证有限;反/反恐融资的合规责任,监督和执行这些交易的责任缺乏明确性,交易被细分在几个国家;缺乏中央监督机构。
公告 | 亚联发展:公司目前未从事数字货币的相关研发:亚联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关注到部分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股票社区提及公司进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公司已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公司目前未从事数字货币的相关研发。[2019/9/24]
同时,FATF以LibertyReserve、丝绸之路、西部快运国(WesternExpressInternational)三家公司用虚拟货币的案件为例,来说明应该采取执法行动。
而到2018年7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人们认识到加密资产中真实存在且不断增加的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并意识到需要采取应对这些风险的紧迫行动。因此,G20呼吁FATF采取进一步行动来打击扩散融资,并要求FATF在2018年10月说明其标准将如何用于加密资产的监管,且强调了G20国家的充分和有效地执行FATF标准的个人和集体的承诺。
动态 | 新型网络犯罪利用Kubernetes漏洞劫持容器集群开采数字货币:据The Register消息,一家瑞士安全机构发现一种新型网络犯罪,从Kubernetes开源容器编排系统中劫持CPU以挖掘数字货币。目前,大多数加密货币恶意软件都是靠攻击受害者的PC,或是将有害代码的脚本植入网站来劫持访问者的CPU。这种新型网络犯罪将容器集群作为目标,而容器集群通常是繁忙的大型服务器,挖矿效率更高,而且难以被发现。[2018/12/7]
同时,FATF也认识到,“需要迫切说明FATF标准如何用于虚拟货币提供商和相关业务,包括客户尽职调查、资金转移、监督和执行”,并决定于2018年10月更新说明。
于是,FATF于2018年10月修订了发布于2012年的《FATF建议》中的“建议15”,以澄清FATF标准如何适用于涉及虚拟资产的活动或运营。在修订中,FATF添加“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定义,以阐明AML/CFT的要求该如何应用于虚拟资产。
声音 | 南华早报:中国交易者通过VPN交易数字货币:据南华早报9月8日报道,中国交易者在利用VPN,注册海外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报道提及,消息人士透露,面对监管,中国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者通常利用所谓“客户对客户”的交易。交易双方都在一家海外交易所注册,完成其客户身份认证KYC流程,然后通过交易所将法币转换为USDT,由交易所充当交易的监督者。报道称,个人客户的资金通常通过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线上支付网络转移。收到USDT以后,交易者可以开始在任一交易所进行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通过VPN完成交易。[2018/9/10]
2019年2月,FATF发布了《公开声明-减轻虚拟资产的风险》,致力于更好的对“建议15”进行解释澄清,且为该草案能在2019年6月份正式通过作准备。在这份声明中,FATF的修改建议包括:各国将虚拟资产视为“财产”,“收益”,“资金”,或其他“相应价值”;并注意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可能出现的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各国应要求VASP获得许可或注册,但不需要已获资格者再单独登记许可;各国应确保VASP受到AML/CFT的充分监管或监督,比如,VASP获取并保存所需的准确的发起人信息和虚拟资产转移所需的受益人信息,以便在当局需要时提供信息;VASP需保存交易记录,并在需要时向有关机构提供数据;指定VASP进行CDD的临时交易限额建议在1000美元/欧元;等等。
今年6月初,在日本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会议中,G20国家集团重申,要与FATF的AML标准保持一致,并打击CTF。
因此,随着FATF之前承诺的6月份终稿时间的临近,FATF最近确定了公布“说明”的时间。
FATF是否有权利直接“监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FATF在其官网上已经说明:
“FATF是一个由成员国政府组成的工作组,而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只有成员国成员们可同意临时为FATF提供特定目标和项目,而FATF是无法就任何相关协会的证书或工作提出任何建议的。”
因此,FATF所能提供的仅仅是“说明”,而无法保证这份“说明”的执行情况,也没有权利对任何加密公司或项目进行直接的“监管”。
那么,到底是谁负责“监管”呢?
PANews在FATF的官网上找到这样一段话:
“FATF是一个国际决策机构,而非执法机构,因此,它不会在执法事务、调查或起诉中发挥作用。如果有人发现了可能与有关的案件,那么就需要向所在国家的金融情报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在“是否根据FATF的说明来执行监管”这件事上,是由各国的金融情报部门来负责的。这就意味着,联合监管看似严厉,但实际效力和执法的贯彻程度仍有待检验。
其实,对于加密行业的监管,各国的各种监管机构也并非是整齐划一的。比如,在美国,就有包括金融行业监管局(FINRA)、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以及各州的监管机构。正如6月初的日本G20会议中发生的那样:除了FATF,G20也呼吁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其他标准制定机构来监控风险,并根据需要考虑额外的多边应对的工作。”
它们之间是否能够在执行规定上保持一致还有待商榷,更何况不同国家处于各自的利益考量而做出的回应呢?
对合规成本与技术难度的担忧
然而,正如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的政策主管JesseSpiro所担心的:一个因为不遵守FATF规定而并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基本上就会失去进入全球金融体系的机会”。因此,加密行业人士,尤其是与“”关系较为密切的交易所、钱包服务商、托管机构和加密对冲基金等领域的从业者,对FATF即将发布的这份“说明”还是持审慎态度的。
早在今年4月份,Chainalysis就针对FATF2月份的草案发表了意见。Chainalysis虽然承认VASP应该收集并保存KYC信息,但他们认为,交易所无法在交易时将KYC信息发送到受益人,因为某些受益人不具备所需的基础设施;并且,目前无法确定受益人是使用VASP还是他们自己的个人钱包。同时,Chainalysis建议使用监控系统扫描非法活动和客户尽职调查。它还建议FATF不必要求所有人注册或获得许可,因为这种要求仅适用于传统企业。
6月份彭博社也报道了加密研究机构MessariInc.研究主管的担忧,“FATF的建议可能比美国SEC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迄今所产生的影响要大得多”。
加密货币交易所Bittrex的首席合规和道德事务长JohnRoth和Kraken总法律顾问MaryBethBuchanan则都担心这将导致合规成本增高。Roth和Buchanan还对合规的技术实现难度表示了怀疑。
相比之下,对冲基金Arca的首席法律官PhilLiu要稍显乐观:一些违规企业可能会倒闭,但“合规玩家不会受到太多干扰”。
当然,不管加密人士的反应如何,随着加密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管与合规化势必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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