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比特币侵权纠纷今日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据微信公众号“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7月18日,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2013年5月7日,原告吴某通过案外人黄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497.5元”,支付价款500元。之后原告吴某又于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店铺的支付宝账号付款共计19920元。2014年5月2日,“FXBTC”网站发布“停运公告”。原告根据支付上述19920元当日的比特币价格推算,主张上述款项系用于向被告上海某公司购买2.69个比特币,该公司在网站关停时未向原告进行任何提示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原告的巨大经济损失;而淘宝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到了禁止交易的商品;故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7月18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应当予以肯定,但原告主张本案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主体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依据不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动态 | 法国首例 ICO 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在 12 月 19 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批准一家企业进行 ICO,该声明显示该 ICO 将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之间进行,同时, AMF 解释道,PACTE 法律在法国引入了一种可选的签证制度,允许以加密资产进行融资。这些公共出售的所谓效用代币,不被视为是金融工具,因此是符合这种可选 ICO 签证的条件的。根据 AMF 的新闻稿,寻求批准是可选项,这意味着未经过此流程的 ICO 不一定是非法的。此外,该机构表示,批准仅授予 ICO 而非发行人,因此批准并不意味着背书。[2019/12/22]

动态 | 电子商务领域首例交易全流程上链存证的诉讼案件在线宣判:12月19日,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全国首例案件,电子商务领域首例交易全流程上链存证的诉讼案件在线宣判。据悉,杭州互联网法院于10月24日上线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系统,并开启信用生态系统级诉源治理新模式。本案中,平台使用的自动信息系统接入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各方当事人在线下单、签订合同、交付标的、逾期支付租金、发送通知等行为均自动在司法区块链进行了存证,确保了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记录的可靠性。原告提交了上述相关证据及司法区块链存证哈希值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哈希值验算一致,且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前提下,认定该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事实认定的依据。(杭州互联网法院)[2019/12/19]

动态 | EOS社区仲裁论坛ECAF对首例案件作出裁决:据unhashed报道,EOS社区仲裁论坛ECAF对首例案件作出裁决,志愿者主导的论坛就最近的网络钓鱼作出了决定,并设法将一个被盗帐户归还给合法所有者。据此前消息,案件中的申请人在EOS相关网站上注册,此时他的私钥据称在网络钓鱼计划中被盗。向ECAF报告后,紧急仲裁员了冻结账户,直到账户的所有权得到证实。[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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