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早间消息,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最新发布的《以案说法》中,通过近期接到的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侵害,以及太原2019年12月破获的一起典型金融案件,提示消费者谨防区块链虚拟货币。
以下央行太原中心支行《以案说法》原文: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接到一系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ICO等进行。为此,太原中心支行以案说法,提示消费者谨防区块链虚拟货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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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破获一起区块链虚拟货币网络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捣毁作案窝点4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自2019年6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利用微信,以“免费推荐优势股票”、跟着“老师”炒股稳赚不赔为诱饵,诱受害人加好友、拉入微信群。同时设立直播间,在微信群内扮演“资深老师”及“普通股民”,唱衰股市,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行情看涨”的旗号,诱引导受害人进入其搭建好的“区块链云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受害人转入该平台账户的资金均被犯罪团伙转入个人账户,层层转账后套现,平台内仅显示余额数字。犯罪团伙篡改虚拟货币交易走势图,以加30倍的虚假杠杆,放大跌幅风险,直至将受害人平台内余额“强行平仓”,使受害人误以为是虚拟货币行情导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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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分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人员、机构不得宣传有关虚拟货币项目或平台,不得向投资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业务,不得从事或代理从事境内外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买卖提供服务。本案中犯罪团伙正是借区块链的名义,虚构虚拟货币交易及走势,非法占有受害人资金,取他人财物,实际从事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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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ICO等进行。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区块链之名,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之实,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区块链并不等于虚拟货币,应正确认识ICO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本质属性,谨慎识别以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防止上当受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机关报案。
本文来源:小链财经
作者: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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