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币圈又热闹了,“比特币被我国法律认可”的言论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那一天的币圈,人心振奋呐。
一切的YY ,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关于比特币的财产损害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严冬等四人被刑事处罚,并承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只是一张空头支票。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比特币期现价近期平稳波动:金色财经报道,据同伴客数据显示,03月1日比特币年化期现价差为19.10%,较前一日上升0.07%,市场情绪指数为“牛市”。
指数参考:>20 % 极度牛市;10%~20% 牛市;5%~10% 乐观;2%~5% 谨慎乐观;0~2% 谨慎;-5%~0 谨慎悲观;-10%~-5% 悲观;-20%~-10%熊市;<-20%:极度熊市。[2021/3/1 18:02:59]
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分析 | 二线主流币有补涨的需求 比特币很难有效下跌:在本期金色财经的《币情观察室》上,针对近期主流币的上涨的问题,不凡看币表示:首先要从基本面来讲,基本面明年是个减产大年,而目前趋于年末,二线主流币需要为明年的减产行情做前期准备,因此不能走的太难看也是理所当然。
其次,从比特币来说,比特币其实目前的走势强于所有二线主流币,其从高点以来的回调幅度明显少于其他二线主流币,因此二线主流币有补涨的需求。
比特币自然也有等待二线主流币补涨到位的可能,且明年比特币也有减产,若行情跌幅太深,会对明年的减产行情增加难度。
我们不是说比特币的6月份后会直接大涨,而是再6月之前或会有一波不错的走势,若这个判断成立,则自然比特币也很难有效下跌。
再次,随着全球进入量化宽松的周期,热钱会有溢出效应,难免流入数字货币,二线主流币不但盘子轻,而且还有补涨需求和减产预期,因此容易被资金打起来。
9月23日Bakkt正式上线,有助于打破现阶段的BTC震荡横盘格局,总体未来盘面方向还是很偏好。[2019/9/18]
严冬等四人不服上诉。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动态 | 比特币链上现25160枚BTC大额转账:Tokenview数据显示,北京时间08:31:22,3D9Gi4开头的地址向1Pa8Mb、3FUcTQa开头的两个地址分别转入14160 BTC、10999 BTC,合计共25160 BTC,价值约2亿美元。经查询,3D9Gi4开头的地址被Tokenview标记归属于Xapo.com,而该笔交易涉及的全部BTC均由36png开头的地址于今早06:37:57转入。[2019/6/4]
——上海一中法院
比特币终获法律认可?
看完判决,先划重点。1、认可了比特币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获取比特币的,应依法返还或者折价赔偿。
其实,这并不是一份新鲜的判决。早在2018年(注意,已经是94之后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可以作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货币购买。2019年,该法院又进一步,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声音 | 慕道社创始人布尔费墨:比特币具有存储财富的价值:慕道社创始人布尔费墨在巴比特直播中表示,如果没有人凭空创造货币,如果没有通货膨胀的话,大部分人就愿意去储蓄,社会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生活就会被变得更好。如果比特币成为全球流通的货币,那么人们就会因为储蓄而生活得更好。这就使比特币具有了存储财富的价值。[2018/9/5]
19年的判决,其实和本案原理类似。当时有媒体宣传报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原告败诉了。而败诉的根本原因是证据问题——原告举证不利,并不是法律问题。正所谓“一白遮百丑一黑毁所有”,法院对比特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生生的被败诉的结果遮盖了。
如何理解所谓的“财产属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这一点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领域作出区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释起来略微复杂。对于普通公众,为了方便理解,可以类比早年的Q币、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3、基于这一财产属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严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权利。
美国财长姆努钦:不管是比特币还是其他数字货币 第一大任务是保证他们不被用于非法活动:据财新网消息,美国财长姆努钦在冬季达沃斯论坛的一场讨论中说道,“不管是比特币还是其他数字货币,我的第一大任务是保证他们不被用于非法活动。所以在美国,我们的监管原则是,如果你是一个比特币钱包提供商,你就适用与银行一样的监管。这些运营实体,必须做好'了解你的客户',做好反工作。我们也希望确保世界其他国家都采用类似的必要的监管。”姆努钦进一步表示。“我们鼓励金融科技,我们鼓励创新,但我们要确保我们的所有金融市场都是安全的,且不是被用于非法活动。”[2018/1/26]
总而言之,无论94前,亦或94后,我国法律法规从未禁止比特币的合法持有,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观点?凡事都有两面性,怕公众偏听偏信,盲目入市忽视风险。
再次提个醒,别着急关,请耐心看完。一知半解,易听风就是雨,下回再碰到,又会犯糊涂。
虚拟财产 ≠ 货币
94之后,监管风向从未变过。每次币圈舆论风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不全面不透彻。
准确的说,涉及3大误区——1、谈到发展区块链,就是支持比特币;2、谈到虚拟货币风险,就是完全不认可比特币;3、谈到发展数字货币,就是比特币有前景。显然,这3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币圈普通公众,最核心的误区,还是第2点,即认为比特币是完全非法的存在。这个观念,真是深入人心。举个例子,平日会和一些资深法律同行交流,他们不了解币圈,几乎都是“谈比特币色变”,直呼非法。试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离职人员,岂不是莫名给自己挖坑呢?!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家屡屡发文,谨防比特币各类风险,又严禁金融机构等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币圈割韭菜惨案不断爆出,平台方获刑,导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认为一切和比特币沾边的就是非法的。
作为币圈韭菜,必须看清国家打击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我国严禁ICO及类ICO集资行为,其背后核心意义在于——我国始终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什么意思?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不能作为货币消费购买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币依法兑换等。法定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央行将来发行的DC/EP,任何威胁到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的,都是不被认可的。
总结而言,在金融领域,比特币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还是很高的。
币币交易,合法么?
回答这个问题,得先从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内容说起,二审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话,被特别标黑加粗了。为什么?
(注:图片来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号)
法院在重申国家政策,一个一直没有变过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国严禁任何平台及机构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或者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或者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支持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既如此,为什么又判决相应的折价赔偿金?举个例子,A问B借一艘船出海,结果船沉了,没法还,只能换其他等价物品代偿。但怎么确定价格?毕竟船沉了,没法官方估价,只能靠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了。此处的折价赔偿,可以理解为一份新的协议,只有在无法原物归还的情况下,才能执行。从法律上论,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新的变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条件,不一一说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为什么一审判决支持的情况下,皮特会在二审中放弃天空币的索偿呢?涉案天空币约50余万元,金额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说了,留给喜欢动脑的朋友想想。
最后,还是那句,币圈的法律仍属于半朦胧状态,很多问题牵扯甚广,也取决于不同地区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程度。“牵一发动全身”,看似类似的案件,即使抄作业,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议有问题,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再行动不迟。
原文标题:虚拟货币 || 上海法院判决,法律保护比特币的合法持有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