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美国联邦法院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的新闻在中国社区引起了广泛讨论。但目前来看,其中有不少误读,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澄清。
源于反案的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则新闻并非是更新的法律条文,而是源于一则反案的判决,而且发表这个观点的仅仅是联邦法院的某个法官。
此前,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LarryDeanHarmon被控以及无牌经营汇款业务,但辩护方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范畴,因此提出撤销刑事指控。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BerylA.Howell认为,虽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但比特币仍然属于这一范畴。“货币通常意味着一种交换媒介、支付方式或价值储存手段,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Yuga Labs已删除钱包“0x3977”的DooKey Dash游戏高分,Mongraal重回榜首:金色财经报道,据加密KOL @Cirrus 在社交媒体披露,Bored Ape Yacht Club已将DooKey Dash 排行榜上几个高分全部删除,因为其中一名头部 Dookeyers Sewer Pass 钱包持有者被发现作弊。据悉该钱包地址为“0x397733A537996281aACc73246D190b05753BF8fA”,化名“The_Real_E_M”,他在排名前十的高分中占有四个,其游戏最高分是950687分。分数删除之后,职业玩家 Mongraal 的 928,522 分又回到了DooKey Dash游戏的最高分。此前Yuga Labs联合创始人Greg Solano发布提醒,作弊会被标记接受审查,玩家得分在审核后或被减为零。[2023/2/5 11:48:25]
联邦法院法院的判决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因为美国拥有几乎世界上最严厉的反法规,大量金融机构因执行反不力遭受巨额罚款。早在2013年3月18日,美国FinCEN就发布了一份指南,对《银行保密法》在创造、获取、分销、交换、接受或转移虚拟货币的主体和行为的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明确。「1」
Monaco Planet NFT仅支持英文内容挖矿引发中文社区不满,二级市场价格暴跌:11月30日消息,SocialFi项目Monaco Planet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请注意,只有英文内容才算作内容挖矿,内容质量也是内容挖矿衡量的一个关键方面。没有任何有机创作的垃圾邮件和广告不会被计入内容挖矿中。该消息一经发布后,引发中文社区用户抵制。截止发稿时,Monaco Planet的NFT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当前最低价格为0.14ETH且呈现持续下跌状态,昨日该NFT销售均价为0.45ETH。
据悉,Monaco Planet平台仅限Yacht NFT 用户及拥有邀请码的用户登录,拥有账户用户通过在平台进行内容发布以及互动等方式赚取平台 Token MONA。此前,Monaco Planet 已完成了由三箭资本和 IMO Ventures 投资的数百万美元融资。[2021/11/30 12:41:17]
“money”并非法定货币
聚币Jubi首发上线MONO/USDT交易对:据官方消息,聚币Jubi“JT生态”之第四期投票上币获胜项目MONO,于新加坡时间2020年6月23日20:00全球首发上线聚币,开通MONO/USDT交易市场。
MONO是基于TRON生态开发的一个安全可信数据共享的技术平台,联合多个行业机构,共同构建数据高地,打造无边界流通、整合共享、协同创新的数字经济联盟,构建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数字网络,一切数字化,数字皆一切。[2020/6/23]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华盛顿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原文用的是“money”,非“currency”。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意义上的货币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美国联邦法院界定比特币为‘money’并非法定货币。如何区分两者呢?‘money’是经济实质上的货币,其实就是流通量大、具有一定市场深度的通证,而法定货币的表述是‘fiatcurrency’。”商务部CECBC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数字经济商学院院长吴桐表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美国监管与立法机制的特殊性。美国是由50个州和1个特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所以在美国从事虚拟货币业务需要分别满足联邦层面和美国各州层面的法律监管要求。
以北卡罗来纳州为例,2016年7月修改后的《货币转移法》得到签署并成为法律,其中也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代表,可以用来交易和存储价值,也可以充当交换媒介或记账方式,但在美国并不具备法律地位,不能充当本国法币。”该法案同样将代别人掌管虚拟货币的行为视作“货币转移”,从事此类活动需要获得该州颁发的货币转移商许可证,其标准和传统货币转移商无异。「2」
综上所述,无论是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比特币被定义为“money”都并不新鲜。
如何理解比特币被视为“money”?
随着比特币被视为“money”的广泛关注,大家很想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锦炎博士表示:
首先,美国证监会早在2017年就将比特币视为“钱”,中国2017年“94”政策,也是把比特币当做“资金”,这不值得大惊小怪。
其次,把比特币看作“钱”,它的法律地位就有变化:募集比特币=集资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可以对比特币适用反方面的要求。
最后,回顾比特币在各国监管方面的进程。最初各国都是先把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这是对于业界最有利的一种法律定性,因为比特币等币币交易就是“物物交换”,募集比特币也不是“募资”。可是随着它的金融特性被广泛认知,大部分国家都已经把它认定为资金。
由此可见,把虚拟货币行业纳入“金融法”监管体系早已是大势所趋。
注:「1」「2」引用自《区块链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邓建鹏、孙明磊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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