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实在《中国金融》联合撰文《美国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路径》。文章指出,非主权数字货币不由国家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并探讨了此前加密货币行业内热议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Telegram案。文章指出Telegram案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投资合同没有纳入证券的范畴,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中证券的范围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借鉴域外经验,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发,把所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工具都列入证券的范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监管已出现的基于金融科技的金融产品,如P2P、数字货币ICO,还可以覆盖将来可能出现的金融产品。有必要研究拓展《证券法》中证券的范围,为新型证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监管机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法律支撑。
日本央行官员:日本央行需要为CBDC做准备:日本央行官员内田真一表示,日本央行目前没有计划发行数字货币,日本央行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CBDC)做准备。(金十)[2020/7/30]
泰国央行行长:将在新机制下提供至少1万亿泰铢流动性:泰国央行行长:泰国央行准备购买更多政府债券,以增加流动性。泰国企业债基金由于赎回的问题出现波动。泰国将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债市场。泰国将在新机制下提供至少1万亿泰铢流动性。泰国将设立700亿-1000亿泰铢的基金来为债券提供再融资。准备为泰国的政府债提供注入流动性。(金十)[2020/3/22]
巩云华:数字货币不是比特币 管理权由央行掌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巩云华表示:央行的数字货币不是比特币或类比特币。央行的目标很明确,即可能会使用类似区块链的技术,但发行和管理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央行手中。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可控范围内的类区块链应用,介于去中心化和传统中心化之间。[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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