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火小律,作者火小律,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编辑转载。
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较多。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地探讨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文章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中国邮储银行推出数字人民币卡式硬钱包“新市民亲情暖心钱包”:金色财经报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京举行发布会,推出基于卡式硬钱包的金融服务产品数字人民币“新市民亲情暖心钱包”。用户可将数字人民币软钱包与“U+卡”进行绑定,日常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操作使用软钱包,家人则使用与软钱包绑定的卡式硬钱包来完成日常消费支付。[2022/11/19 13:23:35]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区块链正逐步迈入百花齐放的新阶段:金色财经现场报道,3月25日,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产业区块链专委会主办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第一届区块链创新高峰论坛将在3月25日在海口举办,金色财经全程直播会议议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子彬做开幕致辞。李子彬表示,区块链正逐步迈入百花齐放的新阶段,各国政府对区块链技术与应用都高度重视,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区块链已经成为国家布局,成为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看到产业中出现一批又一批企业探索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技术产业,区块链仍旧处于发展的早期,还有很多假借区块链名义行事的不良现象,对此,区块链产业也亟待建立管理制度。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之初,便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创办区块链产业专委会,就是协会鼓励区块链发展的表现,推动我国区块链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多详情见原文链接。[2021/3/25 19:16:05]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中国科学院建立大数据和区块链实验室:据ethnews报道,中国科学院于6月15日的一次研讨会上宣布创建其大数据和区块链实验室。该实验室将用于从数学角度研究区块链技术,并培育区块链行业的人才。根据人民日报的一份报告,实验室还将“努力做出基本的,关键的和前瞻性的贡献,以提升区块链开发的整体技术水平。”[2018/6/23]
卖币篇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Ripple CEO:我们进入中国时,希望跟中国人民银行合作:Ripple CEO Brad Garlinghouse在首届中美区块链峰会上表示,正在考虑进入中国市场,计划到时和中国本土的商业伙伴合作,“因为毋庸置疑,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非常迫切需要解决跨境支付的问题”。Garlinghouse同时表示,在考虑海外市场时会和各地政府及当地银行一起合作,而不是绕过他们,“比如中国,我认为我们应该和中国人民银行合作”。[2018/2/4]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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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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