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等“冻结”银行卡的法律依据(上)

近年来,“币圈”、外贸圈等大量的银行卡被“冻结”,形成了“冻友圈”,“冻友们”很疑惑怎么莫名其妙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呢?、司法机关等实施冻结的法律依据究竟有哪些?今天团队小伙伴就给你们唠唠什么是“冻结”?那些机关依法有冻结权限?冻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及解除冻结的法律规定?

冻结,是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存款、汇款账户内的全部和部分资金的行为。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财产所有人转移资金、处分财产以逃脱制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就地封存、限制资金流动扣押、保管的强制性措施。

欧科云链OKLink收到杭州市局萧山区分局刑侦大队感谢信:今日,欧科云链OKLink收到来自杭州市局萧山区分局刑侦大队发来的感谢信,以感谢OKLink区块链大数据分析工具链上天眼与区块链浏览器产品对于打击数字资产领域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做出的贡献。

OKLink“链上天眼”旨在利用区块链技术协助执法部门进行链上执法、打击黑产、智慧助警等工作,持续拓展区块链多元化应用场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新基建产业,为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0/11/20 21:30:27]

在刑事、民事及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冻结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从三个领域的法律出发,对于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一探究竟。

武胜县局发布QBTC案情通报:李某等10余人已抓获归案:8月7日凌晨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局发布QBTC案情通报,通报称2020年5月8日接群众报案,称其在“QBTC”APP平台交易虚拟货币被。经查,李某等人涉嫌以成都云快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搭建“QBTC”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利用“QT”等虚拟货币实施。2020年6月4日将李某等10余人抓获归案,目前李某等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0/8/7]

行政管理领域的冻结

法律?依据

在行政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冻结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税收征收和行政管理领域较为常见,即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纳税/管理义务,或者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拒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实施冻结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冻结机关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包括机关、税务机关等。

南阳市局与360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区块链等技术为南阳市局提供技术支撑:5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局与360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双方将综合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IOT智能感知、区块链等新技术,为南阳市局新一代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智力支持。(法制网)[2020/6/4]

冻结?期限

行政机关采取冻结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需要在存款、汇款冻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需要对冻结财产进行处理,则必须作出解除冻结措施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协助执行冻结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立即解除冻结。

声音 | 海南省局长会议:围绕区块链等建立安全监管新机制:据凤凰网海南报道,全省局长会议2月28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强调,要强化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围绕网约车、网络直播、快贷、区块链和无人机等建立安全监管新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和盲区。[2019/2/28]

解除?冻结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在冻结期限内,协助执行的机构即银行只认可冻结机关解除冻结的通知书。一般而言,只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积极缴纳罚款或者税款等,行政机关就会解除冻结措施。

民商事领域的冻结

法律?依据

民商事领域,冻结通常发生在起诉之前、诉讼进行中或者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而实施冻结。涉及财产保全以及民商事裁判执行查封财产,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章节、《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章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由法院作出裁定,银行协助执行。

冻结?期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冻结期限即为诉讼期限。待诉讼结束,法院的判决中会对被冻结财产的处置进行明确,或直接执行,或解除冻结予以返还。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同时规定,到期后冻结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续冻结,并且对于续冻次数没有限制规定。

解除?冻结

民事诉讼中的冻结,通常是纠纷双方在诉讼中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的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阶段被法院判决确认需要履行相应的执行义务。冻结原因明确,解冻思路也比较清晰,满足申请人、法院的要求即可解除冻结。

第一,提供同等价值的、有利于执行的财产,对于冻结的资金进行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除作出裁定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可以决定接触以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私自解除。但是,如果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经人民法院认定或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变更保全标的物。不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认定货币即最有利于执行的财产,难以以其它固定资产进行替换。

第二,积极与财产保全申请人沟通;或等待诉讼程序终结。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通常是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提供其它财产作为担保,请求对方撤销保全申请,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当然,也可以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我方没有责任,自然而然就会解冻,甚至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的损失赔偿。

第三,及时履行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

第四,案外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冻结财产享有合法权利,不属于诉讼双方的争议标的。

下期会继续为大家总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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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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