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

内蒙古:法院应用区块链赋能营商环境优化:金色财经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区块链应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白皮书》,全面总结全区法院区块链应用创新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

内蒙古法院还于近日上线了“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当事人可以在交易或纠纷发生时,及时使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电子证据,并在诉讼中通过网上立案等渠道提交法院,法官可通过“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随时核验证据有无篡改。目前,内蒙古已有30余家法院开展了区块链应用工作,初步实现了一审民商事案件全案无纸化、电子证据在线核验、民商事审判全流程在线诉讼。目前,试点法院使用核验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605次,生成核验报告119份。(人民资讯)[2022/7/7 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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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基于区块链的“蒙”字标质量管控体系上线:金色财经报道,据人民网消息,“蒙”字标质量管控体系已正式上线,通过“一链两平台”,即区块链平台、“蒙”字标认证平台和服务企业平台,利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产品全生命周期,通过质量码赋予产品唯一“数字身份证”。[2021/12/1 12:42:3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合理布局区块链网络,加快乌兰察布市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龚明珠表示,大力推进通信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网络、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加快乌兰察布市苹果、华为、阿里巴巴等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新基建方面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2亿元,特别是今年将建设5G基站6643个,投资26.5亿元。(鄂尔多斯日报)[2020/4/16]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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