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涉币犯罪 中国法律能管吗?

面对可能即将到来的监管风暴,一些游走在刑法边缘的虚拟货币从业机构开始打起了把相关业务转移到海外的主意,认为只要业务远离,主要人员有一张外国绿卡,就一定可以躲开中国法律的监管,甚至认为即使自己涉嫌犯罪,中国刑法也不过是“鞭长莫及”。

确实,区块链纠纷、犯罪由于其隐藏性、突发性、跨区域性等特点,不论是对我国传统的民事管辖,还是刑事管辖都提出了挑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业机构把业务转移到海外就可高枕无忧,特别是在相关业务涉嫌犯罪的情况下。

四大管辖原则

韩国监管机构:72亿美元外汇交易主要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转移到海外:金色财经报道,据彭博社周四报道,韩国金融监管机构发现,自6月以来,已有 72 亿美元的“异常”外汇交易,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转移的。金融监管局发现了另外价值 6.8 亿美元的“异常”汇款。报道称,对韩亚银行、国民银行、农协银行、新韩银行、友利银行和国内其他七家银行的转账进行了调查,调查将于 10 月底结束。报告补充说,大部分资金都转移到了香港,其中 82% 是美元。\u2028上个月,韩国逮捕了 16 人,他们涉嫌参与价值 20 亿美元的非法外汇交易。彭博社此前曾报道称,韩国正在调查 Woori 和 Shinhan 将价值 34 亿美元的资金转移到海外。[2022/9/22 7:14:11]

管辖是一国主权的象征,其一开始就向着尽可能周延、进取的方向进行设计。我国刑法在第6条至第9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四个原则。

迅雷数字藏品平台非同数艺上新“海外国宝艺术鉴赏”系列:金色财经报道,迅雷数字藏品平台非同数艺再次推出珍贵文物艺术鉴赏数字藏品,该数字藏品以唐代著名画家韩干《照夜白图》为基础进行动画创作,通过数字藏品的展现形式让文物活了起来。现在用户下载非同数艺APP即可进行预约,本数字藏品将于5月30日上午11时限量发售8000枚。

藏品在《照夜白图》的主图上进行了动画形式的创新创作,让画中的白马栩栩如生,跃然眼前。该数字藏品基于迅雷链技术铸造生成,具有迅雷链上唯一、不可篡改、不可分割等特性。[2022/5/27 3:44:53]

属地管辖考察“犯罪地”,只要犯罪地在我国的,我国司法机关即可管辖。

声音 | 毛球科技联合创始人:矿圈可以转向标准化云算力,海外是个蓝海市场:12月10日下午,由GJ比特国际主办,CoinVoice协办的GJ比特国际矿业全球行-成都站在成都顺利举行。圆桌环节中,谈到下一个机会在哪儿,毛球科技联合创始人翁梓耀首先排除矿圈。他认为第一个扶持链圈,作为传统的技术服务,输出一些信息化的解决方案;再就是标准化的云算力法,做面向海外的标准化云算力,海外是个蓝海市场。第三个风口可能还是顺着国家去走,就是做国密,开拓区块链新的边际。

毛球科技是做区块链底层基础设施服务的,现在有16个矿场,服务来自全球接近50万台的矿机。[2019/12/10]

属人管辖考察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的,即使是在域外犯罪也应受管辖。

币安或将通过海外合规平台推出法币交易:今日在币安电报群中,有网友提问币安是否“考虑出法币交易”,对此币安联合创始人何一给出肯定回答。此后有网友评论称该回答“容易授人以柄”,何一则回复称“国外的合规平台”。[2018/4/4]

保护管辖考察域外犯罪对我国法益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在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徒刑,且在犯罪地也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也可管辖。

普遍管辖则是各国携手打击一些有具有共识的国际犯罪,即针对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即使犯罪过程本身与中国八竿子打不着,中国司法机关仍可管辖。

属地管辖:避不开的紧箍咒

那么,如果机构在任何虚拟货币业务都合法的地方开展业务,且实控人本人也拿着外国身份,是不是就一定能跳出中国刑法的管辖呢?事实也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则凭借“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也可依据属地管辖对其规制。

什么是“犯罪地”?根据《刑法》第6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往往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展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2款针对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将“犯罪地”的概念作了扩大解释,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可见,即使从业机构主体、业务转移到在外国,但只要其市场主体有中国人,且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我国就可以是“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从业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管辖。

举个类似的例子,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一个合法的国家开设线下,那即使有我国公民过去游玩,我国刑法也无法凭借属地管辖原则或保护管辖原则进行管辖。但是,如果他开设的是一家线上,且受众有中国公民,则依托互联网的触角,我国境内的相关地点也可以成为“犯罪地”,我国刑法就可直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来进行规制。当然,具体如何将其归案,还要考虑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具体情况,是否真能对其定罪处罚,又要考虑嫌疑人是否明知受众有中国公民等情况,本文不作展开。

“幸福的烦恼”

事实上,包括区块链业务犯罪在内,针对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相关犯罪,我国刑事管辖的“连结点”并非太少,而是“太多”,特别是涉及非法集资类的涉众案件,往往会出现一大片的“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或“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这在实践中就容易出现要么争相管辖,各地司法机关都想管,要么互相推诿都不想管的管辖矛盾。

对此,我们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制度的作用,遇有管辖矛盾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由上级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确定管辖。再或者确立某些地点的优先管辖地位,如“实际危害地”等,以提高司法效率,并公平公正地解决区块链犯罪案件的管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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