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早晨,倾盆大雨,在书桌前阅读大家给公号的留言,朋友们关心是否有一天法律突然不允许国人持有比特币。就这个问题,飒姐给出个人观点,不作为投资建议。
中国监管数字代币的模式
读者都是圈里人,就不赘述区块链等加密技术的具体技术特征了。可以肯定的是:token激励本身也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人认为token才是区块链应用的灵魂。
国内对于数字代币的法律评价基本是“三元论”,第一,对于加密技术,鼓励促进,甚至颁布了《密码法》从法律层面予以正面保护;第二,对比特币、以太币等2017年9月4日之前就已在国外出现、发行,流通量较大的数字代币,司法实践中的态度不一;第三,对于在国内发行,或是融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的发币行为,都被94公告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相应发行的代币也被一并打击。
美伊利诺伊州提出允许强制更改区块链记录的法案,遭到加密社区嘲笑:2月20日消息,美国伊利诺伊州参议院最近提出的一项《数字财产保护和执法法案》,因其“不可行的”计划而受到加密社区的嘲笑,该法案强迫区块链矿工和验证者做“不可能的事情”——比如在州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撤销交易。该法案规定,任何区块链矿工和验证者如果不遵守法院命令,每天可能被罚款5,000至10,000美元。
这项参议院法案于2月9日由伊利诺伊州参议员Robert Peters悄悄提交给伊利诺伊州立法机构,但似乎是最近才被佛罗里达州律师Drew Hinkes注意到,他于2月19日在推特上讨论了该法案。Hinkes承认有必要实施加强消费者保护的法案,但表示矿工和验证者“不可能”遵守参议员Peters提出的法案。Hinkes还震惊地看到,在“没有采用合理的可用程序”来遵守法院命令的区块链网络上,运行的矿工或验证者将“无法抗辩”。该法案似乎还要求“任何使用智能合约交付货物和服务的人”在智能合约中包含可用于遵守法院命令的代码。(Cointelegraph)[2023/2/20 12:17:32]
加密技术本身的法律风险有限,主要是帮信罪等,可能会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请加密技术科技类公司注意不要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摩根大通允许其所有财富管理客户访问加密货币基金,顾问可以代表客户的要求进行买卖:消息人士称,摩根大通允许其所有财富管理客户访问加密货币基金。该行在本周早些时候的一份备忘录中告诉顾问们,自7月19日起,他们现在可以接受5种加密货币产品的买卖订单,其中4种来自Grayscale Investments,1种来自Osprey Funds。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一举措适用于所有寻求投资建议的摩根大通客户,包括该行使用其无佣金大通交易应用程序的自营客户、资产由摩根大通顾问(JPMorgan advisors)旗下金融顾问管理的大众富裕客户,以及该私人银行服务的超富裕客户。摩根大通的顾问只能执行“未经请求的”加密交易,这意味着顾问不能推荐产品,但可以代表客户的要求进行买卖。
据消息人士透露,摩根大通批准的基金包括Grayscale的比特币信托、比特币现金信托、以太坊信托和以太坊经典信托,以及Osprey funds的比特币信托。(Business Insider)[2021/7/23 1:10:26]
具体而言,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而研发使用的数字货币,在我国有四种法律结果。
Celsius Network允许用户使用银行卡购买XAUT:加密借贷平台Celsius Network 5月28日宣布,允许用户使用借记卡和信用卡购买黄金支持的稳定币Tether Gold(XAUT)。此前消息,Celsius Network与Simplex建立合作,用户可使用银行卡购买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Cointelegraph)[2020/5/29]
第一种是官方研发,目前在各大银行试用的数字法币ERMB,有国家强制力背书,属于法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法币。
第二种是BTC比特币,2013年给了明确的法律定性。恰逢《民法典》出台,第127条明确保护中国人的虚拟财产。通过立法者杨立新老师的论文,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虚拟财产是当做物权进行保护的,而BTC就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大前提小前提得出结论,由此可知,BTC是一种中国人可以持有的虚拟财产。
动态 | 俄罗斯或将允许部分实体在金融交易中使用数字资产:据bitcoin.com援引俄罗斯媒体报道,俄罗斯可能将允许来自IT部门和区块链行业的一些实体在其金融交易中使用数字资产。根据经济发展部提出的法律草案,实验性监管制度将在该国的一些地区实施。议会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Anatoly Aksakov表示,国家杜马将支持“试点地区”的想法,可以测试加密货币的流通情况。Aksakov表示希望该监管沙箱的法律能够在春季会议期间获批。经济部表示其法案仍在讨论中。其代表称,从事跨领域信息技术工作的企业将有资格参与。这不仅包括区块链公司,还包括开发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产品的企业。[2019/1/22]
第三种,联盟链中的通证,在央企国企民企都有尝试,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应用较为成熟,法律认为这些代币就是一种集团内部的权利凭证,合规程度较高。
第四种是ICO的虚拟币,基本态度是取缔,94公告的严厉程度,至今让飒姐难以忘怀,当天下午五点,整个币圈风声鹤唳,然后就是连续三四个月的国际大迁徙,飒姐几位老友也辗转到日本、新加坡、澳洲、加拿大等国。
其他国家的涉币监管
飒姐团队总结了美国、新加坡、德国、日本的监管方案,对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本身,国际社会的态度基本都看好,有些国家的官员甚至表示区块链技术是未来世界的基石。
目前,也有国家开始尝试数字法币,鉴于其法币地位,合法性自不待言。需要了解讨论的是,对于发币之外的数字代币,其他国家的监管方案如何?
世界其他国家并没有将比特币与以太币等代币进行法律上的区分对待。而是采取对于数字代币统一分类监管的办法,基本上采取了“三分法”:
一是支付型代币,BTC即是此类,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支付手段;
二是证券型代币,有金融属性,使用证券、金融衍生品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三是功能型代币,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授权用户使用通过区块链技术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
对于不同类型的数字币,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我们考察发现,三种类型的代币之间,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会发生转化,转化后的代币按照其所属类型进行监管。
回答问题:国人持有BTC合法性如何
在学术类文章中,飒姐会讨论对地方各类通知意见的违宪审查必要性,但公号里还是尊重平台要求,不涉及相关话题。
从杨立新老师的文章看,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权利是物权,属于最高的民事权利,不可被恣意剥夺。同时,从现实意义上讲,数字代币的特性是公钥和私钥齐备,倘若私钥一直掌握在持有人手中,理论上讲,没有一个超级后台可以拿走一个人的比特币。即便是文字意义上禁止持有数字代币,实际上数字代币100%所有权都在持有人手上,很难真正禁掉。
纵观我国货币发展史,民间铸币的情况长期存在,南宋衙门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学者认为客观上造成了藏富于民的效果。
另外,我们要了解取缔代币的根源是其具有“非法公开融资”的金融属性,彼时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等引发了个人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秩序的双重危害,让各方心有余悸。BTC实质上更像支付工具,虽然自身价格震荡,但各大交易所有其公允价格,也有大批持有者支撑价格;但其他代币发轫较晚,一出生就带有证券融资功能,这就要进行严厉监管,有的国家选择豪威测试筛选出来严管,有的国家采取取缔办法。
最后,BTC的环保问题确实值得研究,为了保护环境对于比特币挖矿行为进行处置,回应了碳中和下的社会需求。但是,飒姐个人观点是这不影响中国人持有比特币本身,一种新兴的虚拟财产之物权不会轻易被宣告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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