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ColinWu
本期编辑|ColinWu
9月24日下午,发改委与央行牵头的两份文件同时发出,内容非常详细。具体有哪些新意值得注意。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央行文件发布于9月15日,矿业文件发布于9月3日,此前应该在内部流转,政府部门统一于9月24日下午公开发出。此前社区在15日传闻将有大政策出台,看来所言非虚。
关于矿业文件,有几点值得注意:
1、明确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众所周知此前发改委曾在2019年列入淘汰产业后又删除。此次明确列入后,行业的地位不再存有任何疑问。矿业正规军的走向海外之路更加明确。
美国众议员提议向财政部增加300万美元打击加密货币犯罪: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国会议员Josh Gottheimer(DN.J.)提出了一项联邦预算法案修正案,该法案将向财政部额外拨款300万美元,用于在2023财年打击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犯罪。Gottheimer提议财政部恐怖主义和金融情报办公室——负责监督加密犯罪和勒索软件攻击的部门,用这笔钱购买更好的区块链分析工具,为官员提供更好的培训,并为该部门增加调查支持。(coindesk)[2022/7/26 2:37:17]
2、提出了“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存量如何妥善处理,目前仍不得而知。
俄罗斯总检察长:提议创建跟踪系统,打击加密货币相关网络犯罪:俄罗斯新任总检察长Igor Krasnov表示,过去五年,俄罗斯的网络犯罪激增25倍。2020年上半年已经有22.5万例,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92%。去年全年俄罗斯的案例总数只有29.4万。他列举了一些犯罪行为,如贩、腐败和资助恐怖主义,这些犯罪通常是通过加密货币和数据加密工具实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匿名性。迄今为止,此类犯罪的定罪率仅为25%。他建议创建一个在线跟踪网络犯罪的自动化系统,并从根本上改变对此类案件的现有行动和初步调查方法。尽管他表示需要开发更多工具来打击与加密相关的网络犯罪,但加密货币本身在该国的地位尚不明确。(Cointelegraph)[2020/7/18]
3、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等。措施十分具有针对性。
美国监管机构正在努力打击加密货币相关非法行为,但进展缓慢:金色财经消息,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负责制裁美国认为对其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个人和实体。OFAC最近被控两名中国公民为朝鲜黑客组织Lazarus。OFAC的指认包括这些人的加密地址,这是OFAC 2018年底推出的措施,当时针对两名伊朗人实施制裁。
Chainalysis政策主管Jesse Spiro称,“这一行动特别值得注意,因其针对那些曾帮助先前受制裁的实体Lazarus通过复杂程序转移被盗资金的人而提出的。这表明美国财政部不仅在使用先进的区块链调查技术,还在对以任何方式促进非法活动的人采取行动。”
Spiro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正努力工作:“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OFAC甚至恐怖分子融资和金融犯罪政策办公室(TFFC)正在积极加强加密货币方面的工作,并查明和打击滥用该生态系统的潜在不良行为者。”前CIA反恐分析师Yaya Fanusie表示,“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提高速度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在主动跟踪交易方面,OFAC资源有限。Fanusie称,“你必须依靠别人,依靠交易所标记的东西、依靠调查记者。”(Cointelegraph)[2020/3/16]
关于央行文件,更为详细,内容更多:
1、打击力度增大。与此前的五部委、七部委文件相比,此次有10个机构参与,最高法、最高检、部等强力部门参与,此外外汇管理局也参与其中,显示打击与执行力度可能将会更大。
2、稳定币受重视。明确提出比特币、以太坊、泰达,此前更多是统称虚拟货币。2021年7月8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一些商业机构所谓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说明稳定币开始进入决策者视野,政策风险在加剧。
3、境内工作人员风险增加。通知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通知称,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通知并未指所有投资都是无效的,但“公序良俗”比较模糊如何定义,可能是未来的一个焦点。
5、将责任规划到各级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
6、OTC压力加大,“部部署全国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阅读: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改委通知: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9/t20210924_1297475.html?code=&state=123
根据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读者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本文内容报道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活动推广进行背书,请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吴说区块链刊载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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