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泽民律师韩武斌律师?
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发布与编辑
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的重磅条款,就是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是非法金融活动。
在其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之下,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凡是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都会被扣上“违法”的帽子,并被严令禁止。这也是业界所称“封杀”虚拟货币的由来。
在大背景之下,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既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将被禁止,那么虚拟货币能否作为理财产品,供个人去投资?个人投资虚拟币是否违法?如果个人投资遭受损失,能不能要回?
目前,有很多对该《通知》进行解读的文章,但是大多数都是强调虚拟货币强监管的属性,强调虚拟货币的非法性,告知公众虚拟货币交易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是在强监管的态度下,个人就真不能投资虚拟货币了吗?个人投资就违法吗?
SEC前律师John Reed Stark批评加密货币是失败的投资:金色财经报道,SEC前律师John Reed Stark最近批评加密货币是一项失败的投资,他认为加密货币失败的原因,如投资、货币、价值储存、无银行账户和避风港的金融解决方案。他指出,缺乏监管、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是导致这些失败的重要因素。Stark在加密货币游戏中没有任何股份,并且经常批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他还强调了加密货币领域普遍存在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根据Stark的说法,加密货币由于其波动性、高额费用、繁重的税收和无限风险而无法成为货币。他还驳斥了加密货币作为一种价值储存手段的说法,认为它们缺乏效用和内在利益。[2023/5/1 14:36:33]
?1?防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与“禁止投资虚拟币”
历史上的今天丨币安在美国遭集体诉讼 律师称案件驳回可能性很小:2020年4月7日,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收到一系列集体诉讼,指控币安等加密公司向美国投资者出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产品。对此,金融科技律师Richard B.Levin称,本次诉讼很可能会被法院审理,因为美国近期集体诉讼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这些诉讼可能会对被起诉的公司造成沉重损失。[2021/4/7 19:55:36]
个人能否投资虚拟货币,取决于国家出台《通知》的目的。《通知》标题指明了整个《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其重点是“炒作风险”。
《通知》开头也进一步阐明,“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律师:越来越多的加密投资者正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国籍: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JH Marlin律师事务所的Jennifer Harding Marlin表示,该公司专门从事各种类型的法律业务,其中投资入籍(移民)业务非常受欢迎,越来越多的加密货币投资者正在申请该国国籍。
Marlin告诉我们,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不确定性、经济困境和紧张,人们越来越热衷于完全摆脱大民族国家或采用双重国籍。(Bitcoin.com)[2020/8/16]
经过仔细分析,就可以得知,虚拟货币要防范的是交易炒作,防范虚拟货币被用作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因此,凡是与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兑换、以及各种辅助性的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都被纳入禁止范围,原因就是这些服务或者业务活动不可避免的会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进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动态 | 深圳成立全国首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导的区块链法律研究院:12月11日下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成立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该研究院也是全国首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导成立的区块链法律研究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是深圳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的合规板块先行先试,打造创新、立法与监管相结合的具体举措。(深圳新闻网)[2019/12/11]
由此可知,上述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引起虚拟货币的“炒作风险”。
故,只要不会引起“炒作风险”,以及没有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就不会成为《通知》所要防范的对象。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与“个人投资违法”
声音 | 美政府执法辩护律师:比特币ETF或延长至2019年2月27日:据btcmanager报道,美国政府执法辩护律师Jake Chervinsky表示,美国SEC对比特币ETF的决定最早要到12月才能做出。值得注意的是,CNBC主持人Ran NeuNer曾在11月2日错误的在推特上表示,SEC可能会在2018年11月5日之前对比特币ETF作出决定。Chervinsky表示,11月5日只是公众向美国证交会提交声明的最后期限,而不是监管机构完成对此前被拒绝的比特币ETF的审查的最后期限。SEC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审查公众提交的声明,然后才会做出最终决定。SEC工作人员目前决定审查VanEck / SolidX ETF的最后期限是2018年12月29日,最多可以延长至2019年2月27日。[2018/11/7]
很多人认为既然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是非法金融活动了,那么个人投资,包括个人参与现货交易、杠杆交易、合约交易,也就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了。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前文已说到,《通知》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止虚拟货币成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禁止的是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通俗的讲,就是禁止任何人面向公众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任何服务。
《通知》其实是明确现有面向公众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的主体,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要及时停止一切活动,同时,也告知任何主体不得开展面向公众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正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所说,“通知第二条所针对的主体和行为模式是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商业行为,而非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业余性、非计划性、低频次的个人投资者。”
事实上,《通知》第条,也说明了围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而非个人投资的违法性。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3参与虚拟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与“禁止投资虚拟货币”
《通知》之规定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很多人据此认为,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将不被允许,实际上,这是对投资虚拟货币的误解。该规定只是履行告知义务,旨在提醒民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所产生的纠纷,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比如,个人参与的某些主体提供的虚拟货币质押、矿机租赁挖币、衍生品交易,如果发生损失,或者对方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个人与对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双方之间的投资理财行为在法律上不受保护,最终个人自行承担所遭受的损失,无法采用法律手段将其追回。
事实上,《通知》之四与九四公告的精神仍然保持一致,即个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由此导致的风险自担。但与九四公告不同的是,个人参与的虚拟币交易的类型被法律不予认可的范围已经扩大到衍生品交易,因此,个人在投资虚拟货币时,应当加强自身的风控义务。
4其他
同时《通知》虽然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这一规定是针对于开设交易所,提供虚拟币服务的主体,并不针对于个人投资。
实际上,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的态度一致,即国内不允许相关主体组织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和外盘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允许国内相关主体为境外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个人参与到境外主体组织的交易活动并不禁止。
综上,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虽然对币圈而言是沉重一击,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投资虚拟币,参与虚拟币交易就被禁止。
《通知》的主旨是在于通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义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禁止相关主体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和防止虚拟货币被用作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文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吴说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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